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法》)正式施行,该法对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等担保形式作了较详尽的规定。1995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票据法〉、〈担保法〉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在《票据法》、《担保法》施行前发生的票据纠纷、担保纠纷案件诉至法院的,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如果当时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票据法》、《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法》施行前关于保证的经济活动仍会在《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