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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公地悲剧"将导致知识产品为社会所公有,而创新激励无从谈起,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进步;"反公地悲剧"则由于产权太过分散,而使交易成本激增,技术合作难以达成,知识无法实现共享。知识产权的垄断性与市场是不相关联的,它仅仅作为一种能力的描述状态罢了,拥有知识产权不等同于知识产权垄断,但其行使确实可能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危害,进而遭致反垄断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