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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教职发[2013]8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职业教育,尽快形成公办民办互补、有序竞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