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中小型补偿贸易的还款问题

来源 :国际贸易问题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unyi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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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小型补偿贸易,是利用外资、改造中小企业的一种效果较好的形式,国务院1979年8月公布的《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简称22条)指出,中小型补偿贸易“主要是指国家重点的大型补偿贸易项目以外的一般轻纺产品、机电产品、地方中小型矿产品和某些农副产品,由外商提供技术设备和必要的材料,我方进行生产,然后用生产的产品偿还”。文件概要地说明了中、小型补偿贸易的性质、范围和还款原则。但是,因基层单位对“用产品偿还”这段文字的理解各有不同,所以在处理具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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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实际的外贸业务中,由于船舶“不适航”或“不适货”使货物遭受损失,尽管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有时拒绝赔偿。对此,有些外贸业务人员不理解,他们认为“不适航和不适货”既然没有列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种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拒绝向被保险人赔偿呢?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确实没有将“不适航和不适货”作为“除外责任”,只有1982年1月1日新修订的英国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才将“不适航和不适货”单独作为一个除外责任条款(Uns
<正> 苏联和东欧各国从六十年代中期先后实行经济管理体制包括对外贸体制的改革。本文仅就外贸体制改革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外贸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因苏联、东欧各国整个经济体制包括外贸体制的改革,是由两方面原因引起的:一是外部原因,即工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和技术迅速发展的影响;另一是内部原因,即中央集权式的管理体制不适应提高经济效率的要求,这是改革的主要原因。苏联、东欧各国传统的外贸体制是中央集权制,其主要特征是国家对外贸实行垄
<正> 《汉堡规则》第一章第一条给提单(Bill of Lading)下了完整的法律定义:“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款的单据。单据中关于货物应按记名人的指示或不记名人的指示交付或付给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是这一保证。”这一定义包含了提单的三个特点:(1)提单是运输契约的证明。(2)提单是货物收据。(3)提单是物权凭证。提单不仅是一般物权凭证,而且是可转让的物权凭证,提单
<正> 特别提款权(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0年1月1日开始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特别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既不能兑换黄金,也不是真正的货币,而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但是,它可以同黄金、美元并列,作为各国政府之间用于结算国际收支的一种新型的国际储备资产,是用来补充原有国际储备的一种清偿手段。成员国为了清偿国际收支逆差,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每个国家开立的特别提款权帐户,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国家换取等值的外汇,以支付国际收支逆差或经协议赎回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目前,资国主义世界把特别提款权的结算
【正】 英国出口信贷担保署(ECGD)成立于1919年,其目的在于协助和促进英国出口商销售货物和劳务。该署是英国政府的一个独立部门,它虽对贸易部负责,但其一切经营均需获得财政
<正> 英语the是古英语指示代词this,that 的简化形式。现在它除了用作程度副词(如The sooner,the better等)之外,大多用作定冠词(definite article)。定冠词只有the是加在名词的前面。它的用法是英语学习中的难点之一。哪些名词前面该用the,哪些名词前面不该用the,都
<正> 汉语中,“能”可以属于不同的词类,如“一专多能”、“核能”中的“能”是名词;“能者多劳”、“能工巧匠”.中的“能”是形容词,“能上能下”、“能说会道”中的“能”
<正> 在国际商品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因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而居于特殊重要的地位。买卖双方就一笔交易进行磋商、订约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双方围绕着价格条款反复讨价还价逐步趋向一致的过程。按照一般的国际贸易程序,买卖双方在订约时总要就商品价格作出具体规定,如:
<正> 在南斯拉夫对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中,也对关税制度进行了改革。作为对外贸易政策手段之一的关税,在南斯拉夫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其作用是不同的。本文将其变革情况,简述如下,以供参考。解放初期,南斯拉夫由于缺乏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曾按照苏联的模式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1945年3月,南斯拉夫颁布了“关于国家监督进出口法令”,实行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在外汇制度上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一切外汇由国家管理,一切外汇业务均由南斯拉夫人民银行办理。这个时期,由于国内市场同国际市场相分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