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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播放警示教育宣传片,可以丰富廉政宣传教育的形式,甚至可以将教育延伸到展厅之外,为公职人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社交提供有益借鉴。因此,很多地方的预防部门都已经拍摄或打算拍摄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点的宣传片。
按照“整合资源,突出特色,提升质量,打造精品”的原则,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拍摄了“反腐镜鉴”系列专题片。这些专题片在集合纪委、检察、法院等各自办案素材的基础上,通过与制作方深度合作,加大案例剖析、法理分析的比重,进一步突出“反腐倡廉法制教育与职务犯罪预防”的特色,满足了符合当前不同行业、领域对职务犯罪预防的实际需求,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领先水平。本期“重案起底”栏目特别刊登其中的一部脚本,以剧析案,得到启示,为各地创作警示教育片提供文本借鉴。
拍好警示教育宣传片,您的实践和见解对我们很重要,欢迎在微信“正刊”上与我们交流,或发脚本、心得到[email protected]。
案情介绍
周良洛,男,1958年11月出生,原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区长,曾担任中国共产党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宣传部部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鲁小丹,女,1962年6月出生,原系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职工,周良洛之妻。
1998年至2006年,周良洛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广告公司、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鲁小丹多次非法收受陈某等十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72万余元。其中,鲁小丹明知周良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然与周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889万余元。
2008年3月,周良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鲁小丹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5月,二审维持原判。
【解说】2008年3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字幕手法出现)。法庭审理查明:周良洛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从1998年至2006年8年时间收受贿赂款共计1672万余元,其妻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鲁小丹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无期徒刑,两人的个人财产被依法没收,周良洛没有提起上诉(法庭现场的画面、对周良洛宣判的现场同期)。
【采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周良洛案件是一起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典型案例,是一起作案时间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窝案串案。在北京市查处的市管现职正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案情最大、情况最复杂、社会影响最恶劣。
【解说】周良洛,男,50岁,汉族,江西省铅山县人,博士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字幕展示)。1958年11月生于河南洛阳,1978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1983毕业后留校工作。1989年9月担任清华大学团委书记。1993年,调任北京朝阳区任区委常委,此后历任区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2年3月,调任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同年11月成為海淀区区长,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的画面、朝阳区政府大楼、海淀区政府画面、城市空镜头)。可以说此时的周良洛,身上笼罩着耀眼的光环:毕业于清华大学、博士、全国十大明星区长,49岁的他可以说正处于事业的上升期,前途一片光明。可似乎就在一瞬间,在仕途上一帆风顺的他便改写了自己的人生(周良洛工作期间画面、闪白)。
【解说】说一瞬间,还要从2007年说起。2007年年初,北京市纪委接到了群众举报,反映海淀区区长周良洛在海淀土地审批过程中存在重大的受贿嫌疑,涉及多家房地产公司。经市纪委调查,一个关键人物浮出水面。这就是周良洛对外称为“表弟”的发小王少一。周良洛到海淀区任区长以后,其“表弟”王少一就将业务从河南发展到北京,成立绿化公司,承接了海淀区多个绿化项目,涉及金额巨大(市纪委的画面、土地审批的文件、王少一、海淀区政府的画面、城市绿化空镜头)。
【解说】2007年3月下旬,在对王少一的经商背景及运作方式进行了全面深入地分析后,北京检察机关及时对王少一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使其交代了周良洛涉嫌收受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予的93万美金的重大犯罪线索(检察官办案的画面、市院空镜头、对王少一的审讯画面、字幕93万美金)。
【解说】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北京的房地产业开始蓬勃发展,走入一个黄金时代。地产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而房地产业巨大的利润空间,让一些企业在商场上积极拼抢的同时,也开始想方设法另走捷径,在北京市房地产业小有名气的刘军也同样如此(高楼大厦及盖楼的画面,可快节奏剪辑)。在他的经商理念里,搞定领导就等于搞定了一切。带着这种思想,很快,他便寻觅到了一个周良洛曾经的下属。刘军斥资几百万将这位周良洛跟前的红人聘请到自己的公司,坐上了副总经理的职位。(资料:接待的画面、经理办公的画面)实际上这位副总经理只有一个任务,那就是为刘军拉拢周良洛牵线搭桥。很快,和周良洛建立了关系的刘军便得到了实惠。2003年,海淀区筹备兴建稻香湖湖景酒店,刘军得知后便向周良洛提出想参与这一项目(稻香湖空镜头)。
