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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及其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会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及其监管工作,提升汽车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服务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