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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给排水系统作为装修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系统设计是否合理,对今后日常使用、维护与减少安全隐患将产生重要影响。本文概述了装修工程中给排水设计的特点,对给水、排水、消防等系统设计问题分别作了讨论。并结合配合精装修设计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关键词 装修设计、 建筑给水排水、消防
1给水部分
1.1须校核各用水点的水量和水压
在装修过程中,室内设计人员往往应建设方要求或是其他方面因素考虑,在不少设计中额外增加卫生间、厨房及水景池等,如是在建筑设计阶段没考虑预留此部分用水量,及考虑其水压要求时,则会因此部分用水量增加而使得前端干管管径满足不了使用要求,管道水头
损失增大,故应该校核各用水点的水量和水压。
如笔者就碰到过这么一个项目,一个原使用功能为办公的6层办公建筑,现将二至四层改造为餐厅,且餐厅的各豪华包间内设专用卫生间,增加了20多个卫生间(卫生间内大便器为蹲位),那么此时的用水量及水压明显增加,而且影响到原有给水进户管、生活给水加压设备及原有生活给水干管管径大小。由于配合精装修设计阶段,甲方无法提供准确的原始资料,又不组织设计人员勘察现场,最终闭门造车,装修施工完成后,卫生设备使用满足不了要求,造成极大的经
济损失。故配合精装修设计过程中,给排水专业必须对室内设计师布置的卫生设备进行水量和水压的校核。
1.2装修工程中,一般室内设计师都要求,卫生间内给水干管、水平管和竖向管均敷设在夹墙内,达到卫生、整洁、美观的要求。在满足室内设计师要求前提下,应尽量兼顾后期检修方便。
1.3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减少供水量,同时也减少供水能耗。比如连体式低位冲洗水箱漩涡式大便器,冲洗时噪声低,冲洗效果好,可节省冲洗水量。
1.4管材及阀件选择:考虑使用内壁光滑的供水管材,减少管道沿程水头损失;使用低阻力阀门和倒流防止器等,减少管道局部水头损失;管道水力损失降低后,相应可减少水泵供水压力,以此方式来降低供水能耗。
2排水部分
2.1地漏的水封要求,必须在图纸中标注明确。
根据规范规定“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此条规定目的就是防止水封被破坏后污水管道内的有害气体窜入室内污染室内环境卫生,故在给排水设计说明中必须强调。因装修施工单位为了降低造价而使用市场上价格低廉的地漏,这种地漏水封一般不大于30mm,满足不了水封深度要求。另外,居民装修房子时选用装修市场上的不锈钢地漏替代原来的塑料地漏,外表虽光亮美观,内部水封同样很浅。当排水时,地漏的水封由于正压(较低楼层)或负压(较高楼层)被破坏,臭气进入室内。建议设计施工时采用高水封或新型防返溢地漏。
2.2排水立管尽量设于墙角隐敝处,以便装修时可装饰起来美观一点。
2.3排水设计不规范、随意性大。
由于装修工程的水施图一般无需经过审图所审核,则造成排水设计不规范、随意性大。比如:含油污水不经隔油池处理后,随意排入生活污水管道;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通气管和风管连接;原本污废分流的排水系统,在局部装修过程中,有时设计给排水设计人员为了贪图装修走管方便,而没按原建筑排水体制要求,处理排水问题。等等。
3消防部分
目前,不少地区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市场秩序混乱,消防设计中违法违规行为普遍、消防设计质量普遍不高,导致了源头性火灾隐患存在,危险性大大增加,笔者作为一名给排水普通设计人员,对装修工程中水消防设计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
3.1存在问题
3.1.1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设计。
1、明显不符合专业规范、规定的设计。不少设计中存在明显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设计的现象。比如
1)、消防给水来源不明;
2)、消火栓的间距满足不了规范要求;
3)、消火栓箱过于隐蔽,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第8.4.3条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第7.4.6.1条中“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的要求;
4)、自动消防设施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由于精装修图中,室内设计师往往仅考虑到装潢美观的效果,设计的天花吊顶中,不利于布置喷头,如笔者就碰到以下情况:a、考虑到整个综合天花美观效果,喷头一般由室内设计师自己布置,这样产生的结果如下:喷头间距不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规范》GB50084-2001要求;喷头溅水盘距离常规灯具、送排风风口的平面距离普遍小于0.3米;喷头(边墙型喷头除外)距墙太近,小于100mm,影响喷头开启的时效性;喷头布置间距过密集,喷头数量较原水施图中增加很多,可能造成原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量过多,系统的可靠性降低;b、室内设计师在天花中布置好灯具、风口、烟感、温感及广播喇叭等之后,再由给排水设计师在天花平面上布置喷头,这时可能增加喷头布置的难度。