【采访:稻香湖景酒店董事长胡健(关于刘军参与稻香湖项目的经过)】我记得当时是在一次区长办公会上就提出来的,叫做资金不足。周呢,当时在会上说,现在有很多开发商手里有钱,你们能不能考虑跟开发商合作一把。比如说刘军——泰跃的刘军,这是在会上这么说了一下。
【解说】刘军的名字,被周良洛在会议上一带而过,这种看似漫不经心的举动,其实是另有深意(周开会的镜头、会议画面或者会议室空镜头)。 【采访:周良洛】我的注意力的变化,就足以使一些企业感受到领导的关怀,甚至就有可能为他的商业带来利益。
【解说】就这样,在周良洛的暗示下,刘军如愿以偿地获得了稻香湖湖景酒店的开发资格。
【采访:本案侦查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侦查员王晓军】后来由于刘军有多家上市公司,他作为控股股东,在2003年的时候资金突然比较紧张,就通过找周良洛协调,从稻香湖成功退出,并得到了一些海淀区(其他项目)的补偿。
【解说】在这个投资过亿的项目上,短时间里上演了一场刚注资便撤资的把戏。一场如同儿戏一般的事件,周良洛却把它圆的天衣无缝。为表示感谢,刘军给了周良洛93万美金和100万元人民币。正是这笔北京市厅局级干部经济犯罪的单笔最大涉案金额,使这个明星区长暗度陈仓的计划露出马脚,直至满盘皆输(稻香湖画面、送钱的画面、戴手铐的周良洛)。
【解说】在不断出示的证据面前,周良洛开始交代自己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十多名犯罪嫌疑人及关键证据被侦查员掌握。面对这种复杂繁重的侦查任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3·25”专案组,由主管检察长、反贪局局长亲自挂帅,以市院反贪局侦查二处为主体,抽调全市反贪侦查的精锐力量,对周良洛等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侦查(提审王少一的画面,市院、会议、办公等画面)。
【解说】经过专案组的不懈努力,事实真相陆续浮出水面:自周良洛担任朝阳区宣传部部长开始,至担任海淀区区长期间,利用主管广告审批、房地产业等职务便利,共收受10人给予的1600余万元贿赂,其中4人从事房地产行业,涉案金额近1300万元,4人从事广告行业,涉案金额170余万元(户外广告和房地产业的镜头叠加数字字幕)。
【解说】从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我们可以看出周良洛案件的几个典型特点。
字幕:一、在房地产业和广告业大搞权钱交易
【解说】周良洛到海淀任职期间,正是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的时间,海淀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给周良洛犯罪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并且利用主管广告审批的权力大肆收受广告商给予的贿赂。在向周良洛行贿的10名涉案人员中,房地产业和广告行业各有4人,占了80%。而当十几年前,初入仕途担任朝阳区区委宣传部长的周良洛,第一次从行贿人的手中接过赃款时,他没有想到,自己从此走上了一条危险的钢丝绳。
【采访:周良洛】当时就是自己一种模模糊糊的想法,说,得了,这钱先放这儿吧,将来什么时候再还吧。
【解说】那个时候行贿人看中的,是周良洛手中的户外广告审批权。当一次次眼见手中的权力与真金白银画上了等号,周良洛心里的那杆秤开始慢慢倾斜了。
【采访:周良洛】自己守了一段以后呢,心理也失去了平衡,觉得这是人之常情,自己为这么多人办事,得到一点回报也是应该的。
字幕:二、受贿金额数目巨大
【解说】在法院最后认定的周良洛1600余万受贿数额中,来自房地产和广告业的数目为1470余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达93万美金,按当时汇率合人民币近800万元。在朝阳时,他单次敛财的数额大多是一二十万元,可随着地位的上升、权力的增大。从朝阳到海淀,从广告到房地产,周良洛单次受贿的数额也从六位数陡升到了七位数。
【采访:周良洛】最后我还是没有守住,结果就迈出这一步,一但迈出了这一步,就走得远了。
字幕:三、“夫唱婦随”——夫妻共同受贿
【解说】这是一份工资单,所得人是鲁某,周良洛的妻子。而开出这张工资单的,是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该公司为了使自己的房地产项目获得审批,便向鲁某提出了担任招商部经理的邀约。周良洛清楚,邀请自己的妻子工作仅仅只是一个幌子,实际上瞄准的是自己手中的权力和权力背后的巨大利益。2006年12月,鲁小丹到该公司上班,可工资却从6月份开始发起。上班时间仅仅半个多月,却拿了20万分红。该公司以工资和入股分红的形式,总共发给鲁小丹29万余元。
【采访:办案人员曹文革】招商部本身就有经理,负责日常工作,鲁小丹实际上就是挂个名。
【视频、同期(鲁小丹在法庭上)】由于自己的软弱和禁不起金钱的诱惑,不仅丧失了自己的原则和立场,反而参与了进来,以至铸成大错。今天,我为我所犯的错误追悔莫及。
字幕:四、受贿手段隐蔽多样
【解说】周良洛受贿手段的隐蔽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代理人制度(字幕出现),即通过地下钱庄将钱存到境外代理人的账户中,但是实际控制人还是其夫妇,93万美元的受贿,就是周良洛让其“发小”王少一和其爱人鲁某赴香港以王少一的名义开立账户(王和鲁的存取款账单),刘军将行贿款通过北京的证券公司购买国债后将钱转入深圳的地下钱庄,后兑换成93万美元,汇入王少一在香港的账户,过了一段时间,又安排其妻和王少一一起将钱汇回北京。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收取以他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字幕出现),周良洛归案后,办案人员在他家的抽屉里找到了一沓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的共同特征是,开户人都不是周良洛,也不是他的亲属,而是一些似乎和他毫无关系的人。
【采访:周良洛】在外面我都愚蠢地认为,从法律上来说这笔钱是跟我都没有关系的。只有一个卡我取过1000块钱,其他的都没动过。我当时是试试,因为我从来没用过那种POS机。
【解说】2005年左右,海淀区政府招商大厦为改善办公条件选购办公楼,戴某为将此项目放在自己开发的楼盘中,便答应送给周良洛一套住房。周良洛担心房子这么大的东西容易出事,就用了其朋友周某的名字办理了购房手续。
【采访:周良洛】因为他毕竟是海淀的房地产商,怕我们俩之间让人家看见了有说不清的这种关系。于是他(戴某)提出来要给我一个亲戚,我想给我亲戚也不好,那不一样是给我的吗?我就后来提出来,给我的一个朋友。
【采访:周良洛】有时候晚上想到这儿的时候,也觉得要收手,甚至退回去。但是到白天面对一些人的时候,自己又有侥幸心理了。面对这些人的时候,自己另外一种想法又占上风了。就没什么事吧,就这么自己有点儿糊里糊涂的,就这么一步步走过来。 【解说】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周良洛,就这么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无底深渊。
【解说】如今,随着周良洛案涉案人员相继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就是这样一个拥有博士学历的知识分子,一个手握行政实权的国家干部,何以沦为铁窗内的囚徒、人民的罪人?
