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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省属公立医院: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医改发[2019]1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调整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