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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市(州、地)政府(行署)工作机构限额要综合人口、面积和经济总量等因素确定。贵阳市作为大城市,政府工作机构个数控制在42个以内,其他市(州、地)政府(行署)工作机构个数控制在32个以内。县(市、区、特区)政府工作机构限额按14至22个左右掌握。县级市、市辖区和人口在60万以上的县(特区)政府工作机构个数控制在24个以内,人口在60万以下20万以上的县政府工作机构个数控制在22个以内,人口在20万以下的县(特区)政府工作机构个数控制在14至18个。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工作机构设置形式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