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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海洋渔业资源能否及如何可持续利用,对一国 (或地区)海洋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首先对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做了概述,然后分析了影响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因素,最后详细阐述了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经济管理措施。
【关键词】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税收;捕捞许可证
一、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概述
海洋渔业资源是海洋经济和渔业发展的重要根基,只有渔业资源处于 “可持续利用”状态,渔业才能持续发展。但随着海洋捕捞技术不断进步、捕捞强度持续增大,以及海洋污染范围不断扩大、程度持续加深,目前全球海洋渔业资源衰退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报告,全球近80%渔业资源处于过度开发、衰退或者极度衰退状态,国际社会正面临着世界性的渔业危机。如何加强和改进渔业资源管理,确实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合理开发和保护渔业资源,提高渔业资源配置效率,成为世界渔业国家 (或地区)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影响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因素
(一)资源丰度与环境容量
渔业资源丰度与海洋环境容量是影响渔业资源利用方式及利用程度的首要因素。其中,渔业资源丰度是指某个国家或地区内渔业资源的丰富程度;海洋环境容量是衡量海水自净能力大小的标志,它是指在不危害人类生存和生态的前提下,某一海洋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区域渔业资源丰度与环境容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该区域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中最低安全标准的设立,并进一步决定了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程度的难易。
(二)人口和经济
人口(包括人口总量、迁移变动、劳动力供求、城市化等)和经济(包括人均收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消费结构等)对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人口多少和经济发展程度对渔业资源的压力上。
一般而言,渔业人口越多,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对渔业资源的需求越大,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压力就越大,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低安全标准就越易突破,往往越易导致渔业资源被过度利用;另一方面,人口素质问题也同渔业资源利用密切相关,一般而言,人口素质越高,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越容易在意识上和行动上接受并实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技术进步和结构变迁
科学技术在改变人类命运的过程中具有伟大而神奇的力量,如在海洋捕捞业中,先进技术在渔船、渔具、机械、仪器、通信设备等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捕捞能力和强度,扩大了人类捕鱼的地理作业范围和目标鱼种范围,因此,在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应采用对渔业资源和环境无害甚至有益的技术取代对渔业资源和环境具有潜在和现实危害的技术,即应采用环境友好型渔具和渔法,以降低渔业资源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和生态风险。
三、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经济管理
(一)税收和资源租金
税收可以为捕捞能力调控提供一种激励机制,但是由于其可行性较低,制定最优税收制度所需的众多经济数据缺乏以及其计算工作复杂,所以仅能将其视为其它捕捞能力管理措施的一种辅助手段,通常与捕捞许可证制度同时使用。
由于下述两个原因,征收税收的方法是正当的。首先,税收可用来矫正市场失灵。税收可以迫使渔民考虑所开发的鱼类种群的价值,与此同时也会考虑开发这一资源所需投入的成本,如渔船燃料、网具、劳动力等。
其次,所征收的税收是国家财富,也就是说,渔业资源属于国家财产,国家代表全民对其行使所有权,因此,国家对其征收资源租金,这有益于全民,即每个公民都可从这一渔业资源中获取一定的收益,而不必成为渔民才可享有这一收益。
若国家决定对其实施税收制度,就需考虑如下三个问题:①依据渔获量还是捕捞能力征收税收?理论上这两种方法是一样的,但是实践中对渔获量征税更易执行;②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与所有成本一样,渔民会尽可能地降低所支付的税额,因此,所确立的制度结构必须确保在合理的成本水平让渔民自觉遵守;③如何避免实施税收制度时的寻租行为?对于某一特定的有价值的渔业资源,可预期税收制度将产生大量的收益,若制度安排不当,这一收益将激励渔民从事各种非法捕鱼活动,因此,需要将税收设置在适当的水平,才可避免渔民寻租行为,从而避免捕捞能力的过度增长。
(二)捕捞许可证制度
