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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行政诉讼将原告资格限制在申诉人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样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时,人们无法直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是一个司法盲区。通过对两种行政公益诉讼模式——民众诉讼制度和行政公诉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比较,不难看出行政公诉的制度模式是基本符合中国行政法制的实践和国情的,也将是中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确立的目标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