有时候为考虑天花上某个造型,而造成在该造型上无法布置喷头。比如某座高层办公楼的大堂(净高小于8.0米)上空有一处长宽约为4500mmX4500mm的玻璃水晶灯造型,室内设计师要求保留其的整体性,但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的第7.1.2条规定,该造型部分的天花上就无法按规范规定喷头间距进行布置喷头。对于此情况,建议采用大空间自动寻的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5)、在精装修过程,装修吊顶形式采用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而原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没有考虑此种吊顶形式,则此时应该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的第5.0.3条规定,校核其系统喷头喷水强度要求。 6)、灭火器的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随着装修格局重新分隔,且家具的布置,造成原灭火器的保护距离无法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应根据装修图,增加灭火器数量。等等。
2、掩饰地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设计。不少设计中存在掩饰地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设计。比如不少设计中虽然在文字说明中提及某种消防设施,但设计图中根本无法找到;再比如建筑物所需求的消防用水虽然设计,但水池或天然水源根本无法保证其规范规定的水量及水压。
3.1.2设计不规范、随意性大。
1、图纸的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
一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经常会出现与现场事实不符合的情况发生。少数设计人员不进行现场勘察或仅仅依据建设单位的样图要求进行设计。不勘察现场闭门造车,造成消防用水来路含糊不清,在此情况下设计,可能造成以下后果:
a、消防管路复杂化,造成材料浪费;
b、影响到原来消防系统设计。如自动喷淋系统的接管位置不合适,有可能造成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改变,而造成原水施图中的末端试水装置试验数据不准确;也有可能是改变防火分区、楼层处的最不利点喷头,而使原试水阀试验数据不准确。造成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的第6.5.1条规定相互矛盾。
c、局部区域装修,如喷头数量较原水施图增加较多,则可能造成装修局部区域的喷淋接管管径变大,如不勘察现场闭门造车,那么消防图纸表示不清楚,有些设计只在图中标注“接自本大厦的原有喷淋管,具体接管由甲方自理”,这些含糊字语,则可能造成接管管径小于大厦原有接管位置的喷淋管径,而施工单位按此水消防图施工,那么可能引起消防着火区域消防水流量及压力满足不了规范要求。
2、图纸设计不规范。
无比例尺或比例尺乱标;无图标说明,比如室内消火栓、灭火器以及喷淋系统的零部件未按国家图集标准设计;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不进行消防设计专篇设计;喷淋头之间尺寸不标等问题比较普遍。3、室内装修过程中,室内设计人员应建设方要求或是其他方面因素考虑,在不少设计中对办公室区域、商铺卖场等部分进行室内装修设计时,进行对原空间进行分隔,没参照原建筑图防火分区进行考虑,则可能引起防火分区改动,消防设施取用方面造成火灾隐患。此时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第8.4.3条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第7.4.6.1条,再结合室内装修格局,按新的防火分区或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防火分区后,对消防设施进行重新设计。否则将会造成消防控制中心显示着火区域的信息错误。
3.2提出了解决方法
(一)设计单位应提高法制意识,不应降低标准设计,应杜绝故意“放水”现象。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目前部分建筑设计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视法律法规的约束,杜绝设计在规范适用上就低不就高,断章取义运用规范的行为。
(二)设计人员在进行消防设计时,统筹兼顾、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能有效发挥作用,分布是否合理。这也是目前设计单位消防设计中一个比较突出且应该注意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进行装修设计中给排水设计时,应该有原始条件资料,即原建筑的给排水专业水施图。对室内装修设计图中和给排水专业规范相互冲突的情况,应予以协调和更改,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须勘察现场,以免闭门造车。
以上是本人在工作中的一点体会,由于水平所限,有不妥之处,请专家们指正。
参考文献
1.陈耀宗,刘振印,赵世明等主编:《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