捕捞许可证制度是捕捞能力管理所采用的最为广泛的一种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难以有效解决捕捞能力过剩问题,主要因为其并没有消除导致捕捞能力过剩的激励机制,此外,还有如下两个原因。首先,捕捞许可证是依据渔船、渔船/网具特征,还是捕捞努力量来发放?若依据渔船,那么就可限制渔船数量,但结果通常是渔船平均尺寸不断增长,即使再限制渔船尺寸增长,渔民还会投资其它要素,提高其实际捕捞能力;同样道理,依靠渔船/网具特征和捕捞努力量来发放捕捞许可证,也不能有效解决捕捞能力过剩问题。因此,为了获取更大的捕捞份额,渔民会积极采取“投入替代”策略,即用不受控制的投入替代受控制的投入,不断提高其捕捞能力,从而导致捕捞能力的最终过剩。
其次,捕捞许可证是否可以转让?如果可以转让———经济学家通常建议捕捞许可证可以转让,为了允许不同类别的捕捞许可证间的相互转让,渔业管理部门应确定渔船的相对效率。倘若渔业已经发出捕捞能力过剩的信号,那么就应要求在新渔船进入该渔业之时,退出的捕捞能力应比该艘渔船的还要多,也就是说,新进的捕捞能力应比退出的捕捞能力低。
(三)渔民转产转业
1.分类转产转业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转产转业。海洋捕捞业的转产转业应该划分区域,区别对待,时间上不搞一刀切,也不必过于定硬性的指标与任务。对于一些民营企业,临港工业较发达的区域,或者是渔港经济区建设较为成熟的渔区,可先行一步,逐步引导这些地区整体退出捕捞业,对于其他一些目前尚无可替代产业的纯渔区,海洋捕捞业作为支柱产业可能会延续相当长时间,我们必须承认和尊重这一事实。如果操之过急,结果适得其反。
2.加快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经济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渔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大对渔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继续深化渔港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渔区的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快发展水产加工产业、远洋渔业、水产运销等行业和休闲渔业,要切实通过渔区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兴旺,大量吸纳渔区渔业劳动力特别是捕捞劳力,以减轻近海捕捞压力,减少近海捕捞强度,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四)针对性休渔
海洋水产种群不同,情况各异,建立在情况不明基础上的泛海域休渔,付出的经济代价巨大;如果能在摸清渔业资源生态家底的前提下,实行“瞄准休渔”,目标准确地保护水生动物的产卵亲体和产卵场,实施产卵场保护和产卵期禁渔的管理,这样,生态效果要比泛泛的伏季休渔明显得多。例如,灯光围网作业是捕捞中上层鱼类的先进作业,它利用有些鱼类的趋光特性诱集鱼,围而捕之。其捕捞选择性强,有利于资源保护;同时,灯光围网作业是一种生态作业,所捕的趋光性鱼类,在生殖期间,性成熟的亲体不趋光,也就是说,那些“身怀六甲”的鱼类不会被光吸引,不参与被诱集群体之中,被捕捞的是那些中上层鱼类。
参考文献:
[1]李欣,刘舜斌.简论我国现代渔业管理新体系的构建[J].中国渔业经济.2012(05).
[2]陈明宝.南中国海区域渔业资源合作开发机制研究[J].亚太经济.2012(03).
【关键词】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税收;捕捞许可证
一、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概述
海洋渔业资源是海洋经济和渔业发展的重要根基,只有渔业资源处于 “可持续利用”状态,渔业才能持续发展。但随着海洋捕捞技术不断进步、捕捞强度持续增大,以及海洋污染范围不断扩大、程度持续加深,目前全球海洋渔业资源衰退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报告,全球近80%渔业资源处于过度开发、衰退或者极度衰退状态,国际社会正面临着世界性的渔业危机。如何加强和改进渔业资源管理,确实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合理开发和保护渔业资源,提高渔业资源配置效率,成为世界渔业国家 (或地区)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影响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因素
(一)资源丰度与环境容量
渔业资源丰度与海洋环境容量是影响渔业资源利用方式及利用程度的首要因素。其中,渔业资源丰度是指某个国家或地区内渔业资源的丰富程度;海洋环境容量是衡量海水自净能力大小的标志,它是指在不危害人类生存和生态的前提下,某一海洋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区域渔业资源丰度与环境容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该区域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中最低安全标准的设立,并进一步决定了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程度的难易。
(二)人口和经济
人口(包括人口总量、迁移变动、劳动力供求、城市化等)和经济(包括人均收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消费结构等)对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人口多少和经济发展程度对渔业资源的压力上。
