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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三名董事被判罪成;次日,1.3亿美元注资重组案获股东大会批准
3月2日下午3点,在新加坡地方法院的一个法庭内,三位中国公民身着正装,表情平静地坐在被告席上。
新加坡地方法官柳添龙刚刚向他们宣读了判决:被告荚长斌,51岁,涉嫌内幕交易和未能向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如实披露自己的公司遭受巨额损失两项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罚金25万新元和15万新元,合计40万新元(约合24.8万美元)。
另两位被告——37岁的李永吉和40岁的顾炎飞,则分别被判一项未能向交易所披露损失信息罪名,各罚款15万新元。据目击者称,法庭内仅二十余人旁听,整个宣判过程持续不到半个小时。被告们交付罚金后,随即在律师的陪同下离去。
低调的法庭宣判,与15个月前引发这场官司的丑闻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此次被宣判的三位被告,都是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CAO,下称中航油新加坡)前董事会成员,同时也身为中航油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CAOHC,下称中航油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荚长斌是中航油集团总裁及原中航油新加坡原董事长,李永吉和顾炎飞分别为集团部门经理。
2004年11月,中航油新加坡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请破产保护,从而爆出该公司在2003年-2004年间进行投机性石油期货交易失败、亏损5.5亿美元的丑闻。这一事件随即成为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破产以后新加坡金融市场发生的最大丑闻,也创出迄今中国企业在境外炒期货已披露的最大亏损额。
中航油新加坡申请破产后,引发了多起债权人和投资人诉讼,直至去年中航油集团偕英国石油公司(BP)和新加坡国淡马锡集团一子公司共同注资1.3亿美元改组。
就在荚长斌等人被宣判一天后,3月3日下午,中航油新加坡的特别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1.3亿美元的注资和股权重组方案。其内容包括:中航油集团注入7577万美元购买2.489亿股新股(加上集团原持有的中航油老股,占重组后的中航油股份总共为50.88%),BP投资4400万美元购买1.446亿股新股(约占重组后总股本的20%),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旗下的子公司Aranda投资1023万美元购买3360万股新股(约占重组后4.65% 的股份),部分B类债权人出资2200万美元认购7228万股新股(约占重组后总股本的10%),小股东股权将占14.47%。
至此,巨亏事件在新加坡引起的金融危机方告一段落。
坦白从宽?
就在荚长斌等三人的判决之前九天,在同一个法庭,同一位法官宣布了此案的第一宗判决:中航油新加坡前财务总监、新加坡居民林中山因欺诈罪被判入狱两年,另外因触犯证券与期货法被罚款15万新元。
至此,于去年6月被新加坡公诉机关起诉的中航油案五名被告中,已有四名被宣判,惟余已被中止职务的前中航油新加坡CEO、执行董事陈久霖。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被宣判的四名被告均在初审中向法庭承认了被指控的部分罪名,而其最终受到惩罚的严重程度,似乎低于人们此前的预料。他们被控的多条罪名中,最严重的每一条都可能导致最高七年监禁,或25万新元罚款,或二者兼施。而荚长斌等三名中国公民都被单处罚金,林中山是惟一被判监禁的,刑期也只有两年。
相比之下,被指控罪名最多(为15条)的陈久霖,其审判已经定于3月8日至25日进行。他尚未就任何罪名向法庭认罪。
《财经》记者从新加坡法院获得了宣判书。柳添龙法官的判决意见称:“在荚(长斌)被指控内幕交易的罪名上,我本来倾向于判处监禁——根据证券与期货法第221条第一款,刑期最高可达七年。但是,基于本庭听取的事实与情形,我判处被告最高罚金额25万新元。”
这些“事实与情形”究竟包括什么,法官没有说明。但他提到,被告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一些可致宽大处理的情形,例如被告们在中航油新加坡重组过程中起到的作用等。关于“对这些辩护意见采信了多少”这个问题,新加坡法院不作回答。
