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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公务员行政腐败现象呈现新一轮特点,成为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预防公务员行政腐败是当前我国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本文从我国公务员行政腐败的一般成因入手,总结我国公务员行政腐败产生的根源,对公务员行政腐败现象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公务员行政腐败的对策。
关键词 公务员 行政腐败 防治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一、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行政腐败问题的成因分析
公务员行政腐败现象的滋生泛滥与我国社会转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于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变化,往往会对长期正常的社会制度与经济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和破坏,这不仅使原来较为隐蔽的公务员行政腐败问题显现出来,而且还会迅速产生新一轮的公务员行政腐败问题。
(一)封建残余思想对公务员的影响。
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治历史,在封建宗法、宗亲制度下,形成了任人唯亲的思想,进一步发展成裙带关系。而长期的专制思想又孕育了个人专断的家长制作风和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升官发财思想。这些封建思想残余在现阶段并没有彻底清除干净,一旦有这种思想的人走上公务员岗位,往往以满足个人私欲为第一要务。
(二)公务员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六次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上调平均增幅为3%左右,远远落后于我国经济年均9.5%的增长水平。不同档次、级别的公务员工资收入差距也较大。高级职位工资较高但只占少数,大部分公职人员只能在基层岗位,且基层公职人员多是年轻人,大多数面临住房、结婚的压力,在工资档次较低和相关的福利、津贴、住房等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之下,他们就可能动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来弥补,从而导致行政腐败。
(三)行政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公务员选拔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对公务员的选拔制度还停留在委任制和选任制层面,近几年来对公务员的选拔也没有出台具体的新政策,这就为公务员行政腐败提供了温床。在委任制和选任制的前提下,身为“一把手”的领导权力过分集中,对许多人事录用或任免有着绝对的权力。如果在选拔过程中对“一把手”的权利约束不到位,从而就会使卖官鬻爵、任人唯亲、排除异己、拉帮结派等用人腐败问题有了滋生蔓延的机会。在这种缺乏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体制中选拔出来的公务员其腐败的机率是很高的。即使在选拔公务员过程中充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等一系列选拔原则,但目前我国对公务员的选拔主要是笔试和面试两种,而对录用公务员的思想品行、政治动机、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的考核基本没有,只是通过高分考试和优秀的面试成绩就决定要不要录用,这种选拔制度存在着明显缺陷。
二、公务员行政腐败的危害
(一)阻碍经济发展。
造成经济损失。当公职人员为自己谋取私利导致竞争恶化时,国家经济政策、方针就脱离效率原则,导致行政效率的进一步下降。这种恶性循环将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阻碍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导致资金外流。腐败意味着公共财富源源不断流入私人腰包,并且金额一般都比较庞大,腐败分子往往将非法收入用于个人消费,而不是用于投资社会建设。据统计,截止2010年我国因涉嫌腐败外逃的官员有4000多名,涉及金额大约500多亿元人民币。这些非法的收入因腐败官员逃居他国而成为“合法”收入。当前公务员“裸官”现象是造成我国资本外流的重要因素,资本的大量流失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资本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
(二)危及政治稳定。
降低政府的执政水平。腐败者的“权利寻租”,扭曲国家原有的执政理念和行政政策,背离正常的执政规律,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权威,降低民众对党的信任,使党的方针、政策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直接危及政治稳定。而公务员行政腐败的蔓延将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加剧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敌对情绪,使其丧失执政基础,引发政治危机,造成政局动荡甚至政府垮台。
直接破坏民主进程和法制建设。腐败使民众丧失对政府的信任,造成政府只能依靠极端的专制、集权和高压手段维持其合法性的基础。而专制和集权违背了政治自由和言论自由,也就扼杀了民主政治赖以发展的基础——民众,严重违背了正在走向民主化国家的法制建设目标,使得法律在民众心中失去了应有的权威性,导致整个社会守法意识淡薄。
(三)败坏社会风气。
降低政府官员的道德水准,削弱民众自觉遵守道德的约束力。当大部分公职人员都在利用权利为自己谋取私利成为主流时,道德就像无权之帅,毫无约束力。大家都会对索贿受贿,贪污腐化、挪用公款、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腐败行为习以为常,整个社会也就会采取默许的态度对待,而腐败分子也就会毫无顾忌地行动。这种不受社会舆论谴责的腐败行为必将导致整个国家,整个民族道德水准和社会舆论的大幅度滑坡。