2.黄晓家等主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3.中国建筑标准化研究所等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年。
关键词 装修设计、 建筑给水排水、消防
1给水部分
1.1须校核各用水点的水量和水压
在装修过程中,室内设计人员往往应建设方要求或是其他方面因素考虑,在不少设计中额外增加卫生间、厨房及水景池等,如是在建筑设计阶段没考虑预留此部分用水量,及考虑其水压要求时,则会因此部分用水量增加而使得前端干管管径满足不了使用要求,管道水头
损失增大,故应该校核各用水点的水量和水压。
如笔者就碰到过这么一个项目,一个原使用功能为办公的6层办公建筑,现将二至四层改造为餐厅,且餐厅的各豪华包间内设专用卫生间,增加了20多个卫生间(卫生间内大便器为蹲位),那么此时的用水量及水压明显增加,而且影响到原有给水进户管、生活给水加压设备及原有生活给水干管管径大小。由于配合精装修设计阶段,甲方无法提供准确的原始资料,又不组织设计人员勘察现场,最终闭门造车,装修施工完成后,卫生设备使用满足不了要求,造成极大的经
济损失。故配合精装修设计过程中,给排水专业必须对室内设计师布置的卫生设备进行水量和水压的校核。
1.2装修工程中,一般室内设计师都要求,卫生间内给水干管、水平管和竖向管均敷设在夹墙内,达到卫生、整洁、美观的要求。在满足室内设计师要求前提下,应尽量兼顾后期检修方便。
1.3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减少供水量,同时也减少供水能耗。比如连体式低位冲洗水箱漩涡式大便器,冲洗时噪声低,冲洗效果好,可节省冲洗水量。
1.4管材及阀件选择:考虑使用内壁光滑的供水管材,减少管道沿程水头损失;使用低阻力阀门和倒流防止器等,减少管道局部水头损失;管道水力损失降低后,相应可减少水泵供水压力,以此方式来降低供水能耗。
2排水部分
2.1地漏的水封要求,必须在图纸中标注明确。
根据规范规定“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此条规定目的就是防止水封被破坏后污水管道内的有害气体窜入室内污染室内环境卫生,故在给排水设计说明中必须强调。因装修施工单位为了降低造价而使用市场上价格低廉的地漏,这种地漏水封一般不大于30mm,满足不了水封深度要求。另外,居民装修房子时选用装修市场上的不锈钢地漏替代原来的塑料地漏,外表虽光亮美观,内部水封同样很浅。当排水时,地漏的水封由于正压(较低楼层)或负压(较高楼层)被破坏,臭气进入室内。建议设计施工时采用高水封或新型防返溢地漏。
2.2排水立管尽量设于墙角隐敝处,以便装修时可装饰起来美观一点。
2.3排水设计不规范、随意性大。
由于装修工程的水施图一般无需经过审图所审核,则造成排水设计不规范、随意性大。比如:含油污水不经隔油池处理后,随意排入生活污水管道;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通气管和风管连接;原本污废分流的排水系统,在局部装修过程中,有时设计给排水设计人员为了贪图装修走管方便,而没按原建筑排水体制要求,处理排水问题。等等。
3消防部分
目前,不少地区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市场秩序混乱,消防设计中违法违规行为普遍、消防设计质量普遍不高,导致了源头性火灾隐患存在,危险性大大增加,笔者作为一名给排水普通设计人员,对装修工程中水消防设计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
3.1存在问题
3.1.1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设计。
1、明显不符合专业规范、规定的设计。不少设计中存在明显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设计的现象。比如
1)、消防给水来源不明;
2)、消火栓的间距满足不了规范要求;
3)、消火栓箱过于隐蔽,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第8.4.3条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第7.4.6.1条中“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的要求;
4)、自动消防设施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由于精装修图中,室内设计师往往仅考虑到装潢美观的效果,设计的天花吊顶中,不利于布置喷头,如笔者就碰到以下情况:a、考虑到整个综合天花美观效果,喷头一般由室内设计师自己布置,这样产生的结果如下:喷头间距不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规范》GB50084-2001要求;喷头溅水盘距离常规灯具、送排风风口的平面距离普遍小于0.3米;喷头(边墙型喷头除外)距墙太近,小于100mm,影响喷头开启的时效性;喷头布置间距过密集,喷头数量较原水施图中增加很多,可能造成原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量过多,系统的可靠性降低;b、室内设计师在天花中布置好灯具、风口、烟感、温感及广播喇叭等之后,再由给排水设计师在天花平面上布置喷头,这时可能增加喷头布置的难度。有时候为考虑天花上某个造型,而造成在该造型上无法布置喷头。比如某座高层办公楼的大堂(净高小于8.0米)上空有一处长宽约为4500mmX4500mm的玻璃水晶灯造型,室内设计师要求保留其的整体性,但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的第7.1.2条规定,该造型部分的天花上就无法按规范规定喷头间距进行布置喷头。