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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两大重要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国际金融监管体系领域均实现近年来最大改革,新兴市场国家崭露头角。但是在国际金融体系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中国应以G20为主要平台,推动国际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深入,加强国际监管协调,支持储备货币多元化和人民币国际化,同步推进区域和双边金融合作,以真正实现全球金融安全网。
【关键词】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体系 国际金融监管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作为协调全球经济事务的首要平台,在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方面产生了广泛积极的推动作用。本研究报告回顾了危机发生以来国际社会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就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各主要经济体在这些问题上的观点进行归纳总结。我们希望能在现有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关于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战略设想和建议。
一、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进展
此次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所取得的进展是多年来最为显著的,将对今后全球经济治理架构与方式产生深刻影响。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改革
金融危机发生后IMF的改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8年的改革,第二个阶段是2010年的改革。
1.第一阶段改革
关于基金组织中各国份额和投票权的改革,从2006年新加坡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年度会议上就已经开始讨论了。但改革真正得到推动,是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之后。2008年IMF的改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提升54个成员国的份额。这些国家的总份额达到200亿SDR,相当于300亿美元。新兴市场国家是转移4.9%份额的主要受惠国。例如,韩国份额提升了106%,新加坡提升了63%,土耳其提升了51%,中国提升了50%,巴西提升了40%,墨西哥也提升了40%。
第二,基金组织的基本投票权扩大了三倍。这将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国家在IMF中的发言权和参与能力。基本投票权是用于反映各个国家平等的原则,以使基金组织中最小的成员国们(其中很多是低收入国家)在机制运作中拥有相对更大一点的发言权。基金组织成员国还同意,基本投票权在总投票权中的比例在今后将得到保持,从而保持中小国、低收入国家在这次改革中争取到的成果,防止今后的投票权改革侵蚀这些国家的利益。
第三,允许基金组织执董会中的非洲席位具有更大灵活性,以此提高非洲国家的代表性。这次改革之前,基金组织执董会中非洲国家拥有两个席位,其中每个席位有一个副执行董事。但是非洲国家两个执董席位代表的选区是基金组织所有选区中最大的,因此有必要提高非洲国家的代表性。为此,这次改革决定非洲国家的两个席位可以再任命一名代理执行董事,这样的话,非洲国家在总体上就有两位执行董事,四位副执行董事,以此来扩大非洲国家在基金组织执董会的代表权。
2008年的改革得到占总投票权85.04%的117个成员国的批准,该一揽子改革方案已经开始生效。
2.第二阶段改革
2009年10月,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IMFC)在公报中要求基金组织在现有份额公式基础上将至少5%的份额转移至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由代表性过高国家转移至代表性不足国家。
2010年11月,基金组织执董会就新的改革方案达成一致,并于2010年12月15日得到基金组织理事会的批准。这次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总份额方面,从约2384亿特别提款权增加一倍到约4768亿特别提款权(约7500亿美元),大幅提高了基金组织的金融资源。如果再加上几个主要成员国(美国、欧盟、日本、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通过购买基金组织债券方式提供的更多资金,基金组织可以用于金融救助的资源已经得到了大幅加强。
其次,进行份额转移。超过6%的份额由一些发达国家和石油生产国转移给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过这次份额调整,发达国家的总份额占比将从2008年改革后的60.5%下降到57.7%,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份额占比将从39.5%上升到42.3%;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在份额调整之后将分别从2008年改革后的3.996%、2.442%、2.494%、1.783%上升到6.394%、2.751%、2.706%、2.316%,均成为基金组织的前十大股东,尤其是中国成为第三大股东。另外六大股东分别是美国(17.407%)、 日本(6.464%)、德国(5.586)、法国(4.227%)、英国(4.227%)、意大利(3.161),原来的十大股东成员的沙特(2.096%)和加拿大(2.312%)则被挤出前十名。
再次,调整基金组织执董会的构成,增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IMF日常决策过程中的代表性。来自欧洲发达国家的执董会成员数额将减少两个,取消目前部分执行董事由任命产生的做法,所有执行董事都将由选举产生。执董会的规模将保持在24个席位,每8年重新审议一次。另外,基金组织理事会还将讨论在非洲国家之外的其他多国选区增加第二名副执行董事方面予以更大灵活性。
2010年的改革计划尽管已经获得理事会的批准,但是仍然需要成员国中3/5多数、不低于总投票权85%的国家的批准,因为很多国家需要牵涉到国内立法程序,整个批准程序可能最快将于2012年之前完成。
(二)世界银行(WB)的改革
1.第一阶段改革
在2008年10月举行的世行和基金组织年度会议上,世行第一阶段改革计划得到发展委员会确认,并于2009年1月得到世界银行集团理事会的批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为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选区增加一个新的席位;第二,通过基本投票权翻倍,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中的份额提高1.46个百分点,达到44.06%,在国际开发协会中的投票权也至少提高到同等水平;第三,修订世界银行的宪章,以完成改革计划;第四,建立一个捐赠信托基金,以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开发协会中的投票权。
2. 第二阶段改革
2010年4月,在世行和货币基金组织春季会议上,在2008年10月开始的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世行186个成员国批准世行增资860多亿美元和赋予发展中国家更多投票权的改革计划。综合看来,世行改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扩大世行集团的金融资源。(1)通过普遍增资和与投票权变化相联系的有选择增资,为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面向发展中国家的贷款机构)增资862亿美元;其中包括51亿美元认缴股金。(2)国际金融公司(IFC,世行集团的私营部门机构)增资2亿美元,作为增加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股份的一部分。国际金融公司也在考虑通过向股东国发行混合债券和通过留存收益的方式筹措额外资金,有待执董会批准。