间接助长了人们的投机心理,瓦解人们基本的道德准线。在民众的思想观念和心理意识中都认为投机才能办事的观念,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相信正常的行政过程和法律程序,都愿意通过行贿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且非法的渠道比合法的程序办事效率更高,当人们都对这种现象变得麻木、冷淡时,也就习惯了这样的腐败环境,在这种社会态度和心理意识的共同作用下,使得腐败成为一种“合理”的事实而被社会接受。
三、现阶段对我国公务员行政腐败问题的解决措施
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行政腐败的解决方案必须立足在具体的诱因基础之上,只有找到各种行政腐败产生的制度根源,对症下药,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务员腐败。
(一)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发生。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内民主。积极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委集体领导,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一把手”专断独行;实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提倡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广泛征求专家的建议和群众的意见,防止“一把手”权力过大并滥用职权的行为。 2、完善人事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程序,落实民主推荐、公平测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交流制度,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标准,以利于全面、客观、准确考核新录用的公职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对道德品行不合格和工作能力欠缺的坚决给予辞退。
3、完善分配制度。许多腐败问题往往都跟金钱有关,除了有些腐败分子真是贪得无厌之外,我们也要现行的公务员薪酬制度进行反思。目前我国公务员收入主要是工资和奖金两种。虽说公务员的工资和奖金可以宏观计量,但现实中级别相同的部门工作的繁重程度却不一样。有的部门一年四季都在忙碌,而有的部门却只忙碌几个月,这样对同级别的部门或公职人员用同一收入衡量他们的劳动价值显然有失公平,工作多的就会以腐败来增加收入,使自己心理能够平衡。
4、完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部分公务员认为自己辛苦了大半辈子,在临近退休时想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换取丰厚的财富,使自己能够安度晚年,这也是我国当前公务员腐败发生率较高的“59岁现象”。建立健全公务员养老制度可以很好地遏制公务员这种腐败问题的发生,国家可以依据公务员在职时廉洁奉公,努力工作程度的情况与养老金挂钩,形成积极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建立多层次的退休体制,保证公务员退休后有比较宽裕的收入。
5、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现代社会财产是个人利益最为集中的体现,公务员腐败也主要表现为利用职权聚敛财务。因此,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有利于遏制腐败犯罪行为,树立政府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
(二)依法治吏,充分维护法律的权威。
加强对公务员行政腐败的立法工作。世界各国比较廉洁的政府,对制裁公务员行政腐败行为都有专门的法律。如英国的《反腐化法》,瑞典的《限制高官特权法》,新加坡的《反贪污法》》等。这些法律规定非常细,内容非常严密,对公务员腐败惩罚也非常严厉。有些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也积极出台专门的法律约束公务员,像印度制定的《防止贪污法》就属专门的廉政法律。而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成熟的防止公务员行政腐败的专门法律,对公务员行政腐败行为只是在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到,这也是许多腐败分子得以开脱罪证的一个原因,因此成立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我国反腐工作是极其重要的。
1、成立专门的反腐机构,并相应扩大其独立性和权力。比较廉洁的国家都有专门的反腐机构,如新加坡的廉政公署,澳大利亚的舞弊控制小组等等。目前我国比较权威的反腐部门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监部、监察部。但它们并不只是单独监督公务员行政腐败问题,还承担对企业偷税漏税、商标和质量的监督,这无疑削弱了它们的监督效率,很难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行政腐败进行有力监督。
2、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预防在司法过程中的腐败,可以从制度上保证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解决司法权行政化的问题。必须按照相对独立和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司法改革,科学配置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执行权,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高效运转的司法制度。目前我国在推行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强化执法人员执法力度等方面的工作还没做到位,很多深层次的问题有待解决,因此务必推进司法改革。
