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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执法培训局(英文名称the 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Law Enforcement Training,简称CEPOL)是欧盟一个致力于制定、实施和协调执法人员培训的实体机构。培训的对象是各会员国界定的警察、海关和其他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欧盟负责防止和打击影响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国的严重罪行,即恐怖主义和影响欧盟政策所涵盖共同利益的犯罪形式、危机管理和公共秩序,特别是与重大事件的国际警务任务有关的欧盟机构的工作人员。欧盟执法培训局在促进成员国警察部队之间的合作、创造真正的欧洲执法文化、推进欧盟警务一体化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一、欧盟执法培训局的基本概况
欧盟执法培训局的前身是欧洲警察学院。2005年9 月20日,欧盟委员会通过2005 /681 /JHA(2)号决议,决定设立欧洲警察学院,培训成员国的高级警官,并通过组织和协调具有欧洲警务层面的培训活动,促进国家警察部队之间的合作。2006年1月,欧洲警察学院作为欧盟的一个机构正式运行,所在地位于英国的布拉姆希尔。为响应加强欧盟司法和警察培训框架的要求,建立欧洲培训计划,使成员国和欧盟各级司法工作人员和执法官员能够系统地获得与欧盟有关问题的培训,创造真正的欧洲司法和执法文化,2015年11月25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2015/2219号条例,条例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欧盟执法培训局取代欧洲警察学院,所在地位于匈牙利的布达佩斯。
欧盟执法培训局由欧盟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2017年度一般预算为928万欧元,一般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工作人员薪酬、行政和基础设施费用以及业务成本。除此之外,欧盟执法培训局还接受捐赠,2017年接受捐赠436万欧元,捐赠纳入欧盟预算。欧盟执法培训局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根据欧盟《工作人员条例》和《其他公务员雇用条例》从会员国中招录,截至2017年底共有工作人员55名,其中临时代理(TA) 30名、合同代理(CA)16名、借调专家(SNE)六名。由于欧盟执法培训局工作人员级别较低,很难吸引到优秀人才,工作人员流动很大,2018年开展了19次招聘活动,仅吸引了476份申请。现有55名工作人员中有19名是匈牙利公民。
自欧盟执法培训局在布达佩斯运行以来,年均组织各类培训活动210余项,年均培训执法人员27000余名,50余名执法官员通过欧洲联合硕士项目获得学位,800余名执法官员参加了执法人员交换项目,超过90%的参训者对欧盟执法培训局的培训感到满意。
二、欧盟执法培训局的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5/2219号条例第三条对欧盟执法培训局的总目标做如下规定:支持、发展、实施和协调对执法官员的培训,同时特别强调在执法过程中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是在预防和打击影响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国的严重犯罪和恐怖主义、维持公共秩序,特别是重大活动的国际警务以及规划和指挥欧盟特派团等方面,其中还可能包括执法领导能力和语言技能的培训。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会员国提供培训,以提高对下列方面的认识和知识:执行和使用关于执法合作的国际和联盟文书;欧盟机构,特别是欧洲刑警组织、欧洲司法组织和欧洲期货交易所的运作和作用;警务和司法方面执法合作以及获得信息交流渠道的实际知识等。
2.应会员国请求,提供会员国、欧盟机构和第三国之间的执法培训,支持它们发展区域和双边合作。
3.制定、实施和协调针对特定犯罪或警务专题领域的培训。
4.制定、实施和协调旨在支持会员国和欧盟机构培训执法官员参加欧盟特派团和第三国执法能力建设活动的培训。
5.培训教官,开发和升级学习工具和方法,协助执法人员改进学习方法,并应用它们进行终身学习,以加强执法人员的技能。
6.评估培训活动的结果,以期提高未来欧盟层面行动的质量、一致性和有效性。
(二)任务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5/2219号条例第四条对欧盟执法培训局的具体任务规定如下。
1.开展欧盟战略培训需求评估、制定培训规划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规划方案要提出总体战略规划,包括目标、预期成果和业绩指标,以及资源规划、预算和工作人员,还包括与第三国和国际组织的关系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包括详细的目标、预期成果和业绩指标,还应说明拟供资的活动,并说明根据活动预算编制和管理原则分配给每项活动的财政和人力资源。培训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都要清楚说明与上一财政年度相比增加、更改或删除的任务。
