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目前,我县持续加强支农投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进步、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但乡财政在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影响了“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制约了支农资金作用的正常发挥。如何实现支农资金精细化管理,加强监管力度,是各级财政部门深入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文章从如何加强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相关问题所作的思考。
关键词:乡镇财政 支农资金 监管
新时期乡镇财政履行支农资金监管职能,赋予了乡镇财政更多的支农资金监管责任的可行性。近年来,就笔者调研情况看,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的职能有所变化,在支农政策落实和支农资金监管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乡镇财政具备承担更多支农资金监管责任尤为重要。
1、充分认识乡镇财政在支农资金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农资金大幅度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由于监督管理薄弱,导致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加强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加强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是各级财政的共同责任。乡镇财政直接服务农业、面对农民、贴近农村,具有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在支农资金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有利于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到位,有利于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各级财政要充分认识乡镇财政的特殊地位和肩负的重要使命,赋予并完善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创造条件,着力健全机制,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监督管理支农资金能力。
2、加强基层财政在支农资金监管中的力度
随着“多予、少取、放活”等“三农”方针政策的实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扩大以及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将有越来越多的支农资金直接通过基层财政来兑现,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财政支农资金的任务将会进一步加大。这样一来,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就要不断地加强力度。一是实行责任制管理。由各乡镇财政所、财政所负责人与包村财政干部等层层签订责任状。二是实行检查督办制。财政系统抽调专人,组成专班,由包片领导挂帅,对各乡镇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办。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县纪委、财政局、信用联社联合对支农资金发放过程中玩忽职守、包庇隐瞒的单位和个人或虚报、套取支农资金的村级组织,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包村人员的责任。
3、加强乡镇财政在支农资金监管中的作用
随着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健全、支农资金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乡镇财政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发挥支农资金监管作用的良好条件。一是乡镇财政进一步发挥支农资金监管作用的制度化。县级财政部门都设立农村财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主要从制度建设方面保障基层财政监管职能的发挥。二是乡镇财政进一步发挥支农资金监管作用的平台更为宽广。乡镇财经管理资源整合后,乡镇财政所的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支持“三农”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和监管工作;负责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税费收入监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管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乡镇政府债务管理以及政府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村级财务的受托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等。三是乡镇财政进一步发挥支农资金监管作用的责任更加明确。“乡财县管”的核心是将乡镇财政收支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统一设立财政收支结算账户,取消乡镇财政在各个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解决乡镇支出随意的问题,从而有利于防止乡镇政府挪用、挤占支农惠农资金,提高规范管理的水平。这项制度的实施,不仅强化了县级财政监管职能,而且对提高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意识和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4、加强和提高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职责
一是调整乡镇财政的工作职责,强化其支农资金监管的职能。从实际情况看,基层财政已经具备了承担更多支农资金监管的职能,同时也具备了承担更多支农资金监管职能的条件。同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取消以后,原来在乡镇财政支出的乡村道路建设、乡镇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小学教师工资、农村卫生医疗、计划生育和民政优抚等支出陆续上划到县财政预算支出;原由乡镇财政负责支出的林业站、改为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延伸机构,人员经费实行部门预算到单位。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将是今后乡镇财政所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为此,建议适时调整乡镇财政所的工作职责,明确并逐步强化其支农资金监管的职责。二是发挥乡镇财政的监管职能,让其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要加强立项环节监管。在支农项目立项中发挥乡镇财政所面向第一线、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从项目立项的调研、评估、项目实施到监督检查等,都要更多深入地参与。要加强支农政策落实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基层财政监管职能,在支农项目建设、审核、工程后维护等方面主动介入。要进一步强化对直接补贴农民政策落实的监督。三是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监督水平。要稳定基层财政干部队伍。当前部分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学者对乡镇财政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还有的地区对乡镇财政所进行大幅度精简。这些情况影响了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稳定,也影响了支农资金监管工作。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基层财政在支农资金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稳定和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要加大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监管水平。目前,支农惠农政策越来越多,对基层财政干部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应结合目前乡镇财政职能转变的实际,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式下支农资金监管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孔东东.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现状研究[J].税务研究,2012,(20)
