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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预算法》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新《预算法》下预算编制工作,要着力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部门预算工作公开、提早布置预算编制工作、提高基层编制人员素质。
【关键词】预算法;预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预算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开启了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新《预算法》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新《预算法》下预算编制工作,应该着力从以下六个方面持续用力:
一、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内容
(一)是编制全口径预算。目前,仍有许多部门编制预算收入不完整,存在着少报和漏报的现象,主要是对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反映较少,这就使一部分资金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财政监督,影响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一个部门编制一本完整的预算,应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且部门全部的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二)是实行预算编制中长期化。预算编制中长期化有利于长远规划、科学配置和统筹调整财政资源与收支政策,更好地配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提高预算的前瞻性、连续性、可控性。部门既要立足当前实际,又要考虑长远发展,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计划、经济政策发展目标、财政收支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政策因素、经济性因素和管理性因素,对以后年度的收支预算按资金使用功能的分类进行预测,明确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试编三年滚动预算,特别是对重点支出项目预算实施跨年度管理,能够增强各年度之间财政支出的连续性。
二、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
部门预算项目库的完善有利于对项目进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
(一)是财政统一规划,建立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其他项目按轻重缓急、择优筛选排序,并对项目库中持续项目和延续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二)是科学审核重大项目。项目立项应切实引入专家评审制度,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资金来源、项目金额等进行科学评定,合理安排。
(三)是实行动态全程管理,项目申报、审核、生成预算、项目执行、项目调整、绩效评价等预算编制及执行等情况,在项目库系统中有完整动态的记录,实现了部门预算项目生成有据、运行有痕、退出有果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据了解,一些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漏填或不填政府采购预算表,或在编制时缺乏调查研究,编制不准确,在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时调整,使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流于形式。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不得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因此,要全面、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范围,凡是使用预算资金,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是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下的品目,对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细化,做到项目内容详实、规格配置清晰、时间要求明确、资金来源合理。
(三)是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刚性,各部门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予审批采购项目,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四、完善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
(一)是建立预算绩效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即部门预算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编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是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制度,采取部门自评与财政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绩效评价,预算部门负责“预算项目”层面的绩效评价,对年度完成情况全面自评;财政部门负责“工作活动”层面的绩效评价,并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进行再评价。
(三)是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绩效评价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五、推进部门预算工作公开
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有利于社会对各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推进部门预算工作公开。
(一)是要细化部门预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二)是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
(三)是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并规范预算公开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提早布置预算编制工作,提高基层编制人员素质
财政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部门,应明确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办法、编制程序,提前布置年度或中期调整的预算编制工作,给予各部门充分时间进行科学的预见与合理的预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预算编制,使其更加合理有效。此外,各部门对基层编制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方兆淼.当前基层部门预算编制的操作缺失与对策措施[J].财税纵横,2012,(13):60-61.
[2]李卫东.强化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建议[J].中国财政,2014,(10):76.
[3]湛志伟.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行绩效预算制度[J].财税改革,2014,(08):38-39.
[4]李海南.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应着力解决好五大问题[J].中国财政,2014,(10):45-47.
作者简介:
王晓宁,1985年3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毕业,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生。
【关键词】预算法;预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预算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开启了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新《预算法》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新《预算法》下预算编制工作,应该着力从以下六个方面持续用力:
一、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内容
(一)是编制全口径预算。目前,仍有许多部门编制预算收入不完整,存在着少报和漏报的现象,主要是对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反映较少,这就使一部分资金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财政监督,影响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一个部门编制一本完整的预算,应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且部门全部的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二)是实行预算编制中长期化。预算编制中长期化有利于长远规划、科学配置和统筹调整财政资源与收支政策,更好地配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提高预算的前瞻性、连续性、可控性。部门既要立足当前实际,又要考虑长远发展,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计划、经济政策发展目标、财政收支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政策因素、经济性因素和管理性因素,对以后年度的收支预算按资金使用功能的分类进行预测,明确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试编三年滚动预算,特别是对重点支出项目预算实施跨年度管理,能够增强各年度之间财政支出的连续性。
二、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
部门预算项目库的完善有利于对项目进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
(一)是财政统一规划,建立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其他项目按轻重缓急、择优筛选排序,并对项目库中持续项目和延续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二)是科学审核重大项目。项目立项应切实引入专家评审制度,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资金来源、项目金额等进行科学评定,合理安排。
(三)是实行动态全程管理,项目申报、审核、生成预算、项目执行、项目调整、绩效评价等预算编制及执行等情况,在项目库系统中有完整动态的记录,实现了部门预算项目生成有据、运行有痕、退出有果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据了解,一些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漏填或不填政府采购预算表,或在编制时缺乏调查研究,编制不准确,在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时调整,使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流于形式。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不得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因此,要全面、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范围,凡是使用预算资金,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是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下的品目,对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细化,做到项目内容详实、规格配置清晰、时间要求明确、资金来源合理。
(三)是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刚性,各部门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予审批采购项目,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四、完善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
(一)是建立预算绩效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即部门预算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编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是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制度,采取部门自评与财政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绩效评价,预算部门负责“预算项目”层面的绩效评价,对年度完成情况全面自评;财政部门负责“工作活动”层面的绩效评价,并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进行再评价。
(三)是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绩效评价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五、推进部门预算工作公开
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有利于社会对各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推进部门预算工作公开。
(一)是要细化部门预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二)是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
(三)是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并规范预算公开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提早布置预算编制工作,提高基层编制人员素质
财政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部门,应明确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办法、编制程序,提前布置年度或中期调整的预算编制工作,给予各部门充分时间进行科学的预见与合理的预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预算编制,使其更加合理有效。此外,各部门对基层编制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方兆淼.当前基层部门预算编制的操作缺失与对策措施[J].财税纵横,2012,(13):60-61.
[2]李卫东.强化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建议[J].中国财政,2014,(10):76.
[3]湛志伟.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行绩效预算制度[J].财税改革,2014,(08):38-39.
[4]李海南.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应着力解决好五大问题[J].中国财政,2014,(10):45-47.
作者简介:
王晓宁,1985年3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毕业,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