前四位被告的判决,对命运尚不明朗的陈久霖多少有些预示意义。
林中山总共被指控五项罪名,前四项皆与他明知公司因石油期货投机遭受数亿美元损失而未在财报中披露有关。此外,2004年10月间,在德意志银行的协助下将15%的中航油新加坡股票配售淡马锡控股等50多名投资者的事件中,身为财务总监的林中山向德意志银行隐瞒了中航油当时已经至少亏损1.8亿美元的事实。
在陈久霖被指控的15项罪名中,亦有12项与中航油公司在2005年各季度财报及相关信息披露中未能提及期货交易遭受巨额损失、或未向交易所披露有关。其中每条罪名的处罚都包括最高25万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七年的刑期,或两者并施。可为对照的是,就类似罪名,身为前财务总监的林中山认罪并获罚15万新元。
陈久霖另外还面临两项与在配股中欺骗德意志银行有关的指控。林中山就同样的罪名向法庭认罪,并获刑两年。
荚长斌等三人支付的巨额罚金之来源,也成为判决后悬而未决的问题之一。中航油集团的一位发言人在判决之后向《财经》表示:“(荚长斌等三位)中方董事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在救助新加坡公司的过程中触犯了新加坡的法律。”这似乎表明集团可能替三人支付罚金,但该发言人告诉《财经》,罚金目前是由三人各自支付。
中航油新加坡2004年年报显示,当年九名董事——包括荚长斌、陈久霖、顾炎飞、李永吉、陈开彬、张连锡,独立董事李健荣、陈辉文和清华大学教授阎学通——薪酬一共216.3万新元,在2003年则达到461.1万新元。
普华报告
在新加坡交易所的要求下,中航油新加坡于2004年11月30日聘请全球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为特别审计师进入调查。普华人员在“研读过数十万份电子邮件和数千份原始文件、询问过多名相关人士”之后,于去年6月初完成了最终调查报告。从检察官指控五名被告的罪名以及此次法庭的最终判决看,新加坡司法机关对普华报告采信良多。
报告认为,在最终导致巨亏5.5亿美元的种种错误决策和不法行为背后,CEO陈久霖个人对批准交易、业绩公告、批准挪盘和保密文化四个方面负有主要责任。普华还指出,陈承认他于2004年11月12日伪造文件,把荚长斌的签名“放到”一份以中航油集团名义出具的文件上,显示集团同意接过中航油新加坡已经造成巨大损失的期权组合,并以此说服林中山不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披露损失。相应地,陈久霖被控15项罪名中的第一项,就是“使用伪造文件”。
另外,新加坡检察机关对荚长斌等人的起诉书指出,陈久霖于2004年10月9日向中航油集团汇报巨额损失后,作为集团危机处理小组成员的顾炎飞曾于11月3日发电子邮件询问陈久霖:新加坡交易所对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损失有何规定。陈指令中航油战略投资部门一名雇员了解有关规定后回信答复道:“新加坡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对外披露损失。但如果集团与中航油签署‘背对背’协议接盘,则无须公布。”起诉书指出,这并不符合新加坡交易所的规定。
但是,普华报告也认为,中航油新加坡的母公司中航油集团及其所指派的多位中航油董事、在中航油新加坡董事会几个重要委员会任职的独立董事、以及具体负责期权交易的两位交易员等,都难辞其咎。
对此,普华调查报告的行政摘要最后一段一言以蔽之:“财务上如此巨大的失误,只有当(中航油)公司在每个层次上都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假设任何层次上的任何人曾经独立地提出更多的问题,作出稍微深入一些的探询,甚至仅仅试图更全面地了解情况,这种结局都很有可能被避免。”
对直接导致亏损的具体因素,普华报告总结出以下七点:
——从2003年四季度开始,中航油新加坡对国际油价走势判断失误,在作出“油价将下跌”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期权操作,此后数次挪盘行动亦以此判断为依据。
——公司不愿在2004年一季度、上半年以及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如实披露因期权交易而导致数亿美元巨亏的事实,并在当年1月、6月和9月进行三次挪盘,在消除账面损失的同时导致实际损失成倍增长。
——没有按照行业标准对期权仓位进行估价,而是采取了错误的计算方式。
——在2002年至2004年的财务报表中没有正确记录期权组合的价值。
——对投机性期权交易缺乏基本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
——即使存在相关的机制,公司管理层也动辄加以违背。
