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10月份,国家发改委等十个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国家和地方设立创业投资的引导基金,自此拉开了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序幕。
日前,由发改委牵头起草的《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进入意见征询阶段,目前正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外管局等部委征求意见,有关人士称今年有可能出炉。
2005年10月份,国家发改委等十个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国家和地方设立创业投资的引导基金,自此拉开了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序幕。从2006年开始不到两年间,各地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掀起了高潮,包括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地区都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由于各地情况不一,在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实践“百花齐放”,出现多种模式。
在《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地创投引导基金将有望形成统一的游戏规则。《指导意见》规范的创业引导基金“特指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也就是通常业内称作的政府引导基金。通常是由政府财政出资,引导民间的资本成立创业投资企业,用于扶持各区域企业。事实上,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走的是“先实践后规范”的路径,至今为止,全国已有超过20家政府引导基金。
《指导意见》此次对一些原则性的问题进行了规范。首先确立政府引导基金为政策性基金;另外,对于业界关心的引导基金的投向问题,《指导意见》规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以公司制、或者有限合伙制,以一定比例资金投资早期企业。”不过有关人士称,《指导意见》中目前对于比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指导意见》进一步规定,投资的目标企业必须为“创业早期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
《指导意见》还对引导基金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进行了规定。有关人士称,《指导意见》中规定,“引导基金须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评审委员会,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并接受发改委的考核。” 而对引导基金的资金监控,意见规定“引导基金的受托人须在财政部门开立专项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指导意见》还设立了一些禁止性条款,给政府引导基金设立了“红线”。一是引导基金为政策性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不能假借跟进投资之名,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另外《指导意见》对基金的运用方向也有限制,引导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和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也只能存放在银行和购买国债等。
深圳创新投拥有全国最大的政府引导基金网络。深圳创新投有关人士表示,政府引导基金中,政府区别于其他投资方,不是以普通股入资,而是以类似优先股的方式入资,收取与国债收益相当的固定回报。为保证政府资金的安全性,也可在基金组建过程中设计一些特殊的条款。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指出,《创投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推出为中国创投基金提供了完备的法律保障,《创投引导基金指导意见》等为创投资金发展提供了组合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要想赢得创业投资的支持,首先应运用企业制度三层次模式,深入理解创投选项的标准;其次,了解创投机构,筛选投资项目的基本程序;再次,按照企业制度三层次模式,认真撰写商业企划书;另外,要努力提高创业团队的整体素质;更重要的是,需冷静应对创业投资的尽职调查。
为帮助本刊改进质量,请告诉您对这篇文章的看法。
编辑信箱:[email protected]
日前,由发改委牵头起草的《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进入意见征询阶段,目前正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外管局等部委征求意见,有关人士称今年有可能出炉。
2005年10月份,国家发改委等十个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国家和地方设立创业投资的引导基金,自此拉开了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序幕。从2006年开始不到两年间,各地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掀起了高潮,包括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地区都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由于各地情况不一,在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实践“百花齐放”,出现多种模式。
在《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地创投引导基金将有望形成统一的游戏规则。《指导意见》规范的创业引导基金“特指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也就是通常业内称作的政府引导基金。通常是由政府财政出资,引导民间的资本成立创业投资企业,用于扶持各区域企业。事实上,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走的是“先实践后规范”的路径,至今为止,全国已有超过20家政府引导基金。
《指导意见》此次对一些原则性的问题进行了规范。首先确立政府引导基金为政策性基金;另外,对于业界关心的引导基金的投向问题,《指导意见》规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以公司制、或者有限合伙制,以一定比例资金投资早期企业。”不过有关人士称,《指导意见》中目前对于比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指导意见》进一步规定,投资的目标企业必须为“创业早期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
《指导意见》还对引导基金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进行了规定。有关人士称,《指导意见》中规定,“引导基金须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评审委员会,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并接受发改委的考核。” 而对引导基金的资金监控,意见规定“引导基金的受托人须在财政部门开立专项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指导意见》还设立了一些禁止性条款,给政府引导基金设立了“红线”。一是引导基金为政策性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不能假借跟进投资之名,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另外《指导意见》对基金的运用方向也有限制,引导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和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也只能存放在银行和购买国债等。
深圳创新投拥有全国最大的政府引导基金网络。深圳创新投有关人士表示,政府引导基金中,政府区别于其他投资方,不是以普通股入资,而是以类似优先股的方式入资,收取与国债收益相当的固定回报。为保证政府资金的安全性,也可在基金组建过程中设计一些特殊的条款。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指出,《创投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推出为中国创投基金提供了完备的法律保障,《创投引导基金指导意见》等为创投资金发展提供了组合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要想赢得创业投资的支持,首先应运用企业制度三层次模式,深入理解创投选项的标准;其次,了解创投机构,筛选投资项目的基本程序;再次,按照企业制度三层次模式,认真撰写商业企划书;另外,要努力提高创业团队的整体素质;更重要的是,需冷静应对创业投资的尽职调查。
为帮助本刊改进质量,请告诉您对这篇文章的看法。
编辑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