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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税收是反映一个集市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般来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集市贸易的繁荣,集市税收会水涨船高,反之如果集市贸易凋敝,那么其税收也会大大减少。从清代山东农村集市税收的变化,也可以窥见当时集市的发展状况。集市税收包括课程、牙杂税、牛驴税三项。
丰厚的集市税收,令许多人垂涎,故弊端丛生,勒索商民,扰乱正常交易的事时有发生。由于清代集市税收是由政府发给牙帖由牙行负责征收上缴的,这就带来许多弊端,“有言各省牙帖之弊者,略谓州县正税之外,又有杂税,户部额征为数无几……至小民趁集交易,乃数百文数十文之事为利甚微,籍以营生糊口。而地方光棍,自呼为经纪,百十成群,逐日往州县中领牙帖数十纸,每纸给银二三钱不等,持帖至集,任意勒索。不论货物大小精粗,皆视卖之盈缩,为抽分之多寡,名曰牙帖税。少与龃龉,即行驱逐,不容陈设于街道,此积弊也,于是令各省藩司查明禁止。”
针对集市税收之弊,清朝顺治就已经开始进行整顿。顺治三年,脚未站稳的清政府就颁布了“禁私充牙行埠头”的法令,“凡城乡乡村通商之处,陆有牙行,船有埠头,为客商交易货物,并选有抵业人户充应,官给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船户住贯姓名、路引字号、物货数目,每月赴官查照,不许私充。”在山东,康熙年间,曾几次下令清查整顿牙行之弊。如康熙二十九年山东巡抚佛伦曾申令“禁把持行市”,文曰:“查牙杂税银《全书》原有定额,今闻各属市集多有豪劣捏写鬼名,钻刺牌面牙帖,或令子弟家仆充当,或抬无赖光棍代应,而豪劣坐地分肥……嗣后除外来货物旧例设有牙行者留用外,其余尽行革除,并不许势豪衿役官仆捏名应充,搅扰集镇”
经过顺康二朝整顿,集市贸易恢复发展,然而集市上各种营私舞弊现象也随之越来越猛烈,到雍正帝时,雍正针对当时的集市弊端开了一剂猛药,即额定牙帖,免征农村集市落地税。雍正看到“集场多一牙户,即商民多一苦累”,于是颁布新的牙帖税“嗣后止将额内各牙退帖顶补之处查明,换给新帖。再有新开集场,应设牙行者,酌定名数给发,亦报部存案。牙帖税被中央政府监督控制。一些唯利是图的地方官,转向落地税的勒索。对此弊端,雍正十三年“著……落地税在府州县城内照旧征收……若在乡镇村落,则全行禁革。”严格控制,长期固定牙帖税和取消农村集市落地税对加快农村水平流通,繁荣集市贸易,促进集市数量增加和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税制颁布后,实施是关键,乾隆时出台了一系列补充法规,如:乾隆元年,“又严牙行侵吞客商资本之禁”。乾隆四年,“以牙帖岁增,令各省严加核实”。乾隆五年,“禁胥役兼充牙行”。乾隆八年,“禁矜监认充牙行。”乾隆二十七年,“禁生监充任牙役”,这为新税制的完善和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如乾隆元年“又严牙行侵吞客商资本之禁。”乾隆四年以牙帖岁增,令各省严加核实。
康雍乾时期,农村集市贸易有了发展,利由所生,弊由所伏,所以才出现这些弊端,由此促使清政府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又必将促进农村集市贸易的繁荣。
参考文献:
[1]《清朝文献通考》卷21《职役一》
[2]《清朝文献通考》卷21《职役一》
[3]康熙《章丘县志》卷10《艺文志》转引自许檀《明清时期山东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59页。
[4]《清朝文献通考》卷21《职役一》
[5]《清朝文献通考》卷26《征榷一》
丰厚的集市税收,令许多人垂涎,故弊端丛生,勒索商民,扰乱正常交易的事时有发生。由于清代集市税收是由政府发给牙帖由牙行负责征收上缴的,这就带来许多弊端,“有言各省牙帖之弊者,略谓州县正税之外,又有杂税,户部额征为数无几……至小民趁集交易,乃数百文数十文之事为利甚微,籍以营生糊口。而地方光棍,自呼为经纪,百十成群,逐日往州县中领牙帖数十纸,每纸给银二三钱不等,持帖至集,任意勒索。不论货物大小精粗,皆视卖之盈缩,为抽分之多寡,名曰牙帖税。少与龃龉,即行驱逐,不容陈设于街道,此积弊也,于是令各省藩司查明禁止。”
针对集市税收之弊,清朝顺治就已经开始进行整顿。顺治三年,脚未站稳的清政府就颁布了“禁私充牙行埠头”的法令,“凡城乡乡村通商之处,陆有牙行,船有埠头,为客商交易货物,并选有抵业人户充应,官给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船户住贯姓名、路引字号、物货数目,每月赴官查照,不许私充。”在山东,康熙年间,曾几次下令清查整顿牙行之弊。如康熙二十九年山东巡抚佛伦曾申令“禁把持行市”,文曰:“查牙杂税银《全书》原有定额,今闻各属市集多有豪劣捏写鬼名,钻刺牌面牙帖,或令子弟家仆充当,或抬无赖光棍代应,而豪劣坐地分肥……嗣后除外来货物旧例设有牙行者留用外,其余尽行革除,并不许势豪衿役官仆捏名应充,搅扰集镇”
经过顺康二朝整顿,集市贸易恢复发展,然而集市上各种营私舞弊现象也随之越来越猛烈,到雍正帝时,雍正针对当时的集市弊端开了一剂猛药,即额定牙帖,免征农村集市落地税。雍正看到“集场多一牙户,即商民多一苦累”,于是颁布新的牙帖税“嗣后止将额内各牙退帖顶补之处查明,换给新帖。再有新开集场,应设牙行者,酌定名数给发,亦报部存案。牙帖税被中央政府监督控制。一些唯利是图的地方官,转向落地税的勒索。对此弊端,雍正十三年“著……落地税在府州县城内照旧征收……若在乡镇村落,则全行禁革。”严格控制,长期固定牙帖税和取消农村集市落地税对加快农村水平流通,繁荣集市贸易,促进集市数量增加和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税制颁布后,实施是关键,乾隆时出台了一系列补充法规,如:乾隆元年,“又严牙行侵吞客商资本之禁”。乾隆四年,“以牙帖岁增,令各省严加核实”。乾隆五年,“禁胥役兼充牙行”。乾隆八年,“禁矜监认充牙行。”乾隆二十七年,“禁生监充任牙役”,这为新税制的完善和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如乾隆元年“又严牙行侵吞客商资本之禁。”乾隆四年以牙帖岁增,令各省严加核实。
康雍乾时期,农村集市贸易有了发展,利由所生,弊由所伏,所以才出现这些弊端,由此促使清政府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又必将促进农村集市贸易的繁荣。
参考文献:
[1]《清朝文献通考》卷21《职役一》
[2]《清朝文献通考》卷21《职役一》
[3]康熙《章丘县志》卷10《艺文志》转引自许檀《明清时期山东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59页。
[4]《清朝文献通考》卷21《职役一》
[5]《清朝文献通考》卷26《征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