——公司董事会尤其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在针对投机性期权交易风险管控方面失职。
以上种种因素,既有管理层面——包括CEO陈久霖、党委书记张知诚、总裁助理杨斌、财务总监林中山、期货交易员纪瑞德、卡尔玛(Abdallah Kharma)等人——在技术上的无知、失误甚至涉嫌蓄意欺诈行为,也涉及董事们对公司基本运作情况缺乏了解乃至漠不关心。而由于荚长斌、李永吉、顾炎飞等董事本来就是中航油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事实更表明,母公司中航油集团对中航油的运作负有失察责任。
此外,普华报告对荚、李、顾等人提出的“没有亲自审阅公司年报”、“不懂期货专业知识”、“英语不好,阅读年报和与其他董事交流有障碍”等说辞,也一一提出了质疑与反驳(参见《财经》2005年第26期“中航油的真正教训”)。普华报告中亦指出,中航油新加坡的两名资深交易员在做期权时没有使用通行的重置成本法,而是用内在价值法,使得所计算出的期权盘位价值低于实际价值,因而,会严重地影响到公司对实际风险的判断。而中航油集团内部人士亦表示将保留对这两名交易员追究的权利。
中方调查有待展开
3月3日,中航油集团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目前我们全力以赴完成公司重组和复牌。我们在解雇贸易员时保留了起诉的权力,将根据事态的发展确定是否起诉、什么时候起诉。”
此前,中航油新加坡的两名交易员——纪瑞德和卡尔玛已于去年12月21日被公告解雇。
今年3月2日被判罚15万新元的顾炎飞,在中航油新加坡丑闻爆出以来一直扮演着相当尴尬的两种角色。
在事件发生后,顾炎飞作为集团投资部总经理加入了危机处理小组,后来还被集团任命为“特别工作组组长”,飞赴新加坡领导中航油新加坡重组工作,配合新加坡当局的调查,并接替陈久霖管理公司日常事务。但是,她的中航油新加坡非执行董事身份,以及在亏损事件中的责任,却使她在去年6月9日站到被告席上。
接近顾炎飞的人士对《财经》说,顾炎飞曾经这样描述自己的感受:“我们在救火的过程中,发现自己身上也着了火。”
来自新加坡的一位消息人士向《财经》透露,鉴于顾在中航油重组过程中的领导角色,中航油集团曾有意让她出任重组后的中航油公司CEO。但今年3月初,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出具了书面反对意见。荚、李、顾三人向法庭认罪的同时,还承诺在一年内不担任任何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董事或CEO,前述计划遂作罢。
对于三名高管在新加坡遭定罪,中航油集团人士向近日《财经》记者表示:“待整个事件结束后,中方将对期权亏损事件进行调查,根据有关事实和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随着新加坡公司重组尘埃落定,中航油集团也已经着手处理此次丑闻暴露出的管理软肋。该集团有关人士 向《财经》透露,集团公司已经聘请了毕马威协助设计风险管理体系。
顾炎飞被定罪产生的另外一个影响是,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董事会上代表中航油集团的董事人数由四位减少到三位。今年3月3日的特别股东大会上,股东们批准了中航油新加坡新董事会名单。其中包括中航油集团总会计师赵寿森、集团西南公司总经理杨川和企管部负责人孟繁秋。原来留任董事的顾炎飞已经于3月2日辞去董事职务。对此,中航油集团表示,未来有可能补选代表集团的董事。
占重组后公司股权20%的英国石油公司提名了该公司两名高管,吴先康和伊恩斯布林格特(Ian Springett)。担任独立董事长的是新加坡商界知名人士林日波。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分别是中国粮油食品(集团)公司董事兼总裁刘福春、新加坡律师林雪芬。
中航油大事记
1993年5月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成立
1997年 陈久霖就任执行董事兼CEO
1999年 中航油新加坡开始石油衍生品交易
2000年 荚长斌担任公司董事长
2001年12月6日 中航油新加坡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
2002-2003年间 中航油集团成立,成为控股中航油75%的母公司
2002年3月 中航油新加坡开始代国内一些航空公司从事投机性期权交易,并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下制定了“风险管理手册”
2002年3月27日 中国证监会对中航油新加坡未经批准开展衍生品交易提出批评、警告
2003年3月 中航油集团指派李永吉、顾炎飞、陈开彬、张连锡为中航油非执行董事
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 中航油新加坡因判断失误造成重大交易损失