(三)深化行政道德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除了从制度和法律层面遏制公务员行政腐败之外,也应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对公务员的思想、意识的能动作用,要认识到加强行政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首先国家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让每个公民都有机会接受教育,在受教育过程中注重思想道德教育,让每个公民在成长过程中深刻认识到个人思想道德对国家前途命运、兴衰成败的重要性。要抓好公职人员的人生观、荣辱观和价值观教育。把公务员道德教育同法制教育、职业教育结合起来,对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必须建立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信念之上。要在整个社会中形成崇尚廉洁、廉政的氛围,鄙视有贪污腐败的行为,使得腐败分子在生活中处处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四)强化监督体系。
1、建全包括对政府及工作人员提出的建议、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的监督体系。国家可针对群众对公务员腐败监督设置专门的受理机关,提供专门的电话举报,专门的网络举报。领导可设信访接待日,由主要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四是设置奖惩制度。国家对重大贪污腐败事件举报有力的群众或个人进行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诋毁,诬蔑他人并对他人名誉、荣誉造成危害的进行惩罚,严重的对其进行民事处理。
2、实行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除不得公开的外交、国防、国家机密外,可以向群众开放政府公务活动的办事章程、制度、程序和资料,使广大群众了解政府行政的主要环节和必要程序。人民群众只有充分了解各种办事规律、体制和办事结果后,就没有必要通过各种渠道去拉关系,走后门。如果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政务活动一无所知,就根本谈不上政务透明。
公务员行政腐败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防止公务员行政腐败的工作。各级行政部门要努力做好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国家建立健全完善的反腐制度体系,加强国际合作,坚持治本治标,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行政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等。这些对策将对公务员行政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作者:大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政策、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 公务员 行政腐败 防治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一、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行政腐败问题的成因分析
公务员行政腐败现象的滋生泛滥与我国社会转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于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变化,往往会对长期正常的社会制度与经济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和破坏,这不仅使原来较为隐蔽的公务员行政腐败问题显现出来,而且还会迅速产生新一轮的公务员行政腐败问题。
(一)封建残余思想对公务员的影响。
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治历史,在封建宗法、宗亲制度下,形成了任人唯亲的思想,进一步发展成裙带关系。而长期的专制思想又孕育了个人专断的家长制作风和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升官发财思想。这些封建思想残余在现阶段并没有彻底清除干净,一旦有这种思想的人走上公务员岗位,往往以满足个人私欲为第一要务。
(二)公务员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六次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上调平均增幅为3%左右,远远落后于我国经济年均9.5%的增长水平。不同档次、级别的公务员工资收入差距也较大。高级职位工资较高但只占少数,大部分公职人员只能在基层岗位,且基层公职人员多是年轻人,大多数面临住房、结婚的压力,在工资档次较低和相关的福利、津贴、住房等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之下,他们就可能动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来弥补,从而导致行政腐败。
(三)行政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公务员选拔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对公务员的选拔制度还停留在委任制和选任制层面,近几年来对公务员的选拔也没有出台具体的新政策,这就为公务员行政腐败提供了温床。在委任制和选任制的前提下,身为“一把手”的领导权力过分集中,对许多人事录用或任免有着绝对的权力。如果在选拔过程中对“一把手”的权利约束不到位,从而就会使卖官鬻爵、任人唯亲、排除异己、拉帮结派等用人腐败问题有了滋生蔓延的机会。在这种缺乏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体制中选拔出来的公务员其腐败的机率是很高的。即使在选拔公务员过程中充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等一系列选拔原则,但目前我国对公务员的选拔主要是笔试和面试两种,而对录用公务员的思想品行、政治动机、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的考核基本没有,只是通过高分考试和优秀的面试成绩就决定要不要录用,这种选拔制度存在着明显缺陷。
