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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维权形势的不断发展,消费纠纷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在大调解联动机制的理念下,如何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以下简称“调解衔接机制”),进一步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已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比较研究入手,认识和把握建立调解衔接机制的实际需要和法律基础,具体分析调解衔接机制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推动和完善这项工作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