第二,投票权改革。(1)将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投票权提高3.13个百分点,达到47.19%,自2008年以来共向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转让投票权4.59个百分点。与改革前相比,中国的投票权将从2.78%上升到4.42%,成为第三大股东;巴西、印度分别从2.07%、2.78%升至2.24%、2.91%;俄罗斯和南非的投票权则略有减少,分别从2.78%、0.85%降至2.77%、0.76%;美国、日本的投票权将从16.36%、7.85%降至15.85%、6.84%;英法两国将从4.30%降至3.75%;德国将从4.48%降至4.00%。这一举措是兑现发展委员会2009年10月在伊斯坦布尔作出的发达国家将向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至少转移3个百分点投票权的承诺。(2)国际复兴开发银行2010年资本重组来自有选择的增资278亿美元,包括认缴股金16亿美元。(3)将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在国际金融公司的投票权提高至39.48%,总共转让6.07个百分点。(4)国际金融公司2010年资本重组将来自有选择的增资2亿美元和所有成员国基本投票权的提高。(5)从2015年开始,每5年审核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家开发协会的持股状况,承诺随着时间推移实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之间的投票权平等。
第三,执董会改革。世行集团在其执董会为撒哈拉以南非洲增加第三个席位,执董会席位从原来的24个增加到25个。
第四,内部管理层改革。世界银行三位常务副行长和首席经济学家有史以来首次由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担任。
第五,业务改革。(1)世行新推出的信息获取政策使得世行在信息披露方面成为多边机构中的世界领袖;(2)开放数据动议使世行免费为各国提供信息,特别是发展中国家;(3)对投资贷款进行改革,更加注重成效,加快交付速度,加强风险管理;(4)强化治理和反腐败,为预防和协调反腐败制裁提供更多资源。
(三)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包括两个部分,第一是作为主要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构的金融稳定论坛(FSF)扩大成为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第二是由金融稳定理事会牵头就国际金融监管制订一系列新规则。
1.金融稳定论坛扩大为金融稳定理事会。 1999年,七国集团(G7)为了更好地加强它们以及国际金融机构之间关于监管政策的协调,成立了金融稳定论坛,成员主要包括各国监管机构、各金融领域的主要国际标准设定机构以及重要的金融中心当局等。
2008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次峰会上《领导人公报》要求金融稳定论坛予以扩大。2009年3月12日,金融稳定论坛宣布扩大其成员至所有的G20成员国以及西班牙和欧盟委员会。2009年4月2日,金融稳定论坛正式更名为金融稳定理事会。
2.由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导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根据二十国集团峰会确定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和时间表,由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导和协调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主要包括两方面,即“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发布和解决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问题框架的提出。
巴塞尔委员会对现行银行监管国际规则进行了重大改革,发布了一系列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准,统称为“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Basel III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杆。
2010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向G20首尔峰会提交了解决SIFIs问题的一揽子政策框架。该框架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SIFIs损失吸收能力、提升SIFIs监管强度和有效性、完善危机处置制度安排、强化核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以及各国对全球性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的监管政策以及单家G-SIFI的危机管理措施、恢复和处置计划等都必须接受金融稳定理事会组建的同行评估理事会(peer review council)的审议。
此外,在改革场外衍生品市场、扩大金融监管范围、改革国际会计标准和推动国际监管标准实施等其他国际金融监管领域也取得了进展。
(四)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进展
各方对于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关切与质疑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尽管美国经济占世界经济的比重已经下降,但美元却仍然扮演主要国际货币的角色,而且美国货币当局管理美元的方式受到很多质疑。第二,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汇率波动过于频繁,影响了国际经济的稳定,特别是导致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相关国家的经济构成挑战。第三,在现行的货币体系下,许多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了应对金融风险不得不采取大量积累外汇储备的做法。第四,在最近的二十多年中,国际资本流动的波动性越来越强,使得很多国家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受到冲击。
目前来看,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在一些具体问题和领域取得了初步进展。全球层面,根据G20伦敦峰会的提议,IMF特别提款权发行额得以扩大,其救助能力有所增强;根据G20首尔峰会的提议,也准备建立全球金融安全网,以消除目前各国存积巨额外汇储备的必要性。地区层面,东亚外汇储备库已经正式建立,欧洲也于危机后设立了欧洲金融稳定工具(EFSF)和欧洲金融稳定机制(EFSM)。双边方面,危机前后各个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以及它们和一些中小国家之间签订了一系列的货币互换协议,有助于金融稳定。单独货币而言,中国正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且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俄罗斯也正积极推进卢布作为区域性货币的使用,这些都有可能为今后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奠定基础。
必须指出,到目前为止,尽管有很多关于国际货币体系的讨论,但是由于涉及利益重大,而且参与方众多,仍然没有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成果。
二、未来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虽然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金融体系改革取得显著进展,但是未来改革任务还非常艰巨,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国际货币体系改革
国际储备货币、汇率制度、国际收支调节机制是构成国际货币体系的三大支柱,从当前国际货币体系运行的实际情况看,上述三方面都存在不少难点问题:
一是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进展缓慢。欧元、日元和英镑等多种国际储备货币的发展并没有改变美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格局,美元在国际储备货币中的比重依然高达60%以上。 金融危机之后,有人提出以SDR取代美元作为国际储备货币, 但由于现实的操作问题而难以实行。
二是以浮动汇率为主导的多样化汇率制度安排,造成汇率体系的不稳定性。尽管以浮动汇率制为主体有利于依靠市场力量实现各国外汇的供求平衡,也可以灵活适应多变的世界经济形势,但由于主要国际货币的汇兑关系经常发生较大波动,汇率大起大落、变化不定,使汇率体系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加剧了汇率风险,阻碍了国际贸易与投资。
