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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湖南农业大学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申报的博普总碱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鲁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批准上海汉维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申报的美洛昔康内服混悬液(犬用)等3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