2004年1月 为避免在当年一季度财报中显示损失,中航油新加坡与对手J. Aron协议挪盘;出于同样目的再次挪盘;9月,第三次挪盘
2004年10月9日 陈久霖向中航油集团汇报,称“中航油账面损失已达1.8亿美元,如在10月8日关闭仓位,则将实际损失5.5亿美元”,并建议母公司与中航油新加坡签署“背对背”协议接盘
2004年10月10日 中航油集团成立危机处理小组,成员包括陈久霖,李永吉和顾炎飞等
2004年10月20日 中航油集团在德意志银行协助下,配售1.45亿股中航油新加坡股票给淡马锡等投资者,向德意志银行隐瞒了中航油巨亏情形
2004年11月12日 陈久霖假造荚长斌签名的文件,显示中航油集团同意接盘,当天中航油发布2004年三季度财报,显示公司当季净盈利880万新元
2004年11月28日 中航油新加坡首次向独立董事披露投机期权亏损一事,次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破产
2004年12月 陈久霖被新加坡警方逮捕后保释,公司期权仓位全部关闭,损失5.5亿美元
2005年6月8日 债权人大会通过了债务重组方案,偿付率为41.5%
2005年6月9日 陈久霖、林中山、荚长斌、李永吉、顾炎飞五人被刑事起诉
2005年8月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中航油集团在德意志银行协助下配售股权一事中涉嫌内幕交易,罚款800万新元
2005年12月 中航油集团、英国石油公司(BP)、淡马锡三方共同向中航油注资1.3亿美元
2006年2月 林中山向法庭认罪,被判入狱两年,罚款15万新元
2006年3月1日 荚长斌、李永吉、顾炎飞向法庭认罪
2006年3月3日 中航油特别股东大会通过1.3亿美元重组案
3月2日下午3点,在新加坡地方法院的一个法庭内,三位中国公民身着正装,表情平静地坐在被告席上。
新加坡地方法官柳添龙刚刚向他们宣读了判决:被告荚长斌,51岁,涉嫌内幕交易和未能向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如实披露自己的公司遭受巨额损失两项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罚金25万新元和15万新元,合计40万新元(约合24.8万美元)。
另两位被告——37岁的李永吉和40岁的顾炎飞,则分别被判一项未能向交易所披露损失信息罪名,各罚款15万新元。据目击者称,法庭内仅二十余人旁听,整个宣判过程持续不到半个小时。被告们交付罚金后,随即在律师的陪同下离去。
低调的法庭宣判,与15个月前引发这场官司的丑闻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此次被宣判的三位被告,都是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CAO,下称中航油新加坡)前董事会成员,同时也身为中航油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CAOHC,下称中航油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荚长斌是中航油集团总裁及原中航油新加坡原董事长,李永吉和顾炎飞分别为集团部门经理。
2004年11月,中航油新加坡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请破产保护,从而爆出该公司在2003年-2004年间进行投机性石油期货交易失败、亏损5.5亿美元的丑闻。这一事件随即成为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破产以后新加坡金融市场发生的最大丑闻,也创出迄今中国企业在境外炒期货已披露的最大亏损额。
中航油新加坡申请破产后,引发了多起债权人和投资人诉讼,直至去年中航油集团偕英国石油公司(BP)和新加坡国淡马锡集团一子公司共同注资1.3亿美元改组。
就在荚长斌等人被宣判一天后,3月3日下午,中航油新加坡的特别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1.3亿美元的注资和股权重组方案。其内容包括:中航油集团注入7577万美元购买2.489亿股新股(加上集团原持有的中航油老股,占重组后的中航油股份总共为50.88%),BP投资4400万美元购买1.446亿股新股(约占重组后总股本的20%),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旗下的子公司Aranda投资1023万美元购买3360万股新股(约占重组后4.65% 的股份),部分B类债权人出资2200万美元认购7228万股新股(约占重组后总股本的10%),小股东股权将占14.47%。
至此,巨亏事件在新加坡引起的金融危机方告一段落。
坦白从宽?