三是国际收支调节机制效率低下,全球范围内的国际收支失衡问题突出。国际收支平衡问题直接关系到全球经济发展的稳定性。自上世纪末以来新兴市场国家经常账户盈余不断增加而美国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的现实表明,全球性的国际收支失衡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更趋严重。
(二)国际金融机构改革
在经过近期改革之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仍然存在制度设计、资源约束和指导思想等方面的问题。
一是两大国际金融机构的决策机制仍不合理,受到美国等少数寡头的支配。首先,两大机构成员国的投票权分配不公平。改革之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投票权比例分别是47.19:52.81和42.3:57.7,少数发达国家的投票权依然占据绝对优势,美国更是“一国独大”,分别拥有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5.85%和16.74%的投票权。 决策权是由投票权决定的,投票权过度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导致其拥有了实际否决权。其次,两大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的遴选机制也不合理。长期以来,两大机构高级管理层的遴选机制不透明,缺乏规范的标准和程序。世界银行行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分别由美国人和欧洲人担任已成为惯例。
二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金不足问题仍然存在。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没有发行货币的权利也不能创造货币,因此其资金的充足程度完全取决于成员国的缴纳。由于机构的资金来源具有严重的局限性和依赖性,这就使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由于资金无法得到保证而难以有效履行其职能。
三是两大机构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产物,要真正适应当前全球经济金融格局的变动,必须从章程着手进行彻底的改革。世界银行已经提出修改宪章的改革计划,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尚未有动作。
(三)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应该说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改革力度最大的领域,但仍有一些方面需要加强。
一是宏观审慎监管体系薄弱,需大力加强。金融体系通常存在系统性风险,即使单个机构力图控制自身的风险程度,但整体风险却可能超过安全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某一机构的风险外溢,就会颠覆金融业整体。从本次金融危机看,原有金融监管方式只注重微观监管,而忽视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和微观监管不同,宏观审慎监管通常将众多金融机构看作一个整体,并以实际GDP为尺度衡量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所以能够更有效避免金融机构之间负面作用的冲击所带来整个金融系统的不稳定,这是今后需要大力加强的地方。
其次,主要国际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缺位和错位。现有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稳定委员会等,然而这些机构由于职能的缺位、错位,并未有效发挥全球金融监管的作用。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监管重点集中于资本流入国(新兴市场国家)的应对之上,而继续对短期资本来源国(发达国家)的宽松货币政策不闻不问,这暴露了其宏观监测职能的“跛足”困境。
最后,全球监管体制的相互协调性和统一性比较欠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尚不健全。目前金融稳定理事会非常重视将一些相关准则、国际合作标准化,但在有关国际金融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相关准则方面,现有监管机制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金融稳定委员会也提出了全球金融框架、全球中介框架的理念,但现在这些机制目前也同样不太明确。目前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缺乏世界性的协作组织,监管合作协议的硬约束力不强,同时还少有可操作性的合作方案。
(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主要问题的内在关联性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这三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非相互独立,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内在关联性,这就决定了国际金融体系诸多改革遗留问题的解决应当采取系统性的一揽子方案,而不能仅仅局限于零敲碎打的改革。
三、关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各方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际金融治理机制改革
2010年IMF的治理结构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然而,IMF理事会通过的份额及投票权改革方案还有待于成员国依据国内法律程序作出的批准决定,截止到4月中旬,仅有10个国家批准了这一改革方案。要促成改革方案尽快落实,在2012年IMF年度会议之前,各成员国和IMF都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同时,一些新兴经济体国家官员也指出,这一改革方案仍旧存在重大缺陷,它延续了份额和投票权的重大不对称性,因而今后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举措。 在IMF人事构成方面,各方都同意今后通过公开和基于能力的遴选程序来选拔IMF的高级官员,同时也要努力扩大IMF职员构成的多样性。发展中国家则强调,除了消除有形的制度性差别待遇之外,还应致力于消除来自发展中国家职员升迁的无形障碍。
随着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关于参考性指南讨论的持续深入,IMF势必将在指南所确定的指标监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关键性的分歧在于IMF监督职能所针对的主要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认为,IMF的监督职能应特别关注一些新兴经济体对于汇率和资本账户实施较为严格的管制政策以及维持巨额外汇储备等问题,因为这是造成全球失衡的主要原因。新兴经济体国家则认为,IMF的监督应侧重于防范国际资本无序流动所造成的新兴经济体资本市场动荡和汇率波动问题,与此同时密切关注主要储备货币发行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变化,以约束和防范其国内政策造成过大的外部影响。同时,发展中国家为了避免国际资本无序流动所造成的负面后果,有权在必要时实行资本账户限制政策。
(二)关于完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
关于强化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欧美等发达国家认为,由于各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差异,从而造成所谓“选择监管管辖地”的现象,更多跨国金融机构选择实施宽松监管措施的国家或地区,特别是一些避税港。这就需要在全球金融监管规则的统一性方面进行协调。其次,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及合作,特别是针对具有全球性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各国金融监管主管机构有必要加强相互之间在监管举措以及财务税收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和监管合作。此外,有人支持对大型金融机构征收跨国金融交易税,认为其既可以为救助金融机构募集资金,又可通过增加类似大型金融机构自我保险的措施降低过度承担风险行为出现的可能性。但反对意见认为,这会给金融机构施加过多负担,进一步削弱银行业的竞争力,在各国政策差异的情况下,还会产生由政策引发的竞争力差异。
