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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与"有意的制度模糊"学说商榷,籍以深化对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认识。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律文本分析。研究结果:(1)该学说认为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没有任何歧义,这与集体化以来农地所有权属高度分化成为地方性知识并具有多种含义和所指的事实不相符;(2)该学说认为中央有意不在立法上明确界定农地的所有权归属,这与相关法律一直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立法技术试图明晰它的立法史实相违背;(3)该学说认为"有意的制度模糊"是中国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且能有效化解土地纠纷,这些也与中国农村改革史和土地纠纷的发生机理相冲突。研究结论:"有意的制度模糊"学说不能成立,不可轻率使用"模糊"之类的词语来概括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