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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对“中西体育文化差异论”的质疑》一文的相关论断和方法论提出质疑,指出该文存在的若干“硬伤”:第一,将西方中世纪下限定在公元1350年;第二,强行对斯格勒的理论“削足适履”。同时认为,不能将依附于宗教形态的身体活动形式作为中西体育的共同起源;运用斯宾格勒“比较形态方法”进行中西体育文化比较研究不可取;中西体育文化的差异客观存在。明辨、承认中西体育文化之间的差异,有利于我国传统体育的保护与发展。
关键词:体育文化;文化差异;方法论;中西方文化比较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08)03-0013-05
Objective existence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sports cultures
——A discussion with WAN Yi and BAI Jin-xiang
ZHAO Jing-hui1,HAN Kun2
(1.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Beijing 102249,China;2.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 Military,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Hangzhou 310018,China)
Abstract: The authors raised several queries about relevant conclusions drawn and the methodology used in the article of Queries about the “theory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sports cultures”, pointing out that there are several “critical mistakes” in the article: 1) the lower limit of Middle Ages was set to a.d. 1350; 2) the Spengler theory was applied in a Procrustean way. The authors also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opinions: the pattern of physical activities attached to a religious form cannot be considered as the common origin of Chinese and western sports cultures; it is not appropriate to make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and western sports cultures by applying the “form comparison method” set forth by Spengler;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sports cultures exist objectively. It is conducive to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sport to identify and admi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sports cultures.
Key words: sports culture;cultural difference;methodology;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s
在文化学研究中,一个毋庸质疑的事实是,中西方文化存在许多差异;同样毋庸质疑的是,体育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文化大系统中的一个分支与表现形态,中西方文化之间的许多差异也必然在中西方体育中表现出来。
《体育学刊》2007年第2期刊登了《对“中西体育文化差异论”的质疑》(以下简称《质》文)一文。该文对目前学术界普遍赞同的“中西体育文化差异论”提出了质疑。作者认为,“从文化根源上来说,西方体育文化和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一样诞生于农耕文明,这两种文化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中西体育文化特征的差异,是由于同一种文化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是处在农业文化形态和工业文化形态所表现出的差异。目前对中西体育文化差异的相关研究,是把原本就为同一种文化的两种不同发展阶段,强行划分为两个独立的、完全对立的部分,其实质是用静止的、片面的、孤立的眼光来看待问题。”[1]对《质》文的以上观点以及原作者运用斯宾格勒的“比较形态方法”来分析中西体育文化之异同的研究方法,笔者不敢苟同,提出一些看法与原作者进行商榷。
1对《质》文研究逻辑起点的质疑
通览全文,《质》文的逻辑起点可以归结为:中西体育文化是“同一种文化的两种不同发展阶段”。《质》文认为,“如果拿目前的中国传统体育与西方体育进行比较,确实能体现出两种文化的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作者看来是“因为目前我们国家处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度的阶段,与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相比,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异比较显著”。《质》文对中西体育文化的这种论断,完全是一种“经济基础决定论”的观点。
诚然,文化创造与变迁固然不可能脱离经济基础,但即使拥有完全相同的经济基础,不同的民族也不可能创造出完全相同的文化。文化创造除了受经济基础的制约之外,还会受到社会政治结构、风俗习惯、居住环境、文化传统、时代精神等所构成的“文化框架”的巨大影响。恩格斯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2]恩格斯还以大量事实说明,把社会政治状况、经济水平同文化发展“对应”起来是不正确的。例如,18~19世纪的德国,整个社会“一切都烂透了,动摇了,眼看就要坍塌了”,经济“极端凋敝”,然而文化上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气象,文学、艺术、哲学空前繁荣,出现了歌德、贝多芬、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一批世界文化巨匠。毋庸置疑,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体育活动便难以开展,雏形的体育也就难以成熟。但是,我们又无法将体育走向成熟所要求的“起码的经济条件”量化,指出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何种程度,工业化达到什么程度,体育才能产生、发生转变。更不等于说,只要具备了“起码的经济条件”就一定会有中国传统体育的现代转变,中国传统体育和西方体育之间的差异绝非完全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不同。
其次,《质》文这种“经济基础决定论”的论断,完全忽视了文化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不同的人类群体由于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的差异,以及由地缘因素带来的不同的文化共生关系的影响,常常形成不同的价值系统、思维模式和行为倾向。在此基础上,便产生了使某一社会群体区别于其他群体的文化特质,一组文化特质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内聚合起来,就可能构成一种独特的生活方式乃至文化形态[3]。就体育而言,全世界整体的体育文化正是包容了许多互有差异的具体文化类型,正是由于不同民族和地域文化系统的存在,才形成了多样性的体育文化形态景观。例如古希腊的竞技体育,印度的瑜伽,中国的导引养生功、五禽戏等等。中国与希腊地理环境的差异,在此不必多说,差异是巨大的,地理学上有详细的阐述。可以肯定的是,地理环境的作用与影响,对中西两种身体活动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中国特殊的地理文化背景,使其民族不可能产生出普遍的以争斗、征服为标志的体育活动,进而也不能导致普遍的体育竞技,最终也就不可能自觉产生出类似希腊那样的奥运会或者严格立法意义上的竞技运动[4],而诞生了大量的绵缓性运动形式,如太极拳、导引功、养生功等等。而在古希腊,则完全不同,希腊人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诞生了与生俱来的“动”的习性,诞生了角力、赛跑、跳跃、投掷等具有竞技倾向的体育运动形式。因此,我们决不能否认地理环境对文化产生的这种影响作用。《质》文恰恰是完全抛弃了文化的地域性与民族性特征,因而,才得出中西两种不同的体育形态是“同一种文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的错误结论。
关键词:体育文化;文化差异;方法论;中西方文化比较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08)03-0013-05
Objective existence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sports cultures
——A discussion with WAN Yi and BAI Jin-xiang
ZHAO Jing-hui1,HAN Kun2
(1.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Beijing 102249,China;2.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 Military,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Hangzhou 310018,China)
Abstract: The authors raised several queries about relevant conclusions drawn and the methodology used in the article of Queries about the “theory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sports cultures”, pointing out that there are several “critical mistakes” in the article: 1) the lower limit of Middle Ages was set to a.d. 1350; 2) the Spengler theory was applied in a Procrustean way. The authors also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opinions: the pattern of physical activities attached to a religious form cannot be considered as the common origin of Chinese and western sports cultures; it is not appropriate to make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and western sports cultures by applying the “form comparison method” set forth by Spengler;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sports cultures exist objectively. It is conducive to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sport to identify and admi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sports cultures.