关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议题,就国内制度层面而言,除了在金融监管方面加强有关银行资本充足率、贷款集中度以及表外业务管理的制度建设之外,还需要对本国政府货币及财政政策的效力进行审慎评估,同时也应加强对于国际资本流动的监测和控制。从全球层面来看,则应努力增强IMF的监督职能。IMF应适应世界经济金融发展的新趋势,调整监督重点,改善监督方式,对成员国整体宏观政策进行平衡与全面的监督,同时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根源、溢出效应的渠道监测和预警,特别是对全球流动性大幅波动的监督与协调。最后,以G20峰会为平台而进行的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则可以达成国内政策与IMF监督职能之间的相互协调,由此也可以降低各国宏观经济政策不一致性和主要货币汇率的不匹配程度以及促进国际资本的有序流动。
(三)关于推动国际货币体系渐进式变革
总体来看,目前各方关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立场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倾向于务实的、渐进的及补强式改革。但是,在具体的改革步骤、路径、方法和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
就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的发展前景而言,作为多元储备货币的主要组成部分,各方意见较为认同未来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构成国际储备货币的主要三大支柱货币。然而,后两种货币的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和不确定性。同时,也有少部分观点质疑多元储备货币构成的体系在降低国际汇率波动和资本流动风险方面较之于当前体系必然具备优势,而认为这种竞争性的储备货币体系反而可能造成更多国际外汇市场的动荡。
而SDR自身的两大缺陷对其未来作用形成极大制约,一方面,作为由国际组织负责管理的全球性超主权货币,它既没有黄金或白银等贵金属作为发行支持,又不具有主权国家支持其本国货币的综合国力,因而缺乏最为基本的信用基础。另一方面,SDR的发行机制也面临合法性问题,以何种依据或标准发行SDR很可能激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歧与矛盾。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以新兴市场国家为代表,众多国家增加主要由美元构成的外汇储备积累,以此作为预防国际资本外流的一种自我保险手段。为了降低这样一种自我保险的倾向和必要性,可以考虑两方面的建议:其一,以IMF为中心,构造一个涵盖全球、区域、双边各层次的全球金融安全网。其二,使用替代账户(Substitution account)作为一种提供全球性外汇储备的方案,即各成员国自愿将本国的外汇储备存入IMF提供的替代账户中,这些储备资金根据一定的利率标准获取利息,在成员国出现国际收支危机时,可以动用其在替代账户中以SDR计值的储备资金应对危机,同时,IMF运用替代账户中的外汇储备购买美国90天短期国债。这一替代账户的核心在于,通过成员国自愿将外汇储备存入替代账户,从而逐步降低全球外汇储备集聚的数量。
可以看到,以上两方面的举措隐含着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成员国与IMF之间需要确立一种相互信任关系,这就要求IMF自身的治理结构必须具备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二是SDR的发行规模必须足以匹配当今全球外汇和资本市场的交易规模。
通过推动区域货币化进程解决外部失衡问题的主张在危机后日益得到认同,特别是在东亚。目前亚洲国家相互之间贸易额只占到其总贸易额一半左右。如果区域内货币能够发挥比较积极的作用,就可以提高本区域内经济之间的贸易额,从而降低对区域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四、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政策建议
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战略目标可以归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确保稳定的外部经济制度环境,保障自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提高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完善世界经济强劲、平衡和可持续增长的制度框架。随着中国在国际经济组织和机构中的份额和话语权的提高,国际社会(包括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期待和要求也在水涨船高。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尤其是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塑造和展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对于中国而言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大局,也影响着世界经济格局调整的走向。建议如下:
(一)以互利共赢为基础,以G20作为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主要平台。其一,多极化格局下,任何国际制度的改革均需要新老成员的积极合作方能有所进展,因而需兼顾各方利益。各国应着眼长远,减少对抗,共同寻求利益交汇点。其二,应保持和加强危机期间形成的新旧大国间实时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其三,G20在成功协调各国实施危机救助之后,被确定为全球经济协调的“首要平台”,今后亦应在国际金融体系的长期改革方面有所作为。
(二)继续推进国际金融机构改革。一是明晰和界定IMF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要加强其对主要储备货币国和发达经济体宏观政策的监督。二是推动国际金融机构的人事改革,增加中高层管理人员中新兴和发展中国家的人选比例,做到任人唯贤。三是在G20框架下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国际金融机构份额和投票权定期审查,适应不断调整的世界经济格局。四是进一步完善国际金融机构的施救能力和救助条件性,增强落后国家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能力。
(三)大力加强国际金融有效监管和协调。一是切实有效推进全球金融监管的标准、实施方面的协调和合作,防止监管竞争对全球金融系统的破坏。二是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评级机构的监管。三是加强对国际热钱的监管,确保新兴经济体和世界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应兼顾各国实际情况,平衡好金融创新与政府监管,防止过犹不及。对于经历金融危机重创的欧美而言,如何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是其当前及今后的政策改革重点。对于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金融市场的发展仍然较为落后,不必“因噎废食”,应继续推动金融创新,但是同时应吸取发达国家的“前车之鉴”,确保监管到位。
(四)促进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取得实质进展。一是促进国际储备货币的多元化,支持欧元等货币对于稳定国际金融体系的作用。二是促进SDR作用、规模、组成货币扩大条件和范围等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广泛吸收各方提出的相关合理建议。三是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有序开放,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便利中国企业利用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以及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国际交易,巩固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地位,同时完善国内金融生态环境,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做实、做大。
(五)同步推进区域和双边金融合作,作为全球金融安全网的必要组成部分。一是继续推动东亚金融合作深化,一方面应完善现有外汇储备库的运作机制,另一方面应扩大和深化合作范围,建立大中华区域以及中日韩之间的汇率协调机制,形成全球金融安全网的东亚基础。积极推进东盟与中日韩(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简称AMRO)的筹备工作,完善区域金融危机救助机制,并借金融合作推动东亚区域合作僵局取得突破。二是加强中国与区域外国家的双边金融合作,比如与金砖五国以及其他经贸往来密切国家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等。同时,应加强其与IMF的协调性和互补性,避免相互竞争。