[2]艾燕艳.借鉴国际经验改进我国的财政支农政策[J].财税前沿,2013,(01)
关键词:乡镇财政 支农资金 监管
新时期乡镇财政履行支农资金监管职能,赋予了乡镇财政更多的支农资金监管责任的可行性。近年来,就笔者调研情况看,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的职能有所变化,在支农政策落实和支农资金监管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乡镇财政具备承担更多支农资金监管责任尤为重要。
1、充分认识乡镇财政在支农资金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农资金大幅度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由于监督管理薄弱,导致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加强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加强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是各级财政的共同责任。乡镇财政直接服务农业、面对农民、贴近农村,具有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在支农资金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有利于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到位,有利于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各级财政要充分认识乡镇财政的特殊地位和肩负的重要使命,赋予并完善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创造条件,着力健全机制,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监督管理支农资金能力。
2、加强基层财政在支农资金监管中的力度
随着“多予、少取、放活”等“三农”方针政策的实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扩大以及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将有越来越多的支农资金直接通过基层财政来兑现,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财政支农资金的任务将会进一步加大。这样一来,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就要不断地加强力度。一是实行责任制管理。由各乡镇财政所、财政所负责人与包村财政干部等层层签订责任状。二是实行检查督办制。财政系统抽调专人,组成专班,由包片领导挂帅,对各乡镇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办。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县纪委、财政局、信用联社联合对支农资金发放过程中玩忽职守、包庇隐瞒的单位和个人或虚报、套取支农资金的村级组织,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包村人员的责任。
3、加强乡镇财政在支农资金监管中的作用
随着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健全、支农资金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乡镇财政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发挥支农资金监管作用的良好条件。一是乡镇财政进一步发挥支农资金监管作用的制度化。县级财政部门都设立农村财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主要从制度建设方面保障基层财政监管职能的发挥。二是乡镇财政进一步发挥支农资金监管作用的平台更为宽广。乡镇财经管理资源整合后,乡镇财政所的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支持“三农”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和监管工作;负责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税费收入监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管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乡镇政府债务管理以及政府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村级财务的受托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等。三是乡镇财政进一步发挥支农资金监管作用的责任更加明确。“乡财县管”的核心是将乡镇财政收支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统一设立财政收支结算账户,取消乡镇财政在各个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解决乡镇支出随意的问题,从而有利于防止乡镇政府挪用、挤占支农惠农资金,提高规范管理的水平。这项制度的实施,不仅强化了县级财政监管职能,而且对提高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意识和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4、加强和提高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职责
一是调整乡镇财政的工作职责,强化其支农资金监管的职能。从实际情况看,基层财政已经具备了承担更多支农资金监管的职能,同时也具备了承担更多支农资金监管职能的条件。同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取消以后,原来在乡镇财政支出的乡村道路建设、乡镇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小学教师工资、农村卫生医疗、计划生育和民政优抚等支出陆续上划到县财政预算支出;原由乡镇财政负责支出的林业站、改为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延伸机构,人员经费实行部门预算到单位。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将是今后乡镇财政所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为此,建议适时调整乡镇财政所的工作职责,明确并逐步强化其支农资金监管的职责。二是发挥乡镇财政的监管职能,让其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要加强立项环节监管。在支农项目立项中发挥乡镇财政所面向第一线、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从项目立项的调研、评估、项目实施到监督检查等,都要更多深入地参与。要加强支农政策落实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基层财政监管职能,在支农项目建设、审核、工程后维护等方面主动介入。要进一步强化对直接补贴农民政策落实的监督。三是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监督水平。要稳定基层财政干部队伍。当前部分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学者对乡镇财政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还有的地区对乡镇财政所进行大幅度精简。这些情况影响了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稳定,也影响了支农资金监管工作。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基层财政在支农资金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稳定和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要加大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监管水平。目前,支农惠农政策越来越多,对基层财政干部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应结合目前乡镇财政职能转变的实际,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式下支农资金监管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孔东东.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现状研究[J].税务研究,2012,(20)
[2]艾燕艳.借鉴国际经验改进我国的财政支农政策[J].财税前沿,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