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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金融衍生品是金融产品创新的产物,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杠杆效应等因素的存在,因此蕴含着大量的风险。本文分析了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介绍了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国际通行做法,并提出了几点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 政府监管 建议
一、金融衍生品监管监的一般理论分析
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的缺陷为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提供了理论支持:首先、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衍生品交易中,如果交易者占有不对称的信息,市场机制就不能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其次、与外部性相联系的监管需求。 金融市场中各个主体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对金融衍生品来说,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使整个整个金融体系出现动荡,甚至演变成整个社会经济危机,进而影响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反之,则可以创造更好的市场效率,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最后、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应和保证金交易,使其交易活动蕴含着大量的风险。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有利于金融产业的整体稳定发展。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现状的分析
(一)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大部分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不能适应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尤其不能有效应对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跨系统、跨部门蔓延的特性。
(二)监管主体过于分散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由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以及各个行业的行业协会来实施。但在金融衍生品市场运行过程中,由于衍生品市场设立的当初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都从自身的角度对市场进行管理。政策上不统一、方法不协调,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多头监管方式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现监管措施上的真空。
(三)行业自律不足
2007年9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开始向政府监管和行业协会联合监管转变,但是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三、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国际通行做法
目前国际上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行业自律为主导,政府监管和国际组织监管合作为补充,共同构成一个监管体系。
(一)行业自律
国外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主要由衍生产品协会(ISDA)制定的相关文件制约。ISDA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应遵守的市场惯例。签订主协议后,双方再签订书面确认函就交易的特定条款进行确定。根据市场的发展,ISDA不断修改和完善主协议的有关内容,并对新产品和交易制定新的协议。
(二)政府监管
政府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各国具有不同的特点。美国政府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行专职分离型的多头监管体制,不同的联邦机构监管不同的金融产品。英国实行单一的监管机构模式,这种模式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因多个监管机构同时并存而导致的监管方式不同,监管内容交叉重复,监管要求各异等问题而造成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平等竞争。而且还可以做到调和监管冲突,明确监管责任,降低监管成本,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日本的金融衍生品监管体系承袭了欧美模式,是按衍生工具的不同类型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机构监管,实质上是多头监管。这种监管模式容易协调各监管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有利于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制度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来配合市场的监管。但是这种监管模式缺少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管理机构,对部门之间产生的矛盾难以协调。
四、对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建议
在现行的金融衍生品发展情况之下,我国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要以金融稳定为目标,着力于解决金融市场存在的缺陷。
(一)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一方面要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法规,作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督管理的框架;另一方面要在统一的市场交易法规框架下,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品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适应不同衍生产品的个性化特征。
(二)完善监管主体制度,转变监管方式
基于金融衍生品市场跨领域跨行业的特征,对我国现有体制的完善可以从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框架,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另一方面是设立综合性的单一监管机构,尽量消去过多的监管机构,对整个行业进行通盘规划,提高监管效率。
(三)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行业自律,金融衍生品的行业自律应该包括行业协会与市场参与主体两个层面的内容。对于行业协会,应该组织各中介机构,形成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创新发展合力,借鉴ISDA的经验,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制订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对于市场参与者,要加强行业培训和人员的资格管理,着力强化风险管理与合规经营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做到依法规范运作。
(四)确立安全优先并兼顾效率的监管目标
金融产业是我国最薄弱的产业,而且又是国家产业结构的心脏,所以对于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理应安全优先,其次兼顾效率。就经济与金融的長期发展来说,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和效益与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正处于经济开放的过程中,探寻适应于开放的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是金融管制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对我国的金融管制和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保持信心,在金融对外逐步开放的过程中,我国正在积极探寻适合于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全力以赴、负重致远。
参考文献:
[1] 王俊豪 管制经济学原理. 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 刘颖 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现状、问题及解决策略【J】大众商务2010. 02
[3] 李宏 论开放经济下中国的金融管制【J】 经济评论 2003. 04
[4] 周渊 浅谈我国金融衍生品及其市场【J】 金融观察 2010. 07
[5] 李英杰.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选择【J】 大众商务 2010 .07