【关键词】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体系 国际金融监管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作为协调全球经济事务的首要平台,在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方面产生了广泛积极的推动作用。本研究报告回顾了危机发生以来国际社会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就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各主要经济体在这些问题上的观点进行归纳总结。我们希望能在现有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关于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战略设想和建议。
一、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进展
此次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所取得的进展是多年来最为显著的,将对今后全球经济治理架构与方式产生深刻影响。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改革
金融危机发生后IMF的改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8年的改革,第二个阶段是2010年的改革。
1.第一阶段改革
关于基金组织中各国份额和投票权的改革,从2006年新加坡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年度会议上就已经开始讨论了。但改革真正得到推动,是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之后。2008年IMF的改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提升54个成员国的份额。这些国家的总份额达到200亿SDR,相当于300亿美元。新兴市场国家是转移4.9%份额的主要受惠国。例如,韩国份额提升了106%,新加坡提升了63%,土耳其提升了51%,中国提升了50%,巴西提升了40%,墨西哥也提升了40%。
第二,基金组织的基本投票权扩大了三倍。这将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国家在IMF中的发言权和参与能力。基本投票权是用于反映各个国家平等的原则,以使基金组织中最小的成员国们(其中很多是低收入国家)在机制运作中拥有相对更大一点的发言权。基金组织成员国还同意,基本投票权在总投票权中的比例在今后将得到保持,从而保持中小国、低收入国家在这次改革中争取到的成果,防止今后的投票权改革侵蚀这些国家的利益。
第三,允许基金组织执董会中的非洲席位具有更大灵活性,以此提高非洲国家的代表性。这次改革之前,基金组织执董会中非洲国家拥有两个席位,其中每个席位有一个副执行董事。但是非洲国家两个执董席位代表的选区是基金组织所有选区中最大的,因此有必要提高非洲国家的代表性。为此,这次改革决定非洲国家的两个席位可以再任命一名代理执行董事,这样的话,非洲国家在总体上就有两位执行董事,四位副执行董事,以此来扩大非洲国家在基金组织执董会的代表权。
2008年的改革得到占总投票权85.04%的117个成员国的批准,该一揽子改革方案已经开始生效。
2.第二阶段改革
2009年10月,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IMFC)在公报中要求基金组织在现有份额公式基础上将至少5%的份额转移至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由代表性过高国家转移至代表性不足国家。
2010年11月,基金组织执董会就新的改革方案达成一致,并于2010年12月15日得到基金组织理事会的批准。这次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总份额方面,从约2384亿特别提款权增加一倍到约4768亿特别提款权(约7500亿美元),大幅提高了基金组织的金融资源。如果再加上几个主要成员国(美国、欧盟、日本、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通过购买基金组织债券方式提供的更多资金,基金组织可以用于金融救助的资源已经得到了大幅加强。
其次,进行份额转移。超过6%的份额由一些发达国家和石油生产国转移给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过这次份额调整,发达国家的总份额占比将从2008年改革后的60.5%下降到57.7%,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份额占比将从39.5%上升到42.3%;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在份额调整之后将分别从2008年改革后的3.996%、2.442%、2.494%、1.783%上升到6.394%、2.751%、2.706%、2.316%,均成为基金组织的前十大股东,尤其是中国成为第三大股东。另外六大股东分别是美国(17.407%)、 日本(6.464%)、德国(5.586)、法国(4.227%)、英国(4.227%)、意大利(3.161),原来的十大股东成员的沙特(2.096%)和加拿大(2.312%)则被挤出前十名。
再次,调整基金组织执董会的构成,增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IMF日常决策过程中的代表性。来自欧洲发达国家的执董会成员数额将减少两个,取消目前部分执行董事由任命产生的做法,所有执行董事都将由选举产生。执董会的规模将保持在24个席位,每8年重新审议一次。另外,基金组织理事会还将讨论在非洲国家之外的其他多国选区增加第二名副执行董事方面予以更大灵活性。
2010年的改革计划尽管已经获得理事会的批准,但是仍然需要成员国中3/5多数、不低于总投票权85%的国家的批准,因为很多国家需要牵涉到国内立法程序,整个批准程序可能最快将于2012年之前完成。
(二)世界银行(WB)的改革
1.第一阶段改革
在2008年10月举行的世行和基金组织年度会议上,世行第一阶段改革计划得到发展委员会确认,并于2009年1月得到世界银行集团理事会的批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为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选区增加一个新的席位;第二,通过基本投票权翻倍,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中的份额提高1.46个百分点,达到44.06%,在国际开发协会中的投票权也至少提高到同等水平;第三,修订世界银行的宪章,以完成改革计划;第四,建立一个捐赠信托基金,以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开发协会中的投票权。
2. 第二阶段改革
2010年4月,在世行和货币基金组织春季会议上,在2008年10月开始的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世行186个成员国批准世行增资860多亿美元和赋予发展中国家更多投票权的改革计划。综合看来,世行改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扩大世行集团的金融资源。(1)通过普遍增资和与投票权变化相联系的有选择增资,为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面向发展中国家的贷款机构)增资862亿美元;其中包括51亿美元认缴股金。(2)国际金融公司(IFC,世行集团的私营部门机构)增资2亿美元,作为增加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股份的一部分。国际金融公司也在考虑通过向股东国发行混合债券和通过留存收益的方式筹措额外资金,有待执董会批准。
第二,投票权改革。(1)将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投票权提高3.13个百分点,达到47.19%,自2008年以来共向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转让投票权4.59个百分点。与改革前相比,中国的投票权将从2.78%上升到4.42%,成为第三大股东;巴西、印度分别从2.07%、2.78%升至2.24%、2.91%;俄罗斯和南非的投票权则略有减少,分别从2.78%、0.85%降至2.77%、0.76%;美国、日本的投票权将从16.36%、7.85%降至15.85%、6.84%;英法两国将从4.30%降至3.75%;德国将从4.48%降至4.00%。这一举措是兑现发展委员会2009年10月在伊斯坦布尔作出的发达国家将向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至少转移3个百分点投票权的承诺。(2)国际复兴开发银行2010年资本重组来自有选择的增资278亿美元,包括认缴股金16亿美元。(3)将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在国际金融公司的投票权提高至39.48%,总共转让6.07个百分点。(4)国际金融公司2010年资本重组将来自有选择的增资2亿美元和所有成员国基本投票权的提高。(5)从2015年开始,每5年审核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家开发协会的持股状况,承诺随着时间推移实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之间的投票权平等。