就在荚长斌等三人的判决之前九天,在同一个法庭,同一位法官宣布了此案的第一宗判决:中航油新加坡前财务总监、新加坡居民林中山因欺诈罪被判入狱两年,另外因触犯证券与期货法被罚款15万新元。
至此,于去年6月被新加坡公诉机关起诉的中航油案五名被告中,已有四名被宣判,惟余已被中止职务的前中航油新加坡CEO、执行董事陈久霖。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被宣判的四名被告均在初审中向法庭承认了被指控的部分罪名,而其最终受到惩罚的严重程度,似乎低于人们此前的预料。他们被控的多条罪名中,最严重的每一条都可能导致最高七年监禁,或25万新元罚款,或二者兼施。而荚长斌等三名中国公民都被单处罚金,林中山是惟一被判监禁的,刑期也只有两年。
相比之下,被指控罪名最多(为15条)的陈久霖,其审判已经定于3月8日至25日进行。他尚未就任何罪名向法庭认罪。
《财经》记者从新加坡法院获得了宣判书。柳添龙法官的判决意见称:“在荚(长斌)被指控内幕交易的罪名上,我本来倾向于判处监禁——根据证券与期货法第221条第一款,刑期最高可达七年。但是,基于本庭听取的事实与情形,我判处被告最高罚金额25万新元。”
这些“事实与情形”究竟包括什么,法官没有说明。但他提到,被告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一些可致宽大处理的情形,例如被告们在中航油新加坡重组过程中起到的作用等。关于“对这些辩护意见采信了多少”这个问题,新加坡法院不作回答。
前四位被告的判决,对命运尚不明朗的陈久霖多少有些预示意义。
林中山总共被指控五项罪名,前四项皆与他明知公司因石油期货投机遭受数亿美元损失而未在财报中披露有关。此外,2004年10月间,在德意志银行的协助下将15%的中航油新加坡股票配售淡马锡控股等50多名投资者的事件中,身为财务总监的林中山向德意志银行隐瞒了中航油当时已经至少亏损1.8亿美元的事实。
在陈久霖被指控的15项罪名中,亦有12项与中航油公司在2005年各季度财报及相关信息披露中未能提及期货交易遭受巨额损失、或未向交易所披露有关。其中每条罪名的处罚都包括最高25万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七年的刑期,或两者并施。可为对照的是,就类似罪名,身为前财务总监的林中山认罪并获罚15万新元。
陈久霖另外还面临两项与在配股中欺骗德意志银行有关的指控。林中山就同样的罪名向法庭认罪,并获刑两年。
荚长斌等三人支付的巨额罚金之来源,也成为判决后悬而未决的问题之一。中航油集团的一位发言人在判决之后向《财经》表示:“(荚长斌等三位)中方董事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在救助新加坡公司的过程中触犯了新加坡的法律。”这似乎表明集团可能替三人支付罚金,但该发言人告诉《财经》,罚金目前是由三人各自支付。
中航油新加坡2004年年报显示,当年九名董事——包括荚长斌、陈久霖、顾炎飞、李永吉、陈开彬、张连锡,独立董事李健荣、陈辉文和清华大学教授阎学通——薪酬一共216.3万新元,在2003年则达到461.1万新元。
普华报告
在新加坡交易所的要求下,中航油新加坡于2004年11月30日聘请全球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为特别审计师进入调查。普华人员在“研读过数十万份电子邮件和数千份原始文件、询问过多名相关人士”之后,于去年6月初完成了最终调查报告。从检察官指控五名被告的罪名以及此次法庭的最终判决看,新加坡司法机关对普华报告采信良多。
报告认为,在最终导致巨亏5.5亿美元的种种错误决策和不法行为背后,CEO陈久霖个人对批准交易、业绩公告、批准挪盘和保密文化四个方面负有主要责任。普华还指出,陈承认他于2004年11月12日伪造文件,把荚长斌的签名“放到”一份以中航油集团名义出具的文件上,显示集团同意接过中航油新加坡已经造成巨大损失的期权组合,并以此说服林中山不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披露损失。相应地,陈久霖被控15项罪名中的第一项,就是“使用伪造文件”。
