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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3年2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对于规范当前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秩序,对于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以及对于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招投标行业科学发展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信用体系建设;电子招投标;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态监管
一直以来,我国建筑招投标市场中都存在着各类问题,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反法定程序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也难以杜绝。以上种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屡禁不止,给招标体制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面对大量增加的人为操作因素的干扰和诸多现实的市场问题,传统的手工操作已经成为制约招投标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如何更快捷、方便地完成整个招标已是招投标和交易管理工作中需要迫切解决的关键问题。于是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求,大力推广和应用电子招投标平台,将是强化和完善招投标行业建设的必由之路。
2013年2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对于规范当前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秩序,对于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以及对于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科学地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有助于防止围标串标,还有利于防止通过投标报名排斥潜在投标人,增强招投标活动的竞争性,在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上,企业若想进入系统,首先必须要有监管部门专门“签发”的“钥匙”,若是其自身达不到资质要求,亦或是在监管部门处留有劣迹资料和证据,他自然就拿不到这把“钥匙”,更无从弄虚作假混入报名队伍。同时在电子系统中,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文件范本作框框,那些有意联合中介企业搞暗箱操作,欲通过私自篡改拟定报名条件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也就无从实施。另外。在电子平台中使用电子评标系统,可以大大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从手段上保证不限制投标人数量,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扩大了競争范围,是围标者难以参与竞争。同时,也可以利用电子标书的属性,限制一家投标企业做多份标书以不同名义进行投标的串通行为,加大了串标和围标的难度。
第二,电子平台中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评标专家的信息化管理。招标方随机抽取专家评委库中的评标专家,并通过计算机和通讯技术手段通知评标专家,提高了评委抽取工作的科学性和保密性,消除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并且通过该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情况作出详细的记录,也加强了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和管理。电子系统抽取专家参与评标,所有参与评标专家不再提前聚集见面,从而也就减少了评标专家的信息泄露,甚至个别专家提前得到企业“好处”而实现人为操作的失信行为的发生。评标系统采用电子模式评比,由计算机程序进行分析、验算各项指标,也防止专家主观臆断,防止操控评标以及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完成对电子投标数据的偏差审核、符合性评审、计算错误检查、合理性分析等辅助分析工作,可以节省评标专家用于计算、统计等方面的简单劳动时间,把专家从简单劳动中解脱出来,使之能够集中精力对报价的构成、价格的真实性、方案的合理性、措施的科学性等深层次的问题进行分析,更好地发挥评标专家的智囊作用;此外,借助辅助评标系统,排出人为干扰,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通过系统数据处理分析,可以做出全面、深入的评价,有助于发现和防止恶意低价抢标、极度不均衡报价、恶意陪标串标等违规违法与失信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招标工作的不正之风,保护招标投标主体利益。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甚至可以实现网络远程评标,从而进一步提高评标效率,降低评标成本,充分利用评标专家库资源,增强评标活动的透明性。
第三,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招投标主管部门的监管效能。应用电子技术,提高了招投标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参与各方的信息对称,招标投标的业务流程也得到进一步规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计算机审查各工程招投标交易的流程,随时对各个环节进行审查监督,对参与各方的诚信守信情况可以时时监督了解,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既方便又快捷准确,从而提高对交易市场秩序的监管职能。电子平台的实施,充分体现招标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加大招标投标的公开性,通过各方的相互监督,彻底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朦胧感,真正做到“阳光交易”“诚信交易”。
第四,电子招标系统通过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信息网络,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开标安排、中标公示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企业信息等,提高了招标投标交易过程的透明度。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评委语音变声询标系统等软件的建设,也能进一步减少人为因素,逐步实现以制度管人、以机器管人,为执法监察、日常监督、依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通过使用系统,还能够自动生成企业以及人员的业绩;投标、中标等行为自动记录到企业业绩中,作为日常管理和考核的参考。另外,使用电子网络发布电子标书、招标文件等信息资料,克服了传统的纸介质标书的编制装订麻烦,从编制、排版、印刷到送交都减少了不少的成本费用,更加将“招投标过程一旦结束,大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都只能变为废纸”的风险和无奈降到了最低,从而大大降低了整个招投标市场的成本,使企业受益,公众受益,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第五,因为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很多企业为承担更多的项目,普遍都存在找中介公司寻找人员挂靠的问题。电子平台中的企业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有助于解决人员重复挂靠的问题。通过全省及全国的联网,增加信息系统功能,对人员实行身份认证,保证人员唯一性,从根本上解决人员重复挂靠的问题。对每个施工单位名下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名下监理工程师的增多和减少,都以具体法律效力的证件为依据来添加,从而解决了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期可以挂靠多家单位的情况,每一次变更与使用,内部办公网上都可以同步更新,避免了此项目经理可在同一时期参与多种工程的情况,也不必在施工过程中扣押项目经理证件,体现了人性化与公平的和谐统一。另外,通过网络平台建立招投标数据资料库和造价指标分析库,为造价指标的编制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源自市场的基础数据。而造价指标是指导招投标的重要参数,是工程造价编制依据改革不断深化的重要内容。从而为政府宏观决策、项目投资控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数据支持,实现数据资源来自社会、造福社会的良性循环。
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实现了对工程项目及企业的动态管理,对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及其招投标交易市场秩序,强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相信,通过电子招投标体系的推广和实施,必将有助于加强政府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有助于解决当前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薄弱和信用缺失的问题,有助于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及整个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曹体涛.电子化招投标问题研究[J].中国经贸,2016,(6):56-57.
[2]房超.推进招投标电子化的几点建议[J].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16,(4):112.