字幕:反思一、行政高官如何监督?
【采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翻开周良洛的简历,可以看到,周于2002年3月调任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同年11月成为海淀区区长,同时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是海淀区实权在握的行政官员。集中了更多的权力,也就有更广泛寻租空间和更便利的寻租条件。
【解说】为什么这些大权在握的父母官会置法律于不顾,大肆滥用职权,走到人民的对立面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大;另一方面是权力的运行不够公开、透明,缺乏社会监督,这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项目审批的过程中,往往由主管负责人说了算,或者依据一纸政府会议纪要,甚至打招呼、批条子、特事特办。这种缺乏公示、听证,公众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制度,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采访:周良洛】像我这样的行政主官,权力这么大,自由度这么大,没有高度的觉悟,没有不折不扣的按党说的做,给自己留块自留地也很容易,这样就种下了祸根。
【解说】本案中,在稻香湖湖景酒店的开发上,刘军的进与退、成与败,都与周良洛的影响密切相关。权力在周良洛的手里,成了换取个人利益的砝码和工具,一次次轻而易举地达成了自己的目的。
【采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从制度防范上来讲,特别是注意一些利益丰厚的行业和政府投资的项目的监管和制约,要完善和有效才行。这一点,我觉得通过周良洛这个案件当中反应出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字幕:反思二、官商交易如何防范?
【解说】在本案中,行贿方主要是北京的一些房地产公司和广告公司。在这些贿赂款中,有1500余万元涉及广告、土地审批和房产项目,占到整个贿赂款的90%左右。周良洛夫妇的最大行贿者刘军为答谢其在本公司地产入股和稻香湖项目上提供的帮助自2003年至2006年间,向周行贿近93万美元和100万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高达850余万元,相当于周良洛全部贿款的一半。当前,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使一些干部不再执政为民,而是为“老板”执政。官商勾结已成为房地产领域的普遍现象,在此情况下,如何加速建立一套规范、合法、公开透明的规则,使行政与市场的关系可以被监督和制约,使行政管理权和市场调节机制公开透明的共存,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新的课题。
字幕:反思三、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加强自身建设?
【解说】在面对金钱的攻势、腐化的诱惑,这样一位明星区长,成为贪婪的牺牲品,不能不说令人非常惋惜。究其原因,无非是内外两个方面的因素。从周良洛的自身分析,学业和仕途的一帆风顺非但没有使他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前途,反而造就了他狂妄自大、骄傲自满的性格,放松了自警、自醒。加上他的妻子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还努力将自己打造成为有品位的官太太,在外关系复杂。种种原因使得很多行贿人都是从她这里打开了突破口。就这样,他在面对金钱的诱惑时,心存侥幸,机关算尽却依然不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解说】从外部原因来看,就是反腐败教育活动过程中存在有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制度、规定仅仅“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而落实不到行动上,“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等创新活动层出不穷,但真正落实到实处的为数不多。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种形式主义的廉政教育只能使党员领导干部学的肤浅,学到麻痹,最终放下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前车之覆并没有成为后车之鉴,一个周良洛锒铛入狱,又如何避免第二个、第三个出现呢?
