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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游戏构成要素是否是作品,仍应坚持“独创性”这一核心标准,即对于表达过于简单,难以体现作者的选择、取舍和安排,进而难以达到独创性要求的游戏名称及单个的游戏通关语不应认定为作品.在侵权标准认定上,既要遵循“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又要考虑到同类型游戏因规则相似所导致的有限表达.此外,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游戏权利人救济的现实、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