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要“禁乞”吗?

来源 :高中生学习·高一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awn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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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8日,湖北省潜江市的彭高峰通过微博找回了自己被拐卖的儿子。网友们深受感动,一段七分钟的父子相见的视频几个小时内被点击了14万多次。知名学者于建嵘于2011年1月25日开通名为“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建议网友凡是看到伤残儿童(10岁以下者)在街头行乞就报警,并拍下未成年人行乞的照片上传至网上,以便让那些父母找到自己丢失的孩子。这个被简称为“微博打拐”的活动极大地激发了网友的热情。不到一个月,就有3000多张网友街拍的乞讨儿童照片被发布在微博上。但活动在进行中很快偏离了最初的方向,“微博打拐”变成了“微博打乞”。
  “打拐”是不是要“禁乞”?未经许可拍照并上传到网上是不是侵犯了儿童的肖像权?街上的乞讨儿童都是被拐带而来的吗?报警之后怎么办?是不是应该剥夺让孩子行乞的家长的抚养权?网友们争论不休。
  “打拐”,到底应该怎么做?
  
  “打拐”当然要禁乞
  
  Ashley
  我要说的是我绝对支持立法禁止未成年人乞讨!哪怕是他的亲人带着他乞讨也要重判!孩子不能以行乞为生,因为从行乞中只会学到厚颜无耻。保护孩子的一切极端做法都是对的。呼吁公安部门在全国掀起打拐风暴,因为孩子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
  横胡
  如果做父母的没有能耐可以到乞讨,但是不能带着小孩乞讨。如果实在没能力抚养小孩,可以送小孩到政府福利机构或者有能力的家庭抚养。这对小孩自身也是好的。
  大猫
  成人乞讨另当别论,但儿童乞讨必须禁止。对拐卖儿童的人,包括拐卖自己孩子的父母要抓住重判,所有在街面上乞讨的孩子全部由政府收容送交福利院,这件事很容易就解决。
  Tryzeng
  儿童是无知的,需要的是安全成长,而不是一定要待在父母身边。全面禁止儿童行乞,避免他们成为“工具”是社会和政府的责任。立法禁止儿童乞讨,再怎么反对也没用,这个绝对是大势所趋。
  和里
  立法禁止儿童行乞是必须的,等社会求助体制建立起来就晚了。是不是如果不行乞那些孩子都会饿死呢?据我所知,有很多家长只是因为想增加些收入才带孩子出来行乞的。听说有人行乞发了财就一哄而上去城里行乞的事还是很多的,尤其是对于一些农村里无事可做的妇女和老人,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因为他们活不下去了。另外,就算是亲生父母,也没有权力让自己的孩子去行乞。
  Andy&lou
  凡是乞讨的儿童都应该集中到一个类似儿童福利院的地方进行教育培养。儿童乞讨在美国社会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从来没见过,没听说过。如果某天一个衣衫褴褛的残障孩子被大人带着在街头乞讨,一般人的第一反应是打911报警,警察会马上赶来把这个孩子连同大人带走。美国有个政府机构叫 CPS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 儿童福利保护部),只要接到举报,他们就会进行家访调查。如果他们认为家长不能给孩子提供正常安全、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孩子就会被政府带走,找代养家庭来抚养。
  
  “打拐”≠禁乞
  
  Sharon
  一旦一项活动变成全民跟风运动,后果就非常严重了。因为大多数人只是随便瞄一眼然后就在脑子里形成一个不负责任的印象。人们想当然认为乞讨儿童是被拐卖的,但事实远非如此。行乞的儿童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是被拐卖的,更多的是父母带着亲生孩子乞讨,作为谋生手段。而被拐卖的儿童中,很大一部分是被别人非法收养,充当子嗣,用于养老。禁止儿童乞讨,但禁止以后又不能保证儿童得到有效的照顾,那不就等于禁止快饿死的人吃饭吗?
  心照
  法律没有明文提出“父母不得带儿女乞讨”。我国法律实际上只将暴力胁迫、组织儿童乞讨的行为定义为有罪。如果父母携子女乞讨,而无法取证证明其有暴力胁迫的实质,是无法定义为有罪的。
  Sunshade
  昨天晚上我刚好在街上看到一个男子带着小孩儿乞讨。我立刻想掏出手机拨110,犹豫再三还是没有:一是因为我自己完全没有能力判断小孩儿是否是被拐卖的;二是因为考虑到警方可能完全不会实施任何行动。
  苏河i3
  中国很多人往往借着保护某些特定人群的借口,做损害另一些人的事情,好像这是中国人特有的素质。现在,于建嵘一个倡议,便有许许多多的“仁义之人”,口口声声要拯救被拐儿童,却将残酷的大棒挥向那些可怜的行乞者。就像笑蜀说的:“随手拍解救乞儿可休矣。城管足够强大,无须我们帮闲;乞儿足够可怜,无须我们雪上加霜。”
  莫问
  已经发生了很多起网友拍照报警,然后民警带回调查,结果证实是父母带孩子乞讨的事件了。现在有些地方的乞丐因为恐慌已经销声匿迹。乞讨是人类最古老的职业之一,在那些走投无路的人们因绝望而走上犯罪道路之前,至少还有一种职业为他们提供食物。在这场运动里,我没有看到一丝对底层民众的悲悯和同情。他们不假思索地将携带小孩行乞者看作拐卖嫌疑犯或是租来小孩做道具的职业乞丐……有任何事先的社会科学调查吗?身为发起人的于建嵘教授本身就是社会科学家,对这个问题难道可以回避吗?
  Aski
  儿童乞讨的罪状主要在于:一是没有让儿童有好的成长环境,二是有些涉及到暴力和残害,三是有些涉及到人口买卖,四是某些政府福利机关的失职。不是乞讨本身有问题,甚至儿童乞讨也不是问题(一个无父无母无人照顾的小孩乞讨谋生是应该允许的)。所以禁止儿童乞讨这种做法本身不合理。
  
