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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源于实践的毒品犯罪涉案财物处置问题总结(一)毒品犯罪涉案财物的范围不明确现有法律法规对涉案财物的规定过于笼统而不具体,如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而相对具体的解释又散见于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中,并不统一。如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司法解释中,将涉案财物界定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查扣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孳息,以及从其他办案机关接收的财物及孳息,包括违法所得及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