二、公务员行政腐败的危害
(一)阻碍经济发展。
造成经济损失。当公职人员为自己谋取私利导致竞争恶化时,国家经济政策、方针就脱离效率原则,导致行政效率的进一步下降。这种恶性循环将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阻碍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导致资金外流。腐败意味着公共财富源源不断流入私人腰包,并且金额一般都比较庞大,腐败分子往往将非法收入用于个人消费,而不是用于投资社会建设。据统计,截止2010年我国因涉嫌腐败外逃的官员有4000多名,涉及金额大约500多亿元人民币。这些非法的收入因腐败官员逃居他国而成为“合法”收入。当前公务员“裸官”现象是造成我国资本外流的重要因素,资本的大量流失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资本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
(二)危及政治稳定。
降低政府的执政水平。腐败者的“权利寻租”,扭曲国家原有的执政理念和行政政策,背离正常的执政规律,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权威,降低民众对党的信任,使党的方针、政策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直接危及政治稳定。而公务员行政腐败的蔓延将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加剧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敌对情绪,使其丧失执政基础,引发政治危机,造成政局动荡甚至政府垮台。
直接破坏民主进程和法制建设。腐败使民众丧失对政府的信任,造成政府只能依靠极端的专制、集权和高压手段维持其合法性的基础。而专制和集权违背了政治自由和言论自由,也就扼杀了民主政治赖以发展的基础——民众,严重违背了正在走向民主化国家的法制建设目标,使得法律在民众心中失去了应有的权威性,导致整个社会守法意识淡薄。
(三)败坏社会风气。
降低政府官员的道德水准,削弱民众自觉遵守道德的约束力。当大部分公职人员都在利用权利为自己谋取私利成为主流时,道德就像无权之帅,毫无约束力。大家都会对索贿受贿,贪污腐化、挪用公款、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腐败行为习以为常,整个社会也就会采取默许的态度对待,而腐败分子也就会毫无顾忌地行动。这种不受社会舆论谴责的腐败行为必将导致整个国家,整个民族道德水准和社会舆论的大幅度滑坡。
间接助长了人们的投机心理,瓦解人们基本的道德准线。在民众的思想观念和心理意识中都认为投机才能办事的观念,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相信正常的行政过程和法律程序,都愿意通过行贿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且非法的渠道比合法的程序办事效率更高,当人们都对这种现象变得麻木、冷淡时,也就习惯了这样的腐败环境,在这种社会态度和心理意识的共同作用下,使得腐败成为一种“合理”的事实而被社会接受。
三、现阶段对我国公务员行政腐败问题的解决措施
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行政腐败的解决方案必须立足在具体的诱因基础之上,只有找到各种行政腐败产生的制度根源,对症下药,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务员腐败。
(一)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发生。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内民主。积极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委集体领导,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一把手”专断独行;实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提倡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广泛征求专家的建议和群众的意见,防止“一把手”权力过大并滥用职权的行为。 2、完善人事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程序,落实民主推荐、公平测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交流制度,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标准,以利于全面、客观、准确考核新录用的公职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对道德品行不合格和工作能力欠缺的坚决给予辞退。
3、完善分配制度。许多腐败问题往往都跟金钱有关,除了有些腐败分子真是贪得无厌之外,我们也要现行的公务员薪酬制度进行反思。目前我国公务员收入主要是工资和奖金两种。虽说公务员的工资和奖金可以宏观计量,但现实中级别相同的部门工作的繁重程度却不一样。有的部门一年四季都在忙碌,而有的部门却只忙碌几个月,这样对同级别的部门或公职人员用同一收入衡量他们的劳动价值显然有失公平,工作多的就会以腐败来增加收入,使自己心理能够平衡。
4、完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部分公务员认为自己辛苦了大半辈子,在临近退休时想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换取丰厚的财富,使自己能够安度晚年,这也是我国当前公务员腐败发生率较高的“59岁现象”。建立健全公务员养老制度可以很好地遏制公务员这种腐败问题的发生,国家可以依据公务员在职时廉洁奉公,努力工作程度的情况与养老金挂钩,形成积极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建立多层次的退休体制,保证公务员退休后有比较宽裕的收入。