  【意见领袖】
  一件事争议不断,多数时候是因为标准不一或事实不清。我们可以看到问题的症结在于:法律是不是禁止儿童乞讨?如果禁止,是不是要剥夺让孩子乞讨的父母的抚养权?行乞儿童能得到妥善的安置吗?
  
  法律禁止儿童乞讨吗?
  
  我国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外,《婚姻法》《收养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
  具体到乞讨这个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或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法条过于含糊,没有将实际中的各种侵害行为细分和类型化。在实际操作上暴力或胁迫相对容易界定,但诱骗和利用则不一定。而且针对的是未成年人,举证也相对困难。事实上未成年人乞讨并没有被完全禁止。
  2009年由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
  “发现利用婴幼儿或未成年人乞讨的,要现场取证,调查盘问。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对利用婴幼儿、未成年人乞讨的监护人,教育、警告后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通知》中的前者体现的是“解救”,后者体现的是“救助”。现实是警察遇到父母携子乞讨,只会批评教育,而不是强制收容孩子。一方面是因为强行的割裂开孩子和家长是一种需要特别慎重的行为,即使与父母在一起物质上比较艰苦,也可能比被强制收留到福利院幸福。另一方面是我国的救助和福利系统无法满足需要,不能保障儿童不再乞讨后得到妥善的照料。
  禁止儿童乞讨是对的,但是在中国是不可行的。道义上的“对”和现实操作上的“错”,是并存的。
  
  “随手拍”有没有问题?
  
  随手拍照片解救乞讨儿童,其实并不是从“微博打拐”开始的。这种方式前几年就在网上出现了,是由一个叫“宝贝回家寻子网”的民间组织发起的。只是在微博倡议的背景下,这个活动才引起极大的社会关注。
  有人反对随手拍照,理由是这侵害了非被拐儿童的肖像权。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
  肖像权的重点一是“经过本人许可”,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随手拍活动的目的是“打拐”,所以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既然是“随手拍照”,拍照之前没有调查过,其实不能确定孩子是否被拐卖而来,所以也不存在“阻却违法事由”的情况,但许可又是无法取得的(无法知道当事人是否同意)。
  在西安的“打拐行动”中,一位民警把孩子从“人贩”手里抱走,后经调查发现这个孩子和“疑似人贩”是真实的母女关系。在广州,有人说打拐微博上的照片里的孩子像是自己的,于是网友扭送那对父子去验血,结果发现他们是真父子。在大连,3名妇女带着4个孩子在乞讨。根据一般情况判断,这些妇女很可能和孩子间没有亲属关系。但进行DNA鉴定后,警方却发现3名妇女和乞讨儿童间均存在母子关系。
  眼下声势浩大的“微博打拐”行动中,不加任何区别的将所有乞讨儿童的照片全部发布到网络上,甚至一些被亲人抱着的孩子照片也被“张冠李戴”。这种做法不仅使得这一具备良好出发点的全民打拐行动屡遇尴尬,从法律角度而言也值得商榷。在这个过程中,被拍照、报警,甚至被强制验血的家长和儿童受到的伤害被无视了。
  针对流浪乞讨儿童个体的拍照和解救固然有助于帮助他们脱离苦海,但更重要的是要将流浪乞讨儿童作为一个群体来加以研究。解决问题的关键在基层,在社区。无论“打拐”还是“打乞”,消除贫困、健全社会福利才是终极手段。
  
  编辑在线
  为什么会有人花费时间和精力来“微博打拐”?因为他们有同情心,也因为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微博打拐”,其实也是无奈之举。但要解决这样一个长期而艰巨的问题,仅靠善心是不够的,还需要理性的判断和行动。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件事,才能解决一件事,而不是凭着一时热情发动一场运动,然后不了了之。行善容易,难得的是一辈子行善,正确地行善。就像李承鹏说的:要工作,不要“发作”。就打拐而言,警察或宝贝回家寻子网这样的机构比一般市民更专业。我们要做的是持之以恒地关心这件事,尽量提供线索,督促他们行动,而不是亲自上阵。
  本期栏目策划执行:村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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