(作者单位:河南省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键词:信用体系建设;电子招投标;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态监管
一直以来,我国建筑招投标市场中都存在着各类问题,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反法定程序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也难以杜绝。以上种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屡禁不止,给招标体制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面对大量增加的人为操作因素的干扰和诸多现实的市场问题,传统的手工操作已经成为制约招投标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如何更快捷、方便地完成整个招标已是招投标和交易管理工作中需要迫切解决的关键问题。于是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求,大力推广和应用电子招投标平台,将是强化和完善招投标行业建设的必由之路。
2013年2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对于规范当前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秩序,对于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以及对于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科学地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有助于防止围标串标,还有利于防止通过投标报名排斥潜在投标人,增强招投标活动的竞争性,在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上,企业若想进入系统,首先必须要有监管部门专门“签发”的“钥匙”,若是其自身达不到资质要求,亦或是在监管部门处留有劣迹资料和证据,他自然就拿不到这把“钥匙”,更无从弄虚作假混入报名队伍。同时在电子系统中,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文件范本作框框,那些有意联合中介企业搞暗箱操作,欲通过私自篡改拟定报名条件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也就无从实施。另外。在电子平台中使用电子评标系统,可以大大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从手段上保证不限制投标人数量,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扩大了競争范围,是围标者难以参与竞争。同时,也可以利用电子标书的属性,限制一家投标企业做多份标书以不同名义进行投标的串通行为,加大了串标和围标的难度。
第二,电子平台中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评标专家的信息化管理。招标方随机抽取专家评委库中的评标专家,并通过计算机和通讯技术手段通知评标专家,提高了评委抽取工作的科学性和保密性,消除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并且通过该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情况作出详细的记录,也加强了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和管理。电子系统抽取专家参与评标,所有参与评标专家不再提前聚集见面,从而也就减少了评标专家的信息泄露,甚至个别专家提前得到企业“好处”而实现人为操作的失信行为的发生。评标系统采用电子模式评比,由计算机程序进行分析、验算各项指标,也防止专家主观臆断,防止操控评标以及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完成对电子投标数据的偏差审核、符合性评审、计算错误检查、合理性分析等辅助分析工作,可以节省评标专家用于计算、统计等方面的简单劳动时间,把专家从简单劳动中解脱出来,使之能够集中精力对报价的构成、价格的真实性、方案的合理性、措施的科学性等深层次的问题进行分析,更好地发挥评标专家的智囊作用;此外,借助辅助评标系统,排出人为干扰,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通过系统数据处理分析,可以做出全面、深入的评价,有助于发现和防止恶意低价抢标、极度不均衡报价、恶意陪标串标等违规违法与失信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招标工作的不正之风,保护招标投标主体利益。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甚至可以实现网络远程评标,从而进一步提高评标效率,降低评标成本,充分利用评标专家库资源,增强评标活动的透明性。
第三,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招投标主管部门的监管效能。应用电子技术,提高了招投标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参与各方的信息对称,招标投标的业务流程也得到进一步规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计算机审查各工程招投标交易的流程,随时对各个环节进行审查监督,对参与各方的诚信守信情况可以时时监督了解,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既方便又快捷准确,从而提高对交易市场秩序的监管职能。电子平台的实施,充分体现招标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加大招标投标的公开性,通过各方的相互监督,彻底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朦胧感,真正做到“阳光交易”“诚信交易”。
第四,电子招标系统通过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信息网络,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开标安排、中标公示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企业信息等,提高了招标投标交易过程的透明度。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评委语音变声询标系统等软件的建设,也能进一步减少人为因素,逐步实现以制度管人、以机器管人,为执法监察、日常监督、依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通过使用系统,还能够自动生成企业以及人员的业绩;投标、中标等行为自动记录到企业业绩中,作为日常管理和考核的参考。另外,使用电子网络发布电子标书、招标文件等信息资料,克服了传统的纸介质标书的编制装订麻烦,从编制、排版、印刷到送交都减少了不少的成本费用,更加将“招投标过程一旦结束,大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都只能变为废纸”的风险和无奈降到了最低,从而大大降低了整个招投标市场的成本,使企业受益,公众受益,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第五,因为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很多企业为承担更多的项目,普遍都存在找中介公司寻找人员挂靠的问题。电子平台中的企业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有助于解决人员重复挂靠的问题。通过全省及全国的联网,增加信息系统功能,对人员实行身份认证,保证人员唯一性,从根本上解决人员重复挂靠的问题。对每个施工单位名下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名下监理工程师的增多和减少,都以具体法律效力的证件为依据来添加,从而解决了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期可以挂靠多家单位的情况,每一次变更与使用,内部办公网上都可以同步更新,避免了此项目经理可在同一时期参与多种工程的情况,也不必在施工过程中扣押项目经理证件,体现了人性化与公平的和谐统一。另外,通过网络平台建立招投标数据资料库和造价指标分析库,为造价指标的编制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源自市场的基础数据。而造价指标是指导招投标的重要参数,是工程造价编制依据改革不断深化的重要内容。从而为政府宏观决策、项目投资控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数据支持,实现数据资源来自社会、造福社会的良性循环。
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实现了对工程项目及企业的动态管理,对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及其招投标交易市场秩序,强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相信,通过电子招投标体系的推广和实施,必将有助于加强政府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有助于解决当前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薄弱和信用缺失的问题,有助于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及整个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曹体涛.电子化招投标问题研究[J].中国经贸,2016,(6):56-57.
[2]房超.推进招投标电子化的几点建议[J].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16,(4):112.
(作者单位:河南省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