一般而言,渔业人口越多,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对渔业资源的需求越大,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压力就越大,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低安全标准就越易突破,往往越易导致渔业资源被过度利用;另一方面,人口素质问题也同渔业资源利用密切相关,一般而言,人口素质越高,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越容易在意识上和行动上接受并实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技术进步和结构变迁
科学技术在改变人类命运的过程中具有伟大而神奇的力量,如在海洋捕捞业中,先进技术在渔船、渔具、机械、仪器、通信设备等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捕捞能力和强度,扩大了人类捕鱼的地理作业范围和目标鱼种范围,因此,在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应采用对渔业资源和环境无害甚至有益的技术取代对渔业资源和环境具有潜在和现实危害的技术,即应采用环境友好型渔具和渔法,以降低渔业资源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和生态风险。
三、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经济管理
(一)税收和资源租金
税收可以为捕捞能力调控提供一种激励机制,但是由于其可行性较低,制定最优税收制度所需的众多经济数据缺乏以及其计算工作复杂,所以仅能将其视为其它捕捞能力管理措施的一种辅助手段,通常与捕捞许可证制度同时使用。
由于下述两个原因,征收税收的方法是正当的。首先,税收可用来矫正市场失灵。税收可以迫使渔民考虑所开发的鱼类种群的价值,与此同时也会考虑开发这一资源所需投入的成本,如渔船燃料、网具、劳动力等。
其次,所征收的税收是国家财富,也就是说,渔业资源属于国家财产,国家代表全民对其行使所有权,因此,国家对其征收资源租金,这有益于全民,即每个公民都可从这一渔业资源中获取一定的收益,而不必成为渔民才可享有这一收益。
若国家决定对其实施税收制度,就需考虑如下三个问题:①依据渔获量还是捕捞能力征收税收?理论上这两种方法是一样的,但是实践中对渔获量征税更易执行;②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与所有成本一样,渔民会尽可能地降低所支付的税额,因此,所确立的制度结构必须确保在合理的成本水平让渔民自觉遵守;③如何避免实施税收制度时的寻租行为?对于某一特定的有价值的渔业资源,可预期税收制度将产生大量的收益,若制度安排不当,这一收益将激励渔民从事各种非法捕鱼活动,因此,需要将税收设置在适当的水平,才可避免渔民寻租行为,从而避免捕捞能力的过度增长。
(二)捕捞许可证制度
捕捞许可证制度是捕捞能力管理所采用的最为广泛的一种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难以有效解决捕捞能力过剩问题,主要因为其并没有消除导致捕捞能力过剩的激励机制,此外,还有如下两个原因。首先,捕捞许可证是依据渔船、渔船/网具特征,还是捕捞努力量来发放?若依据渔船,那么就可限制渔船数量,但结果通常是渔船平均尺寸不断增长,即使再限制渔船尺寸增长,渔民还会投资其它要素,提高其实际捕捞能力;同样道理,依靠渔船/网具特征和捕捞努力量来发放捕捞许可证,也不能有效解决捕捞能力过剩问题。因此,为了获取更大的捕捞份额,渔民会积极采取“投入替代”策略,即用不受控制的投入替代受控制的投入,不断提高其捕捞能力,从而导致捕捞能力的最终过剩。
其次,捕捞许可证是否可以转让?如果可以转让———经济学家通常建议捕捞许可证可以转让,为了允许不同类别的捕捞许可证间的相互转让,渔业管理部门应确定渔船的相对效率。倘若渔业已经发出捕捞能力过剩的信号,那么就应要求在新渔船进入该渔业之时,退出的捕捞能力应比该艘渔船的还要多,也就是说,新进的捕捞能力应比退出的捕捞能力低。
(三)渔民转产转业
1.分类转产转业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转产转业。海洋捕捞业的转产转业应该划分区域,区别对待,时间上不搞一刀切,也不必过于定硬性的指标与任务。对于一些民营企业,临港工业较发达的区域,或者是渔港经济区建设较为成熟的渔区,可先行一步,逐步引导这些地区整体退出捕捞业,对于其他一些目前尚无可替代产业的纯渔区,海洋捕捞业作为支柱产业可能会延续相当长时间,我们必须承认和尊重这一事实。如果操之过急,结果适得其反。
2.加快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经济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渔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大对渔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继续深化渔港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渔区的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快发展水产加工产业、远洋渔业、水产运销等行业和休闲渔业,要切实通过渔区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兴旺,大量吸纳渔区渔业劳动力特别是捕捞劳力,以减轻近海捕捞压力,减少近海捕捞强度,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四)针对性休渔
海洋水产种群不同,情况各异,建立在情况不明基础上的泛海域休渔,付出的经济代价巨大;如果能在摸清渔业资源生态家底的前提下,实行“瞄准休渔”,目标准确地保护水生动物的产卵亲体和产卵场,实施产卵场保护和产卵期禁渔的管理,这样,生态效果要比泛泛的伏季休渔明显得多。例如,灯光围网作业是捕捞中上层鱼类的先进作业,它利用有些鱼类的趋光特性诱集鱼,围而捕之。其捕捞选择性强,有利于资源保护;同时,灯光围网作业是一种生态作业,所捕的趋光性鱼类,在生殖期间,性成熟的亲体不趋光,也就是说,那些“身怀六甲”的鱼类不会被光吸引,不参与被诱集群体之中,被捕捞的是那些中上层鱼类。
参考文献:
[1]李欣,刘舜斌.简论我国现代渔业管理新体系的构建[J].中国渔业经济.2012(05).
[2]陈明宝.南中国海区域渔业资源合作开发机制研究[J].亚太经济.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