5、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现代社会财产是个人利益最为集中的体现,公务员腐败也主要表现为利用职权聚敛财务。因此,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有利于遏制腐败犯罪行为,树立政府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
(二)依法治吏,充分维护法律的权威。
加强对公务员行政腐败的立法工作。世界各国比较廉洁的政府,对制裁公务员行政腐败行为都有专门的法律。如英国的《反腐化法》,瑞典的《限制高官特权法》,新加坡的《反贪污法》》等。这些法律规定非常细,内容非常严密,对公务员腐败惩罚也非常严厉。有些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也积极出台专门的法律约束公务员,像印度制定的《防止贪污法》就属专门的廉政法律。而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成熟的防止公务员行政腐败的专门法律,对公务员行政腐败行为只是在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到,这也是许多腐败分子得以开脱罪证的一个原因,因此成立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我国反腐工作是极其重要的。
1、成立专门的反腐机构,并相应扩大其独立性和权力。比较廉洁的国家都有专门的反腐机构,如新加坡的廉政公署,澳大利亚的舞弊控制小组等等。目前我国比较权威的反腐部门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监部、监察部。但它们并不只是单独监督公务员行政腐败问题,还承担对企业偷税漏税、商标和质量的监督,这无疑削弱了它们的监督效率,很难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行政腐败进行有力监督。
2、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预防在司法过程中的腐败,可以从制度上保证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解决司法权行政化的问题。必须按照相对独立和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司法改革,科学配置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执行权,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高效运转的司法制度。目前我国在推行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强化执法人员执法力度等方面的工作还没做到位,很多深层次的问题有待解决,因此务必推进司法改革。
(三)深化行政道德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除了从制度和法律层面遏制公务员行政腐败之外,也应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对公务员的思想、意识的能动作用,要认识到加强行政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首先国家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让每个公民都有机会接受教育,在受教育过程中注重思想道德教育,让每个公民在成长过程中深刻认识到个人思想道德对国家前途命运、兴衰成败的重要性。要抓好公职人员的人生观、荣辱观和价值观教育。把公务员道德教育同法制教育、职业教育结合起来,对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必须建立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信念之上。要在整个社会中形成崇尚廉洁、廉政的氛围,鄙视有贪污腐败的行为,使得腐败分子在生活中处处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四)强化监督体系。
1、建全包括对政府及工作人员提出的建议、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的监督体系。国家可针对群众对公务员腐败监督设置专门的受理机关,提供专门的电话举报,专门的网络举报。领导可设信访接待日,由主要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四是设置奖惩制度。国家对重大贪污腐败事件举报有力的群众或个人进行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诋毁,诬蔑他人并对他人名誉、荣誉造成危害的进行惩罚,严重的对其进行民事处理。
2、实行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除不得公开的外交、国防、国家机密外,可以向群众开放政府公务活动的办事章程、制度、程序和资料,使广大群众了解政府行政的主要环节和必要程序。人民群众只有充分了解各种办事规律、体制和办事结果后,就没有必要通过各种渠道去拉关系,走后门。如果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政务活动一无所知,就根本谈不上政务透明。
公务员行政腐败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防止公务员行政腐败的工作。各级行政部门要努力做好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国家建立健全完善的反腐制度体系,加强国际合作,坚持治本治标,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行政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等。这些对策将对公务员行政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作者:大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政策、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