第三,执董会改革。世行集团在其执董会为撒哈拉以南非洲增加第三个席位,执董会席位从原来的24个增加到25个。
第四,内部管理层改革。世界银行三位常务副行长和首席经济学家有史以来首次由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担任。
第五,业务改革。(1)世行新推出的信息获取政策使得世行在信息披露方面成为多边机构中的世界领袖;(2)开放数据动议使世行免费为各国提供信息,特别是发展中国家;(3)对投资贷款进行改革,更加注重成效,加快交付速度,加强风险管理;(4)强化治理和反腐败,为预防和协调反腐败制裁提供更多资源。
(三)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包括两个部分,第一是作为主要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构的金融稳定论坛(FSF)扩大成为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第二是由金融稳定理事会牵头就国际金融监管制订一系列新规则。
1.金融稳定论坛扩大为金融稳定理事会。 1999年,七国集团(G7)为了更好地加强它们以及国际金融机构之间关于监管政策的协调,成立了金融稳定论坛,成员主要包括各国监管机构、各金融领域的主要国际标准设定机构以及重要的金融中心当局等。
2008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次峰会上《领导人公报》要求金融稳定论坛予以扩大。2009年3月12日,金融稳定论坛宣布扩大其成员至所有的G20成员国以及西班牙和欧盟委员会。2009年4月2日,金融稳定论坛正式更名为金融稳定理事会。
2.由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导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根据二十国集团峰会确定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和时间表,由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导和协调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主要包括两方面,即“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发布和解决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问题框架的提出。
巴塞尔委员会对现行银行监管国际规则进行了重大改革,发布了一系列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准,统称为“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Basel III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杆。
2010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向G20首尔峰会提交了解决SIFIs问题的一揽子政策框架。该框架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SIFIs损失吸收能力、提升SIFIs监管强度和有效性、完善危机处置制度安排、强化核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以及各国对全球性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的监管政策以及单家G-SIFI的危机管理措施、恢复和处置计划等都必须接受金融稳定理事会组建的同行评估理事会(peer review council)的审议。
此外,在改革场外衍生品市场、扩大金融监管范围、改革国际会计标准和推动国际监管标准实施等其他国际金融监管领域也取得了进展。
(四)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进展
各方对于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关切与质疑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尽管美国经济占世界经济的比重已经下降,但美元却仍然扮演主要国际货币的角色,而且美国货币当局管理美元的方式受到很多质疑。第二,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汇率波动过于频繁,影响了国际经济的稳定,特别是导致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相关国家的经济构成挑战。第三,在现行的货币体系下,许多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了应对金融风险不得不采取大量积累外汇储备的做法。第四,在最近的二十多年中,国际资本流动的波动性越来越强,使得很多国家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受到冲击。
目前来看,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在一些具体问题和领域取得了初步进展。全球层面,根据G20伦敦峰会的提议,IMF特别提款权发行额得以扩大,其救助能力有所增强;根据G20首尔峰会的提议,也准备建立全球金融安全网,以消除目前各国存积巨额外汇储备的必要性。地区层面,东亚外汇储备库已经正式建立,欧洲也于危机后设立了欧洲金融稳定工具(EFSF)和欧洲金融稳定机制(EFSM)。双边方面,危机前后各个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以及它们和一些中小国家之间签订了一系列的货币互换协议,有助于金融稳定。单独货币而言,中国正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且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俄罗斯也正积极推进卢布作为区域性货币的使用,这些都有可能为今后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奠定基础。
必须指出,到目前为止,尽管有很多关于国际货币体系的讨论,但是由于涉及利益重大,而且参与方众多,仍然没有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成果。
二、未来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虽然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金融体系改革取得显著进展,但是未来改革任务还非常艰巨,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国际货币体系改革
国际储备货币、汇率制度、国际收支调节机制是构成国际货币体系的三大支柱,从当前国际货币体系运行的实际情况看,上述三方面都存在不少难点问题:
一是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进展缓慢。欧元、日元和英镑等多种国际储备货币的发展并没有改变美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格局,美元在国际储备货币中的比重依然高达60%以上。 金融危机之后,有人提出以SDR取代美元作为国际储备货币, 但由于现实的操作问题而难以实行。
二是以浮动汇率为主导的多样化汇率制度安排,造成汇率体系的不稳定性。尽管以浮动汇率制为主体有利于依靠市场力量实现各国外汇的供求平衡,也可以灵活适应多变的世界经济形势,但由于主要国际货币的汇兑关系经常发生较大波动,汇率大起大落、变化不定,使汇率体系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加剧了汇率风险,阻碍了国际贸易与投资。
三是国际收支调节机制效率低下,全球范围内的国际收支失衡问题突出。国际收支平衡问题直接关系到全球经济发展的稳定性。自上世纪末以来新兴市场国家经常账户盈余不断增加而美国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的现实表明,全球性的国际收支失衡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更趋严重。
(二)国际金融机构改革
在经过近期改革之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仍然存在制度设计、资源约束和指导思想等方面的问题。