[6] 蔡萌 金融危机视角下的金融衍生品与金融监管【J】金融 2010 .04
作者简介:张东东,男,(1988—),河南驻马店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行政管理研究生。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 政府监管 建议
一、金融衍生品监管监的一般理论分析
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的缺陷为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提供了理论支持:首先、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衍生品交易中,如果交易者占有不对称的信息,市场机制就不能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其次、与外部性相联系的监管需求。 金融市场中各个主体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对金融衍生品来说,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使整个整个金融体系出现动荡,甚至演变成整个社会经济危机,进而影响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反之,则可以创造更好的市场效率,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最后、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应和保证金交易,使其交易活动蕴含着大量的风险。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有利于金融产业的整体稳定发展。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现状的分析
(一)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大部分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不能适应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尤其不能有效应对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跨系统、跨部门蔓延的特性。
(二)监管主体过于分散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由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以及各个行业的行业协会来实施。但在金融衍生品市场运行过程中,由于衍生品市场设立的当初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都从自身的角度对市场进行管理。政策上不统一、方法不协调,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多头监管方式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现监管措施上的真空。
(三)行业自律不足
2007年9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开始向政府监管和行业协会联合监管转变,但是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三、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国际通行做法
目前国际上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行业自律为主导,政府监管和国际组织监管合作为补充,共同构成一个监管体系。
(一)行业自律
国外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主要由衍生产品协会(ISDA)制定的相关文件制约。ISDA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应遵守的市场惯例。签订主协议后,双方再签订书面确认函就交易的特定条款进行确定。根据市场的发展,ISDA不断修改和完善主协议的有关内容,并对新产品和交易制定新的协议。
(二)政府监管
政府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各国具有不同的特点。美国政府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行专职分离型的多头监管体制,不同的联邦机构监管不同的金融产品。英国实行单一的监管机构模式,这种模式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因多个监管机构同时并存而导致的监管方式不同,监管内容交叉重复,监管要求各异等问题而造成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平等竞争。而且还可以做到调和监管冲突,明确监管责任,降低监管成本,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日本的金融衍生品监管体系承袭了欧美模式,是按衍生工具的不同类型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机构监管,实质上是多头监管。这种监管模式容易协调各监管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有利于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制度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来配合市场的监管。但是这种监管模式缺少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管理机构,对部门之间产生的矛盾难以协调。
四、对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建议
在现行的金融衍生品发展情况之下,我国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要以金融稳定为目标,着力于解决金融市场存在的缺陷。
(一)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一方面要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法规,作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督管理的框架;另一方面要在统一的市场交易法规框架下,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品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适应不同衍生产品的个性化特征。
(二)完善监管主体制度,转变监管方式
基于金融衍生品市场跨领域跨行业的特征,对我国现有体制的完善可以从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框架,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另一方面是设立综合性的单一监管机构,尽量消去过多的监管机构,对整个行业进行通盘规划,提高监管效率。
(三)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行业自律,金融衍生品的行业自律应该包括行业协会与市场参与主体两个层面的内容。对于行业协会,应该组织各中介机构,形成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创新发展合力,借鉴ISDA的经验,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制订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对于市场参与者,要加强行业培训和人员的资格管理,着力强化风险管理与合规经营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做到依法规范运作。
(四)确立安全优先并兼顾效率的监管目标
金融产业是我国最薄弱的产业,而且又是国家产业结构的心脏,所以对于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理应安全优先,其次兼顾效率。就经济与金融的長期发展来说,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和效益与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正处于经济开放的过程中,探寻适应于开放的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是金融管制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对我国的金融管制和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保持信心,在金融对外逐步开放的过程中,我国正在积极探寻适合于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全力以赴、负重致远。
参考文献:
[1] 王俊豪 管制经济学原理. 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 刘颖 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现状、问题及解决策略【J】大众商务2010. 02
[3] 李宏 论开放经济下中国的金融管制【J】 经济评论 2003. 04
[4] 周渊 浅谈我国金融衍生品及其市场【J】 金融观察 2010. 07
[5] 李英杰.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选择【J】 大众商务 2010 .07
[6] 蔡萌 金融危机视角下的金融衍生品与金融监管【J】金融 2010 .04
作者简介:张东东,男,(1988—),河南驻马店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行政管理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