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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阐释家庭农场内涵基础上,对比了家庭农场组织形式的地方做法,分析了家庭农场采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等不同组织形式的合理性与不足之处,我国家庭农场可采用“家庭合伙”这一组织形式,既能够最大限度集中人财物,又有助于家庭农场规模化生产经营,从而促进家庭农场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