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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的核心和精髓是公众参与,只有饱含公众参与的行政立法,才具有价值,才能发挥其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我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征求意见中存在一些问题,征求意见程序规定不完善,行政机关忽视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重要性,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意识有待提高,广度和深度有限等。要解决上述问题应当从专门立法、立法准备等方面着手,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提高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信心和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