【采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往往干部在放松思想警惕性以后,容易被人家钻空子,一点点把你腐蚀或者引诱过来。所以我觉得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在成长过程当中,总是有比较顺利的时候,也有相对挫折,或者不太顺的时候,但是自己内心的立场和信仰应该是坚定和明确的,这样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松懈,能够对外界社会环境保持一定的警惕性,用一个党员和干部的基本完成要求自己。只要有这种警惕性,一般人的腐蚀不大容易冲破自己的防线。
字幕:“胆子大了私心有了,走向腐败是必然的。”——周良洛
【解说】“胆子大”“有私心”,使周良洛失去了为一方百姓谋利益的权利和机会,也彻底断送了自己的人生前途。或许此时他的肺腑之言,能够使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有所警醒,守紧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
【采访:周良洛】一个是没有过好权力关,进入了以权谋私这个误区。第二个就是没有过好金钱关,成了金钱的俘虏。第三个就是没有过好社交关,走入了交友的误区。第四个就是没有过好生活关,滑入了堕落的生活方式。第五个就是没有过好诚实关,玩起了侥幸的游戏。我将永远不能原谅自己,给党和人民造成的损害。我将永远臣服和敬畏神圣的法律,再也没有机会为国家尽忠,是我无尽的遗憾。对党和人民给予过我的一切,我永生感恩戴德。
全剧终(片长约26分钟,脚本约5900字)
走近《明星区长的堕落与反思》主创人员
策划、撰稿、导演:贾晟(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主任科员、艺术硕士)
策划、文学统筹、编审:徐苏林(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调研员、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
刊:请简要介绍一下这一系列专题片的策划背景。
主创人员:为配合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的相關教育活动,根据党中央历年来关于反腐败的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法制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策划、制作了《反腐镜鉴——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系列专题片》,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受众对象定位于北京市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免费向参观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的参观单位发放,向特定行业、系统、领域的党员领导干部寄赠,向研究反腐败和职务犯罪问题的专家寄赠。 《反腐镜鉴》选取了2000年以来北京市检察系统查办的特定行业具体案例进行回放,如金融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教育系统等等,深刻剖析该领域存在的制度缺陷、监管漏洞等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防患于未然。本系列专题片主要是配合展览,根据不同领域的参观者展开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
七年来,法制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共制作了案件剖析类专题片20余部,综合类15部,教育基地宣传片两部,很好地起到了法制教育作用,同时也宣传了检察职能。
刊:当时为什么选择周良洛案为素材,创作警示教育宣传片?
主创人员:主要是因为本案有极高的警示教育价值。2008年3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妻鲁小丹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无期徒刑,两人的个人财产被依法没收。五年过去了,随着周良洛案涉案人员相继受到法律的惩罚,本案似乎已不再吸引读者的眼球。但是,对于关注社会转型时期民主法治建设的民众来说,深层反思依然很有必要。
周良洛一案充分说明,在城建规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行政审批权过大、过于集中,运作模式的“封闭循环”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腐败大案。腐败问题直接导致了楼市的“灰色成本”,极大地增加了公众买房的经济负担。
行政高官受到应有的惩罚,这在让人拍手称快的同时,也令人惋惜。周良洛是一位拥有博士学位的“明星区长”,但是当其被贪欲完全驾驭后,就完全退变成了金钱的奴仆。周良洛夫妻二人的同台受审,再次证明了一个简单而又朴素的道理:一位官员因腐败而失去的,比他从腐败中索取的要多得多。
像这样一位高级知识分子,一个手握行政实权的国家干部,何以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沦为人民的罪人?在每一起个案背后,都有一些规律性的现象。本片主要介绍了周良洛一案的发案经过、案件特点,并从行政高官如何监督、官商交易如何防范、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加强自身建设这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期望从中找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对策,改善现行制度中的不足,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刊:现在这部教育片主要有哪几种传播途径?受众大致有多少?
主创人员:这部专题片摄制于2009年,2010年在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正式投入使用后,一是用于在展厅参观过程中,面向前来基地参观、学习的北京市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播放。四年来共接待参观干部400余场次,受众约有两万余人。二是刻录了500份,面向北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由各单位纪委组织观看,开展警示教育。
刊:在专题片的创作过程中遇到过什么困难吗?