Key words: sports culture;cultural difference;methodology;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s
在文化学研究中,一个毋庸质疑的事实是,中西方文化存在许多差异;同样毋庸质疑的是,体育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文化大系统中的一个分支与表现形态,中西方文化之间的许多差异也必然在中西方体育中表现出来。
《体育学刊》2007年第2期刊登了《对“中西体育文化差异论”的质疑》(以下简称《质》文)一文。该文对目前学术界普遍赞同的“中西体育文化差异论”提出了质疑。作者认为,“从文化根源上来说,西方体育文化和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一样诞生于农耕文明,这两种文化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中西体育文化特征的差异,是由于同一种文化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是处在农业文化形态和工业文化形态所表现出的差异。目前对中西体育文化差异的相关研究,是把原本就为同一种文化的两种不同发展阶段,强行划分为两个独立的、完全对立的部分,其实质是用静止的、片面的、孤立的眼光来看待问题。”[1]对《质》文的以上观点以及原作者运用斯宾格勒的“比较形态方法”来分析中西体育文化之异同的研究方法,笔者不敢苟同,提出一些看法与原作者进行商榷。
1对《质》文研究逻辑起点的质疑
通览全文,《质》文的逻辑起点可以归结为:中西体育文化是“同一种文化的两种不同发展阶段”。《质》文认为,“如果拿目前的中国传统体育与西方体育进行比较,确实能体现出两种文化的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作者看来是“因为目前我们国家处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度的阶段,与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相比,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异比较显著”。《质》文对中西体育文化的这种论断,完全是一种“经济基础决定论”的观点。
诚然,文化创造与变迁固然不可能脱离经济基础,但即使拥有完全相同的经济基础,不同的民族也不可能创造出完全相同的文化。文化创造除了受经济基础的制约之外,还会受到社会政治结构、风俗习惯、居住环境、文化传统、时代精神等所构成的“文化框架”的巨大影响。恩格斯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2]恩格斯还以大量事实说明,把社会政治状况、经济水平同文化发展“对应”起来是不正确的。例如,18~19世纪的德国,整个社会“一切都烂透了,动摇了,眼看就要坍塌了”,经济“极端凋敝”,然而文化上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气象,文学、艺术、哲学空前繁荣,出现了歌德、贝多芬、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一批世界文化巨匠。毋庸置疑,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体育活动便难以开展,雏形的体育也就难以成熟。但是,我们又无法将体育走向成熟所要求的“起码的经济条件”量化,指出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何种程度,工业化达到什么程度,体育才能产生、发生转变。更不等于说,只要具备了“起码的经济条件”就一定会有中国传统体育的现代转变,中国传统体育和西方体育之间的差异绝非完全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不同。
其次,《质》文这种“经济基础决定论”的论断,完全忽视了文化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不同的人类群体由于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的差异,以及由地缘因素带来的不同的文化共生关系的影响,常常形成不同的价值系统、思维模式和行为倾向。在此基础上,便产生了使某一社会群体区别于其他群体的文化特质,一组文化特质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内聚合起来,就可能构成一种独特的生活方式乃至文化形态[3]。就体育而言,全世界整体的体育文化正是包容了许多互有差异的具体文化类型,正是由于不同民族和地域文化系统的存在,才形成了多样性的体育文化形态景观。例如古希腊的竞技体育,印度的瑜伽,中国的导引养生功、五禽戏等等。中国与希腊地理环境的差异,在此不必多说,差异是巨大的,地理学上有详细的阐述。可以肯定的是,地理环境的作用与影响,对中西两种身体活动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中国特殊的地理文化背景,使其民族不可能产生出普遍的以争斗、征服为标志的体育活动,进而也不能导致普遍的体育竞技,最终也就不可能自觉产生出类似希腊那样的奥运会或者严格立法意义上的竞技运动[4],而诞生了大量的绵缓性运动形式,如太极拳、导引功、养生功等等。而在古希腊,则完全不同,希腊人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诞生了与生俱来的“动”的习性,诞生了角力、赛跑、跳跃、投掷等具有竞技倾向的体育运动形式。因此,我们决不能否认地理环境对文化产生的这种影响作用。《质》文恰恰是完全抛弃了文化的地域性与民族性特征,因而,才得出中西两种不同的体育形态是“同一种文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的错误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