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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8月,我省除部分报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规划”)未获得批准外。报省审批的市级规划和全部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和“乡级规划”)都得到批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正式生效,我省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在法制化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