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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权利本位”问题的关注,由20世纪90年代的激情呼唤,转变为如今的现实论证;由法的“形而上”返回到“形而下”,进而形成“具体的实践品格”,这是法学研究的一大进步。但近来学界对“权利冲突”问题的广泛关注,却充分暴露出对“权利本位”问题研究仍纠缠在应然与实然之间,忽视了法定权利界限的梦在性、翌确性与可认知性。因此,所谓“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的确是一个伪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