一是两大国际金融机构的决策机制仍不合理,受到美国等少数寡头的支配。首先,两大机构成员国的投票权分配不公平。改革之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投票权比例分别是47.19:52.81和42.3:57.7,少数发达国家的投票权依然占据绝对优势,美国更是“一国独大”,分别拥有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5.85%和16.74%的投票权。 决策权是由投票权决定的,投票权过度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导致其拥有了实际否决权。其次,两大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的遴选机制也不合理。长期以来,两大机构高级管理层的遴选机制不透明,缺乏规范的标准和程序。世界银行行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分别由美国人和欧洲人担任已成为惯例。
二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金不足问题仍然存在。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没有发行货币的权利也不能创造货币,因此其资金的充足程度完全取决于成员国的缴纳。由于机构的资金来源具有严重的局限性和依赖性,这就使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由于资金无法得到保证而难以有效履行其职能。
三是两大机构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产物,要真正适应当前全球经济金融格局的变动,必须从章程着手进行彻底的改革。世界银行已经提出修改宪章的改革计划,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尚未有动作。
(三)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应该说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改革力度最大的领域,但仍有一些方面需要加强。
一是宏观审慎监管体系薄弱,需大力加强。金融体系通常存在系统性风险,即使单个机构力图控制自身的风险程度,但整体风险却可能超过安全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某一机构的风险外溢,就会颠覆金融业整体。从本次金融危机看,原有金融监管方式只注重微观监管,而忽视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和微观监管不同,宏观审慎监管通常将众多金融机构看作一个整体,并以实际GDP为尺度衡量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所以能够更有效避免金融机构之间负面作用的冲击所带来整个金融系统的不稳定,这是今后需要大力加强的地方。
其次,主要国际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缺位和错位。现有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稳定委员会等,然而这些机构由于职能的缺位、错位,并未有效发挥全球金融监管的作用。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监管重点集中于资本流入国(新兴市场国家)的应对之上,而继续对短期资本来源国(发达国家)的宽松货币政策不闻不问,这暴露了其宏观监测职能的“跛足”困境。
最后,全球监管体制的相互协调性和统一性比较欠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尚不健全。目前金融稳定理事会非常重视将一些相关准则、国际合作标准化,但在有关国际金融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相关准则方面,现有监管机制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金融稳定委员会也提出了全球金融框架、全球中介框架的理念,但现在这些机制目前也同样不太明确。目前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缺乏世界性的协作组织,监管合作协议的硬约束力不强,同时还少有可操作性的合作方案。
(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主要问题的内在关联性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这三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非相互独立,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内在关联性,这就决定了国际金融体系诸多改革遗留问题的解决应当采取系统性的一揽子方案,而不能仅仅局限于零敲碎打的改革。
三、关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各方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际金融治理机制改革
2010年IMF的治理结构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然而,IMF理事会通过的份额及投票权改革方案还有待于成员国依据国内法律程序作出的批准决定,截止到4月中旬,仅有10个国家批准了这一改革方案。要促成改革方案尽快落实,在2012年IMF年度会议之前,各成员国和IMF都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同时,一些新兴经济体国家官员也指出,这一改革方案仍旧存在重大缺陷,它延续了份额和投票权的重大不对称性,因而今后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举措。 在IMF人事构成方面,各方都同意今后通过公开和基于能力的遴选程序来选拔IMF的高级官员,同时也要努力扩大IMF职员构成的多样性。发展中国家则强调,除了消除有形的制度性差别待遇之外,还应致力于消除来自发展中国家职员升迁的无形障碍。
随着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关于参考性指南讨论的持续深入,IMF势必将在指南所确定的指标监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关键性的分歧在于IMF监督职能所针对的主要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认为,IMF的监督职能应特别关注一些新兴经济体对于汇率和资本账户实施较为严格的管制政策以及维持巨额外汇储备等问题,因为这是造成全球失衡的主要原因。新兴经济体国家则认为,IMF的监督应侧重于防范国际资本无序流动所造成的新兴经济体资本市场动荡和汇率波动问题,与此同时密切关注主要储备货币发行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变化,以约束和防范其国内政策造成过大的外部影响。同时,发展中国家为了避免国际资本无序流动所造成的负面后果,有权在必要时实行资本账户限制政策。
(二)关于完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
关于强化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欧美等发达国家认为,由于各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差异,从而造成所谓“选择监管管辖地”的现象,更多跨国金融机构选择实施宽松监管措施的国家或地区,特别是一些避税港。这就需要在全球金融监管规则的统一性方面进行协调。其次,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及合作,特别是针对具有全球性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各国金融监管主管机构有必要加强相互之间在监管举措以及财务税收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和监管合作。此外,有人支持对大型金融机构征收跨国金融交易税,认为其既可以为救助金融机构募集资金,又可通过增加类似大型金融机构自我保险的措施降低过度承担风险行为出现的可能性。但反对意见认为,这会给金融机构施加过多负担,进一步削弱银行业的竞争力,在各国政策差异的情况下,还会产生由政策引发的竞争力差异。
关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议题,就国内制度层面而言,除了在金融监管方面加强有关银行资本充足率、贷款集中度以及表外业务管理的制度建设之外,还需要对本国政府货币及财政政策的效力进行审慎评估,同时也应加强对于国际资本流动的监测和控制。从全球层面来看,则应努力增强IMF的监督职能。IMF应适应世界经济金融发展的新趋势,调整监督重点,改善监督方式,对成员国整体宏观政策进行平衡与全面的监督,同时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根源、溢出效应的渠道监测和预警,特别是对全球流动性大幅波动的监督与协调。最后,以G20峰会为平台而进行的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则可以达成国内政策与IMF监督职能之间的相互协调,由此也可以降低各国宏观经济政策不一致性和主要货币汇率的不匹配程度以及促进国际资本的有序流动。