主创人员:在脚本创作创作和视频拍摄过程中,我们主要遇到了两个困难,一是如何深挖本案的特点。近年来,高官贪污受贿、大搞权钱交易的案例屡见于报端。除去吸引受众眼球,满足其猎奇心理,如何深挖案件的特点、剖析案发的教训、提取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成为制作本片的重点。鉴于本片将面向北京市的国家机关、企事業单位的处级(或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播放,教育意义显得更为重大。为解决这一难题,摄制组采取了深度翻阅案卷、采访案件承办人等手段,深挖出周良洛、鲁小丹共同犯罪,集中在广告业、房地产业,涉案金额极其巨大这三大特点。
二是缺少第一手视频素材。如果缺少第一手涉案素材,影片的制作将存在极大的困难,更重要的是影片将缺乏说服力,其警示和教育意义更加无从谈起,变成“以空对空”的枯燥说教。在决定摄制此片时,周良洛案已经宣判完毕。摄制组寻求了北京市纪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得到了大量周良洛被双规、批捕、提讯、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视频资料,甚至包括周本人的忏悔录视频;时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也亲自接受采访,从行政高官如何监管、党的中高级领导干部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看法和建议;办案检察官的采访主要介绍了周良洛案的侦破经过、案件特点等。正是有了这些宝贵的第一手素材,才使我们还原案件、总结特点、发现规律、提出对策有了最根本的素材。
播放警示教育宣传片,可以丰富廉政宣传教育的形式,甚至可以将教育延伸到展厅之外,为公职人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社交提供有益借鉴。因此,很多地方的预防部门都已经拍摄或打算拍摄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点的宣传片。
按照“整合资源,突出特色,提升质量,打造精品”的原则,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拍摄了“反腐镜鉴”系列专题片。这些专题片在集合纪委、检察、法院等各自办案素材的基础上,通过与制作方深度合作,加大案例剖析、法理分析的比重,进一步突出“反腐倡廉法制教育与职务犯罪预防”的特色,满足了符合当前不同行业、领域对职务犯罪预防的实际需求,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领先水平。本期“重案起底”栏目特别刊登其中的一部脚本,以剧析案,得到启示,为各地创作警示教育片提供文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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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周良洛,男,1958年11月出生,原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区长,曾担任中国共产党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宣传部部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鲁小丹,女,1962年6月出生,原系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职工,周良洛之妻。
1998年至2006年,周良洛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广告公司、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鲁小丹多次非法收受陈某等十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72万余元。其中,鲁小丹明知周良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然与周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889万余元。
2008年3月,周良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鲁小丹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5月,二审维持原判。
【解说】2008年3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字幕手法出现)。法庭审理查明:周良洛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从1998年至2006年8年时间收受贿赂款共计1672万余元,其妻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鲁小丹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无期徒刑,两人的个人财产被依法没收,周良洛没有提起上诉(法庭现场的画面、对周良洛宣判的现场同期)。
【采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周良洛案件是一起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典型案例,是一起作案时间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窝案串案。在北京市查处的市管现职正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案情最大、情况最复杂、社会影响最恶劣。
【解说】周良洛,男,50岁,汉族,江西省铅山县人,博士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字幕展示)。1958年11月生于河南洛阳,1978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1983毕业后留校工作。1989年9月担任清华大学团委书记。1993年,调任北京朝阳区任区委常委,此后历任区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2年3月,调任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同年11月成為海淀区区长,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的画面、朝阳区政府大楼、海淀区政府画面、城市空镜头)。可以说此时的周良洛,身上笼罩着耀眼的光环:毕业于清华大学、博士、全国十大明星区长,49岁的他可以说正处于事业的上升期,前途一片光明。可似乎就在一瞬间,在仕途上一帆风顺的他便改写了自己的人生(周良洛工作期间画面、闪白)。
【解说】说一瞬间,还要从2007年说起。2007年年初,北京市纪委接到了群众举报,反映海淀区区长周良洛在海淀土地审批过程中存在重大的受贿嫌疑,涉及多家房地产公司。经市纪委调查,一个关键人物浮出水面。这就是周良洛对外称为“表弟”的发小王少一。周良洛到海淀区任区长以后,其“表弟”王少一就将业务从河南发展到北京,成立绿化公司,承接了海淀区多个绿化项目,涉及金额巨大(市纪委的画面、土地审批的文件、王少一、海淀区政府的画面、城市绿化空镜头)。
【解说】2007年3月下旬,在对王少一的经商背景及运作方式进行了全面深入地分析后,北京检察机关及时对王少一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使其交代了周良洛涉嫌收受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予的93万美金的重大犯罪线索(检察官办案的画面、市院空镜头、对王少一的审讯画面、字幕93万美金)。
