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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性是衡量涉外民商事司法裁判效果的重要标准。涉外民商事司法裁判的裁判受众还包括外国的裁判受众;接受对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考量更加复杂。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复杂性、国际和谐秩序观念、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兼顾等决定了裁判的可接受性追求在涉外民商事司法中有着特殊意义。法律规定是否完善、管辖权是否合理、司法程序是否公正、判决书说理是否严谨透彻等,是影响涉外民商事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