对于此情况,建议采用大空间自动寻的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5)、在精装修过程,装修吊顶形式采用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而原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没有考虑此种吊顶形式,则此时应该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的第5.0.3条规定,校核其系统喷头喷水强度要求。 6)、灭火器的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随着装修格局重新分隔,且家具的布置,造成原灭火器的保护距离无法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应根据装修图,增加灭火器数量。等等。
2、掩饰地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设计。不少设计中存在掩饰地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设计。比如不少设计中虽然在文字说明中提及某种消防设施,但设计图中根本无法找到;再比如建筑物所需求的消防用水虽然设计,但水池或天然水源根本无法保证其规范规定的水量及水压。
3.1.2设计不规范、随意性大。
1、图纸的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
一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经常会出现与现场事实不符合的情况发生。少数设计人员不进行现场勘察或仅仅依据建设单位的样图要求进行设计。不勘察现场闭门造车,造成消防用水来路含糊不清,在此情况下设计,可能造成以下后果:
a、消防管路复杂化,造成材料浪费;
b、影响到原来消防系统设计。如自动喷淋系统的接管位置不合适,有可能造成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改变,而造成原水施图中的末端试水装置试验数据不准确;也有可能是改变防火分区、楼层处的最不利点喷头,而使原试水阀试验数据不准确。造成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的第6.5.1条规定相互矛盾。
c、局部区域装修,如喷头数量较原水施图增加较多,则可能造成装修局部区域的喷淋接管管径变大,如不勘察现场闭门造车,那么消防图纸表示不清楚,有些设计只在图中标注“接自本大厦的原有喷淋管,具体接管由甲方自理”,这些含糊字语,则可能造成接管管径小于大厦原有接管位置的喷淋管径,而施工单位按此水消防图施工,那么可能引起消防着火区域消防水流量及压力满足不了规范要求。
2、图纸设计不规范。
无比例尺或比例尺乱标;无图标说明,比如室内消火栓、灭火器以及喷淋系统的零部件未按国家图集标准设计;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不进行消防设计专篇设计;喷淋头之间尺寸不标等问题比较普遍。3、室内装修过程中,室内设计人员应建设方要求或是其他方面因素考虑,在不少设计中对办公室区域、商铺卖场等部分进行室内装修设计时,进行对原空间进行分隔,没参照原建筑图防火分区进行考虑,则可能引起防火分区改动,消防设施取用方面造成火灾隐患。此时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第8.4.3条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第7.4.6.1条,再结合室内装修格局,按新的防火分区或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防火分区后,对消防设施进行重新设计。否则将会造成消防控制中心显示着火区域的信息错误。
3.2提出了解决方法
(一)设计单位应提高法制意识,不应降低标准设计,应杜绝故意“放水”现象。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目前部分建筑设计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视法律法规的约束,杜绝设计在规范适用上就低不就高,断章取义运用规范的行为。
(二)设计人员在进行消防设计时,统筹兼顾、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能有效发挥作用,分布是否合理。这也是目前设计单位消防设计中一个比较突出且应该注意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进行装修设计中给排水设计时,应该有原始条件资料,即原建筑的给排水专业水施图。对室内装修设计图中和给排水专业规范相互冲突的情况,应予以协调和更改,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须勘察现场,以免闭门造车。
以上是本人在工作中的一点体会,由于水平所限,有不妥之处,请专家们指正。
参考文献
1.陈耀宗,刘振印,赵世明等主编:《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
2.黄晓家等主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3.中国建筑标准化研究所等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