【解说】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北京的房地产业开始蓬勃发展,走入一个黄金时代。地产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而房地产业巨大的利润空间,让一些企业在商场上积极拼抢的同时,也开始想方设法另走捷径,在北京市房地产业小有名气的刘军也同样如此(高楼大厦及盖楼的画面,可快节奏剪辑)。在他的经商理念里,搞定领导就等于搞定了一切。带着这种思想,很快,他便寻觅到了一个周良洛曾经的下属。刘军斥资几百万将这位周良洛跟前的红人聘请到自己的公司,坐上了副总经理的职位。(资料:接待的画面、经理办公的画面)实际上这位副总经理只有一个任务,那就是为刘军拉拢周良洛牵线搭桥。很快,和周良洛建立了关系的刘军便得到了实惠。2003年,海淀区筹备兴建稻香湖湖景酒店,刘军得知后便向周良洛提出想参与这一项目(稻香湖空镜头)。
【采访:稻香湖景酒店董事长胡健(关于刘军参与稻香湖项目的经过)】我记得当时是在一次区长办公会上就提出来的,叫做资金不足。周呢,当时在会上说,现在有很多开发商手里有钱,你们能不能考虑跟开发商合作一把。比如说刘军——泰跃的刘军,这是在会上这么说了一下。
【解说】刘军的名字,被周良洛在会议上一带而过,这种看似漫不经心的举动,其实是另有深意(周开会的镜头、会议画面或者会议室空镜头)。 【采访:周良洛】我的注意力的变化,就足以使一些企业感受到领导的关怀,甚至就有可能为他的商业带来利益。
【解说】就这样,在周良洛的暗示下,刘军如愿以偿地获得了稻香湖湖景酒店的开发资格。
【采访:本案侦查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侦查员王晓军】后来由于刘军有多家上市公司,他作为控股股东,在2003年的时候资金突然比较紧张,就通过找周良洛协调,从稻香湖成功退出,并得到了一些海淀区(其他项目)的补偿。
【解说】在这个投资过亿的项目上,短时间里上演了一场刚注资便撤资的把戏。一场如同儿戏一般的事件,周良洛却把它圆的天衣无缝。为表示感谢,刘军给了周良洛93万美金和100万元人民币。正是这笔北京市厅局级干部经济犯罪的单笔最大涉案金额,使这个明星区长暗度陈仓的计划露出马脚,直至满盘皆输(稻香湖画面、送钱的画面、戴手铐的周良洛)。
【解说】在不断出示的证据面前,周良洛开始交代自己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十多名犯罪嫌疑人及关键证据被侦查员掌握。面对这种复杂繁重的侦查任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3·25”专案组,由主管检察长、反贪局局长亲自挂帅,以市院反贪局侦查二处为主体,抽调全市反贪侦查的精锐力量,对周良洛等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侦查(提审王少一的画面,市院、会议、办公等画面)。
【解说】经过专案组的不懈努力,事实真相陆续浮出水面:自周良洛担任朝阳区宣传部部长开始,至担任海淀区区长期间,利用主管广告审批、房地产业等职务便利,共收受10人给予的1600余万元贿赂,其中4人从事房地产行业,涉案金额近1300万元,4人从事广告行业,涉案金额170余万元(户外广告和房地产业的镜头叠加数字字幕)。
【解说】从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我们可以看出周良洛案件的几个典型特点。
字幕:一、在房地产业和广告业大搞权钱交易
【解说】周良洛到海淀任职期间,正是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的时间,海淀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给周良洛犯罪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并且利用主管广告审批的权力大肆收受广告商给予的贿赂。在向周良洛行贿的10名涉案人员中,房地产业和广告行业各有4人,占了80%。而当十几年前,初入仕途担任朝阳区区委宣传部长的周良洛,第一次从行贿人的手中接过赃款时,他没有想到,自己从此走上了一条危险的钢丝绳。
【采访:周良洛】当时就是自己一种模模糊糊的想法,说,得了,这钱先放这儿吧,将来什么时候再还吧。
【解说】那个时候行贿人看中的,是周良洛手中的户外广告审批权。当一次次眼见手中的权力与真金白银画上了等号,周良洛心里的那杆秤开始慢慢倾斜了。
【采访:周良洛】自己守了一段以后呢,心理也失去了平衡,觉得这是人之常情,自己为这么多人办事,得到一点回报也是应该的。
字幕:二、受贿金额数目巨大
【解说】在法院最后认定的周良洛1600余万受贿数额中,来自房地产和广告业的数目为1470余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达93万美金,按当时汇率合人民币近800万元。在朝阳时,他单次敛财的数额大多是一二十万元,可随着地位的上升、权力的增大。从朝阳到海淀,从广告到房地产,周良洛单次受贿的数额也从六位数陡升到了七位数。
【采访:周良洛】最后我还是没有守住,结果就迈出这一步,一但迈出了这一步,就走得远了。
字幕:三、“夫唱婦随”——夫妻共同受贿
【解说】这是一份工资单,所得人是鲁某,周良洛的妻子。而开出这张工资单的,是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该公司为了使自己的房地产项目获得审批,便向鲁某提出了担任招商部经理的邀约。周良洛清楚,邀请自己的妻子工作仅仅只是一个幌子,实际上瞄准的是自己手中的权力和权力背后的巨大利益。2006年12月,鲁小丹到该公司上班,可工资却从6月份开始发起。上班时间仅仅半个多月,却拿了20万分红。该公司以工资和入股分红的形式,总共发给鲁小丹29万余元。
【采访:办案人员曹文革】招商部本身就有经理,负责日常工作,鲁小丹实际上就是挂个名。
【视频、同期(鲁小丹在法庭上)】由于自己的软弱和禁不起金钱的诱惑,不仅丧失了自己的原则和立场,反而参与了进来,以至铸成大错。今天,我为我所犯的错误追悔莫及。
字幕:四、受贿手段隐蔽多样
【解说】周良洛受贿手段的隐蔽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代理人制度(字幕出现),即通过地下钱庄将钱存到境外代理人的账户中,但是实际控制人还是其夫妇,93万美元的受贿,就是周良洛让其“发小”王少一和其爱人鲁某赴香港以王少一的名义开立账户(王和鲁的存取款账单),刘军将行贿款通过北京的证券公司购买国债后将钱转入深圳的地下钱庄,后兑换成93万美元,汇入王少一在香港的账户,过了一段时间,又安排其妻和王少一一起将钱汇回北京。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收取以他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字幕出现),周良洛归案后,办案人员在他家的抽屉里找到了一沓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的共同特征是,开户人都不是周良洛,也不是他的亲属,而是一些似乎和他毫无关系的人。
【采访:周良洛】在外面我都愚蠢地认为,从法律上来说这笔钱是跟我都没有关系的。只有一个卡我取过1000块钱,其他的都没动过。我当时是试试,因为我从来没用过那种POS机。
【解说】2005年左右,海淀区政府招商大厦为改善办公条件选购办公楼,戴某为将此项目放在自己开发的楼盘中,便答应送给周良洛一套住房。周良洛担心房子这么大的东西容易出事,就用了其朋友周某的名字办理了购房手续。
【采访:周良洛】因为他毕竟是海淀的房地产商,怕我们俩之间让人家看见了有说不清的这种关系。于是他(戴某)提出来要给我一个亲戚,我想给我亲戚也不好,那不一样是给我的吗?我就后来提出来,给我的一个朋友。
【采访:周良洛】有时候晚上想到这儿的时候,也觉得要收手,甚至退回去。但是到白天面对一些人的时候,自己又有侥幸心理了。面对这些人的时候,自己另外一种想法又占上风了。就没什么事吧,就这么自己有点儿糊里糊涂的,就这么一步步走过来。 【解说】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周良洛,就这么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无底深渊。
【解说】如今,随着周良洛案涉案人员相继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就是这样一个拥有博士学历的知识分子,一个手握行政实权的国家干部,何以沦为铁窗内的囚徒、人民的罪人?