另外,新加坡检察机关对荚长斌等人的起诉书指出,陈久霖于2004年10月9日向中航油集团汇报巨额损失后,作为集团危机处理小组成员的顾炎飞曾于11月3日发电子邮件询问陈久霖:新加坡交易所对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损失有何规定。陈指令中航油战略投资部门一名雇员了解有关规定后回信答复道:“新加坡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对外披露损失。但如果集团与中航油签署‘背对背’协议接盘,则无须公布。”起诉书指出,这并不符合新加坡交易所的规定。
但是,普华报告也认为,中航油新加坡的母公司中航油集团及其所指派的多位中航油董事、在中航油新加坡董事会几个重要委员会任职的独立董事、以及具体负责期权交易的两位交易员等,都难辞其咎。
对此,普华调查报告的行政摘要最后一段一言以蔽之:“财务上如此巨大的失误,只有当(中航油)公司在每个层次上都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假设任何层次上的任何人曾经独立地提出更多的问题,作出稍微深入一些的探询,甚至仅仅试图更全面地了解情况,这种结局都很有可能被避免。”
对直接导致亏损的具体因素,普华报告总结出以下七点:
——从2003年四季度开始,中航油新加坡对国际油价走势判断失误,在作出“油价将下跌”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期权操作,此后数次挪盘行动亦以此判断为依据。
——公司不愿在2004年一季度、上半年以及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如实披露因期权交易而导致数亿美元巨亏的事实,并在当年1月、6月和9月进行三次挪盘,在消除账面损失的同时导致实际损失成倍增长。
——没有按照行业标准对期权仓位进行估价,而是采取了错误的计算方式。
——在2002年至2004年的财务报表中没有正确记录期权组合的价值。
——对投机性期权交易缺乏基本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
——即使存在相关的机制,公司管理层也动辄加以违背。
——公司董事会尤其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在针对投机性期权交易风险管控方面失职。
以上种种因素,既有管理层面——包括CEO陈久霖、党委书记张知诚、总裁助理杨斌、财务总监林中山、期货交易员纪瑞德、卡尔玛(Abdallah Kharma)等人——在技术上的无知、失误甚至涉嫌蓄意欺诈行为,也涉及董事们对公司基本运作情况缺乏了解乃至漠不关心。而由于荚长斌、李永吉、顾炎飞等董事本来就是中航油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事实更表明,母公司中航油集团对中航油的运作负有失察责任。
此外,普华报告对荚、李、顾等人提出的“没有亲自审阅公司年报”、“不懂期货专业知识”、“英语不好,阅读年报和与其他董事交流有障碍”等说辞,也一一提出了质疑与反驳(参见《财经》2005年第26期“中航油的真正教训”)。普华报告中亦指出,中航油新加坡的两名资深交易员在做期权时没有使用通行的重置成本法,而是用内在价值法,使得所计算出的期权盘位价值低于实际价值,因而,会严重地影响到公司对实际风险的判断。而中航油集团内部人士亦表示将保留对这两名交易员追究的权利。
中方调查有待展开
3月3日,中航油集团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目前我们全力以赴完成公司重组和复牌。我们在解雇贸易员时保留了起诉的权力,将根据事态的发展确定是否起诉、什么时候起诉。”
此前,中航油新加坡的两名交易员——纪瑞德和卡尔玛已于去年12月21日被公告解雇。
今年3月2日被判罚15万新元的顾炎飞,在中航油新加坡丑闻爆出以来一直扮演着相当尴尬的两种角色。
在事件发生后,顾炎飞作为集团投资部总经理加入了危机处理小组,后来还被集团任命为“特别工作组组长”,飞赴新加坡领导中航油新加坡重组工作,配合新加坡当局的调查,并接替陈久霖管理公司日常事务。但是,她的中航油新加坡非执行董事身份,以及在亏损事件中的责任,却使她在去年6月9日站到被告席上。
接近顾炎飞的人士对《财经》说,顾炎飞曾经这样描述自己的感受:“我们在救火的过程中,发现自己身上也着了火。”
来自新加坡的一位消息人士向《财经》透露,鉴于顾在中航油重组过程中的领导角色,中航油集团曾有意让她出任重组后的中航油公司CEO。但今年3月初,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出具了书面反对意见。荚、李、顾三人向法庭认罪的同时,还承诺在一年内不担任任何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董事或CEO,前述计划遂作罢。
