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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具体案例,针对焊接领域中有关焊料组分类发明申请中经常出现的包含性能或参数特征限定的权利要求,从新颖性审查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总结了一些常规思路与做法:在产品权利要求的审查时,要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对于已知产品的使用方法的新颖性审查时,要考虑该使用方法本身是否具备新颖性,而不能凭产品是已知的认定该使用方法不具备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