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算法偏见现象得到了广泛关注,学界对于算法偏见的定义、成因、对策阐述各不相同。算法偏见在不同的情形下可以分为两种:“算法产生对人的偏见”和“算法使人产生的偏见”。前者由受众个人的主观印象为标准,后者则由受众的客观认知效果为标准。两种算法偏见则有着共同的基础——算法偏差,算法产生的偏差性信息来源于社会文化与“算法黑箱”。而“偏见”的产生则依赖于人的主观认知框架与偏离性信息的共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