对于三名高管在新加坡遭定罪,中航油集团人士向近日《财经》记者表示:“待整个事件结束后,中方将对期权亏损事件进行调查,根据有关事实和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随着新加坡公司重组尘埃落定,中航油集团也已经着手处理此次丑闻暴露出的管理软肋。该集团有关人士 向《财经》透露,集团公司已经聘请了毕马威协助设计风险管理体系。
顾炎飞被定罪产生的另外一个影响是,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董事会上代表中航油集团的董事人数由四位减少到三位。今年3月3日的特别股东大会上,股东们批准了中航油新加坡新董事会名单。其中包括中航油集团总会计师赵寿森、集团西南公司总经理杨川和企管部负责人孟繁秋。原来留任董事的顾炎飞已经于3月2日辞去董事职务。对此,中航油集团表示,未来有可能补选代表集团的董事。
占重组后公司股权20%的英国石油公司提名了该公司两名高管,吴先康和伊恩斯布林格特(Ian Springett)。担任独立董事长的是新加坡商界知名人士林日波。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分别是中国粮油食品(集团)公司董事兼总裁刘福春、新加坡律师林雪芬。
中航油大事记
1993年5月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成立
1997年 陈久霖就任执行董事兼CEO
1999年 中航油新加坡开始石油衍生品交易
2000年 荚长斌担任公司董事长
2001年12月6日 中航油新加坡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
2002-2003年间 中航油集团成立,成为控股中航油75%的母公司
2002年3月 中航油新加坡开始代国内一些航空公司从事投机性期权交易,并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下制定了“风险管理手册”
2002年3月27日 中国证监会对中航油新加坡未经批准开展衍生品交易提出批评、警告
2003年3月 中航油集团指派李永吉、顾炎飞、陈开彬、张连锡为中航油非执行董事
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 中航油新加坡因判断失误造成重大交易损失
2004年1月 为避免在当年一季度财报中显示损失,中航油新加坡与对手J. Aron协议挪盘;出于同样目的再次挪盘;9月,第三次挪盘
2004年10月9日 陈久霖向中航油集团汇报,称“中航油账面损失已达1.8亿美元,如在10月8日关闭仓位,则将实际损失5.5亿美元”,并建议母公司与中航油新加坡签署“背对背”协议接盘
2004年10月10日 中航油集团成立危机处理小组,成员包括陈久霖,李永吉和顾炎飞等
2004年10月20日 中航油集团在德意志银行协助下,配售1.45亿股中航油新加坡股票给淡马锡等投资者,向德意志银行隐瞒了中航油巨亏情形
2004年11月12日 陈久霖假造荚长斌签名的文件,显示中航油集团同意接盘,当天中航油发布2004年三季度财报,显示公司当季净盈利880万新元
2004年11月28日 中航油新加坡首次向独立董事披露投机期权亏损一事,次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破产
2004年12月 陈久霖被新加坡警方逮捕后保释,公司期权仓位全部关闭,损失5.5亿美元
2005年6月8日 债权人大会通过了债务重组方案,偿付率为41.5%
2005年6月9日 陈久霖、林中山、荚长斌、李永吉、顾炎飞五人被刑事起诉
2005年8月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中航油集团在德意志银行协助下配售股权一事中涉嫌内幕交易,罚款800万新元
2005年12月 中航油集团、英国石油公司(BP)、淡马锡三方共同向中航油注资1.3亿美元
2006年2月 林中山向法庭认罪,被判入狱两年,罚款15万新元
2006年3月1日 荚长斌、李永吉、顾炎飞向法庭认罪
2006年3月3日 中航油特别股东大会通过1.3亿美元重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