(三)关于推动国际货币体系渐进式变革
总体来看,目前各方关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立场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倾向于务实的、渐进的及补强式改革。但是,在具体的改革步骤、路径、方法和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
就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的发展前景而言,作为多元储备货币的主要组成部分,各方意见较为认同未来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构成国际储备货币的主要三大支柱货币。然而,后两种货币的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和不确定性。同时,也有少部分观点质疑多元储备货币构成的体系在降低国际汇率波动和资本流动风险方面较之于当前体系必然具备优势,而认为这种竞争性的储备货币体系反而可能造成更多国际外汇市场的动荡。
而SDR自身的两大缺陷对其未来作用形成极大制约,一方面,作为由国际组织负责管理的全球性超主权货币,它既没有黄金或白银等贵金属作为发行支持,又不具有主权国家支持其本国货币的综合国力,因而缺乏最为基本的信用基础。另一方面,SDR的发行机制也面临合法性问题,以何种依据或标准发行SDR很可能激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歧与矛盾。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以新兴市场国家为代表,众多国家增加主要由美元构成的外汇储备积累,以此作为预防国际资本外流的一种自我保险手段。为了降低这样一种自我保险的倾向和必要性,可以考虑两方面的建议:其一,以IMF为中心,构造一个涵盖全球、区域、双边各层次的全球金融安全网。其二,使用替代账户(Substitution account)作为一种提供全球性外汇储备的方案,即各成员国自愿将本国的外汇储备存入IMF提供的替代账户中,这些储备资金根据一定的利率标准获取利息,在成员国出现国际收支危机时,可以动用其在替代账户中以SDR计值的储备资金应对危机,同时,IMF运用替代账户中的外汇储备购买美国90天短期国债。这一替代账户的核心在于,通过成员国自愿将外汇储备存入替代账户,从而逐步降低全球外汇储备集聚的数量。
可以看到,以上两方面的举措隐含着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成员国与IMF之间需要确立一种相互信任关系,这就要求IMF自身的治理结构必须具备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二是SDR的发行规模必须足以匹配当今全球外汇和资本市场的交易规模。
通过推动区域货币化进程解决外部失衡问题的主张在危机后日益得到认同,特别是在东亚。目前亚洲国家相互之间贸易额只占到其总贸易额一半左右。如果区域内货币能够发挥比较积极的作用,就可以提高本区域内经济之间的贸易额,从而降低对区域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四、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政策建议
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战略目标可以归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确保稳定的外部经济制度环境,保障自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提高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完善世界经济强劲、平衡和可持续增长的制度框架。随着中国在国际经济组织和机构中的份额和话语权的提高,国际社会(包括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期待和要求也在水涨船高。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尤其是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塑造和展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对于中国而言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大局,也影响着世界经济格局调整的走向。建议如下:
(一)以互利共赢为基础,以G20作为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主要平台。其一,多极化格局下,任何国际制度的改革均需要新老成员的积极合作方能有所进展,因而需兼顾各方利益。各国应着眼长远,减少对抗,共同寻求利益交汇点。其二,应保持和加强危机期间形成的新旧大国间实时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其三,G20在成功协调各国实施危机救助之后,被确定为全球经济协调的“首要平台”,今后亦应在国际金融体系的长期改革方面有所作为。
(二)继续推进国际金融机构改革。一是明晰和界定IMF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要加强其对主要储备货币国和发达经济体宏观政策的监督。二是推动国际金融机构的人事改革,增加中高层管理人员中新兴和发展中国家的人选比例,做到任人唯贤。三是在G20框架下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国际金融机构份额和投票权定期审查,适应不断调整的世界经济格局。四是进一步完善国际金融机构的施救能力和救助条件性,增强落后国家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能力。
(三)大力加强国际金融有效监管和协调。一是切实有效推进全球金融监管的标准、实施方面的协调和合作,防止监管竞争对全球金融系统的破坏。二是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评级机构的监管。三是加强对国际热钱的监管,确保新兴经济体和世界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应兼顾各国实际情况,平衡好金融创新与政府监管,防止过犹不及。对于经历金融危机重创的欧美而言,如何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是其当前及今后的政策改革重点。对于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金融市场的发展仍然较为落后,不必“因噎废食”,应继续推动金融创新,但是同时应吸取发达国家的“前车之鉴”,确保监管到位。
(四)促进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取得实质进展。一是促进国际储备货币的多元化,支持欧元等货币对于稳定国际金融体系的作用。二是促进SDR作用、规模、组成货币扩大条件和范围等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广泛吸收各方提出的相关合理建议。三是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有序开放,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便利中国企业利用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以及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国际交易,巩固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地位,同时完善国内金融生态环境,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做实、做大。
(五)同步推进区域和双边金融合作,作为全球金融安全网的必要组成部分。一是继续推动东亚金融合作深化,一方面应完善现有外汇储备库的运作机制,另一方面应扩大和深化合作范围,建立大中华区域以及中日韩之间的汇率协调机制,形成全球金融安全网的东亚基础。积极推进东盟与中日韩(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简称AMRO)的筹备工作,完善区域金融危机救助机制,并借金融合作推动东亚区域合作僵局取得突破。二是加强中国与区域外国家的双边金融合作,比如与金砖五国以及其他经贸往来密切国家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等。同时,应加强其与IMF的协调性和互补性,避免相互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