字幕:反思一、行政高官如何监督?
【采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翻开周良洛的简历,可以看到,周于2002年3月调任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同年11月成为海淀区区长,同时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是海淀区实权在握的行政官员。集中了更多的权力,也就有更广泛寻租空间和更便利的寻租条件。
【解说】为什么这些大权在握的父母官会置法律于不顾,大肆滥用职权,走到人民的对立面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大;另一方面是权力的运行不够公开、透明,缺乏社会监督,这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项目审批的过程中,往往由主管负责人说了算,或者依据一纸政府会议纪要,甚至打招呼、批条子、特事特办。这种缺乏公示、听证,公众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制度,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采访:周良洛】像我这样的行政主官,权力这么大,自由度这么大,没有高度的觉悟,没有不折不扣的按党说的做,给自己留块自留地也很容易,这样就种下了祸根。
【解说】本案中,在稻香湖湖景酒店的开发上,刘军的进与退、成与败,都与周良洛的影响密切相关。权力在周良洛的手里,成了换取个人利益的砝码和工具,一次次轻而易举地达成了自己的目的。
【采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从制度防范上来讲,特别是注意一些利益丰厚的行业和政府投资的项目的监管和制约,要完善和有效才行。这一点,我觉得通过周良洛这个案件当中反应出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字幕:反思二、官商交易如何防范?
【解说】在本案中,行贿方主要是北京的一些房地产公司和广告公司。在这些贿赂款中,有1500余万元涉及广告、土地审批和房产项目,占到整个贿赂款的90%左右。周良洛夫妇的最大行贿者刘军为答谢其在本公司地产入股和稻香湖项目上提供的帮助自2003年至2006年间,向周行贿近93万美元和100万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高达850余万元,相当于周良洛全部贿款的一半。当前,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使一些干部不再执政为民,而是为“老板”执政。官商勾结已成为房地产领域的普遍现象,在此情况下,如何加速建立一套规范、合法、公开透明的规则,使行政与市场的关系可以被监督和制约,使行政管理权和市场调节机制公开透明的共存,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新的课题。
字幕:反思三、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加强自身建设?
【解说】在面对金钱的攻势、腐化的诱惑,这样一位明星区长,成为贪婪的牺牲品,不能不说令人非常惋惜。究其原因,无非是内外两个方面的因素。从周良洛的自身分析,学业和仕途的一帆风顺非但没有使他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前途,反而造就了他狂妄自大、骄傲自满的性格,放松了自警、自醒。加上他的妻子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还努力将自己打造成为有品位的官太太,在外关系复杂。种种原因使得很多行贿人都是从她这里打开了突破口。就这样,他在面对金钱的诱惑时,心存侥幸,机关算尽却依然不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解说】从外部原因来看,就是反腐败教育活动过程中存在有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制度、规定仅仅“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而落实不到行动上,“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等创新活动层出不穷,但真正落实到实处的为数不多。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种形式主义的廉政教育只能使党员领导干部学的肤浅,学到麻痹,最终放下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前车之覆并没有成为后车之鉴,一个周良洛锒铛入狱,又如何避免第二个、第三个出现呢?
【采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往往干部在放松思想警惕性以后,容易被人家钻空子,一点点把你腐蚀或者引诱过来。所以我觉得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在成长过程当中,总是有比较顺利的时候,也有相对挫折,或者不太顺的时候,但是自己内心的立场和信仰应该是坚定和明确的,这样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松懈,能够对外界社会环境保持一定的警惕性,用一个党员和干部的基本完成要求自己。只要有这种警惕性,一般人的腐蚀不大容易冲破自己的防线。
字幕:“胆子大了私心有了,走向腐败是必然的。”——周良洛
【解说】“胆子大”“有私心”,使周良洛失去了为一方百姓谋利益的权利和机会,也彻底断送了自己的人生前途。或许此时他的肺腑之言,能够使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有所警醒,守紧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
【采访:周良洛】一个是没有过好权力关,进入了以权谋私这个误区。第二个就是没有过好金钱关,成了金钱的俘虏。第三个就是没有过好社交关,走入了交友的误区。第四个就是没有过好生活关,滑入了堕落的生活方式。第五个就是没有过好诚实关,玩起了侥幸的游戏。我将永远不能原谅自己,给党和人民造成的损害。我将永远臣服和敬畏神圣的法律,再也没有机会为国家尽忠,是我无尽的遗憾。对党和人民给予过我的一切,我永生感恩戴德。
全剧终(片长约26分钟,脚本约5900字)
走近《明星区长的堕落与反思》主创人员
策划、撰稿、导演:贾晟(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主任科员、艺术硕士)
策划、文学统筹、编审:徐苏林(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调研员、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
刊:请简要介绍一下这一系列专题片的策划背景。
主创人员:为配合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的相關教育活动,根据党中央历年来关于反腐败的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法制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策划、制作了《反腐镜鉴——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系列专题片》,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受众对象定位于北京市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免费向参观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的参观单位发放,向特定行业、系统、领域的党员领导干部寄赠,向研究反腐败和职务犯罪问题的专家寄赠。 《反腐镜鉴》选取了2000年以来北京市检察系统查办的特定行业具体案例进行回放,如金融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教育系统等等,深刻剖析该领域存在的制度缺陷、监管漏洞等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防患于未然。本系列专题片主要是配合展览,根据不同领域的参观者展开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
七年来,法制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共制作了案件剖析类专题片20余部,综合类15部,教育基地宣传片两部,很好地起到了法制教育作用,同时也宣传了检察职能。
刊:当时为什么选择周良洛案为素材,创作警示教育宣传片?
主创人员:主要是因为本案有极高的警示教育价值。2008年3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妻鲁小丹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无期徒刑,两人的个人财产被依法没收。五年过去了,随着周良洛案涉案人员相继受到法律的惩罚,本案似乎已不再吸引读者的眼球。但是,对于关注社会转型时期民主法治建设的民众来说,深层反思依然很有必要。
周良洛一案充分说明,在城建规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行政审批权过大、过于集中,运作模式的“封闭循环”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腐败大案。腐败问题直接导致了楼市的“灰色成本”,极大地增加了公众买房的经济负担。
行政高官受到应有的惩罚,这在让人拍手称快的同时,也令人惋惜。周良洛是一位拥有博士学位的“明星区长”,但是当其被贪欲完全驾驭后,就完全退变成了金钱的奴仆。周良洛夫妻二人的同台受审,再次证明了一个简单而又朴素的道理:一位官员因腐败而失去的,比他从腐败中索取的要多得多。
像这样一位高级知识分子,一个手握行政实权的国家干部,何以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沦为人民的罪人?在每一起个案背后,都有一些规律性的现象。本片主要介绍了周良洛一案的发案经过、案件特点,并从行政高官如何监督、官商交易如何防范、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加强自身建设这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期望从中找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对策,改善现行制度中的不足,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刊:现在这部教育片主要有哪几种传播途径?受众大致有多少?
主创人员:这部专题片摄制于2009年,2010年在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正式投入使用后,一是用于在展厅参观过程中,面向前来基地参观、学习的北京市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播放。四年来共接待参观干部400余场次,受众约有两万余人。二是刻录了500份,面向北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由各单位纪委组织观看,开展警示教育。
刊:在专题片的创作过程中遇到过什么困难吗?
主创人员:在脚本创作创作和视频拍摄过程中,我们主要遇到了两个困难,一是如何深挖本案的特点。近年来,高官贪污受贿、大搞权钱交易的案例屡见于报端。除去吸引受众眼球,满足其猎奇心理,如何深挖案件的特点、剖析案发的教训、提取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成为制作本片的重点。鉴于本片将面向北京市的国家机关、企事業单位的处级(或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播放,教育意义显得更为重大。为解决这一难题,摄制组采取了深度翻阅案卷、采访案件承办人等手段,深挖出周良洛、鲁小丹共同犯罪,集中在广告业、房地产业,涉案金额极其巨大这三大特点。
二是缺少第一手视频素材。如果缺少第一手涉案素材,影片的制作将存在极大的困难,更重要的是影片将缺乏说服力,其警示和教育意义更加无从谈起,变成“以空对空”的枯燥说教。在决定摄制此片时,周良洛案已经宣判完毕。摄制组寻求了北京市纪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得到了大量周良洛被双规、批捕、提讯、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视频资料,甚至包括周本人的忏悔录视频;时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也亲自接受采访,从行政高官如何监管、党的中高级领导干部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看法和建议;办案检察官的采访主要介绍了周良洛案的侦破经过、案件特点等。正是有了这些宝贵的第一手素材,才使我们还原案件、总结特点、发现规律、提出对策有了最根本的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