2.支持、开发、实施和协调培训活动和学习产品,具体包括:课程、研讨会、会议,以及基于网络、电子学习和其他创新和高级的培训活动;关于具有欧盟层面特定主题的执法培训的通用课程;根据相关目标群体所需技能的渐进阶段或复杂程度分级的培训单元,重点可侧重于特定地理区域、犯罪活动的特定专题领域或一套特定的专业技能;交换和借调项目以及执法培训方面的考察访问等。
3.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支持欧盟在第三国的任务和能力建设:与其他相关欧盟机构协调,评估现有与欧盟有关的执法培训政策和举措的影响;与欧洲安全与防卫学院和成员国的现有倡议协调,制定和提供培训,使执法官员做好参加欧盟特派团的准备,包括使他们能够掌握相关的语言技能;为来自第三国的执法官员,特别是为来自欧盟候选国的执法官员提供培训;管理专门的欧盟外部援助基金,协助第三国按照欧盟确定的优先事项,在有关执法政策领域建设其能力。
4.促进成员国对执法培训的相互承认,并促进成员国承认对在欧盟层面提供的培训,同时适当考虑到辅助性原则。
5.可主动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这种宣传活动不得损害前述任务,并按照管理委员会通过的相关宣传计划进行。
三、欧盟执法培训局的运行架构
(一)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是欧盟执法培训局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每个会员国和欧盟委员会的一名代表组成,每位代表都享有表决权,每位成员有一名候补成员,在该成员缺席时代表该成员。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候补成员,既要考虑他们在执法人员培训方面的知识及其相关的行政管理能力和预算技能,还要考虑在管理委员会中男女代表比例均衡的原则。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为四年,任期可延长。管理委员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以管理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的过半数多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每年举行两次常会,也可应委员会主席的倡议或应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一成员的请求举行会议。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有:审议通过欧盟战略培训需求评估、培训规划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审议通过年度预算;审议通过欧盟执法培训局综合年度活动报告;审议通过内部财务规则,建立内部审计能力;审议通过反欺诈、反腐败和其他非法活动规则;审议通过议事规则;审议通过工作人员录用规则并订立雇员合同;审议通过执行主任甄选程序,委任、解除执行主任;任命独立会计人员;设立科学培训委员会,包括决定其组成、成员的任期、会议频率、议事规则、表决规则等;设立内部机构;审议通过采用共同课程、培训模块、学习方法以及任何其他学习和教学工具,等等。
(二)日常管理机构:执行主任
執行主任是欧盟执法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欧盟执法培训局实施欧盟战略培训需求评估、培训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所必要的行政管理工作,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在不损害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及管理委员会权力的情况下,独立履行职务,不得寻求或接受任何政府或任何其他机构的指示。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可邀请执行主任报告其履行职责情况。执行主任的主要职责有:欧盟执法培训局的日常管理;就内部机构的设立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编制需要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草案,如欧盟战略培训需求评估报告、培训规划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报告、财务规则、预算、议事规则、审计规则等草案;执行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制定工作人员录用实施细则;筹备管理委员会会议等。现任执行主任是曾担任欧洲警察学院副院长八年之久的德国人德特勒夫·施罗德(Detlef Schr?der)。(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冯苗苗)
一、欧盟执法培训局的基本概况
欧盟执法培训局的前身是欧洲警察学院。2005年9 月20日,欧盟委员会通过2005 /681 /JHA(2)号决议,决定设立欧洲警察学院,培训成员国的高级警官,并通过组织和协调具有欧洲警务层面的培训活动,促进国家警察部队之间的合作。2006年1月,欧洲警察学院作为欧盟的一个机构正式运行,所在地位于英国的布拉姆希尔。为响应加强欧盟司法和警察培训框架的要求,建立欧洲培训计划,使成员国和欧盟各级司法工作人员和执法官员能够系统地获得与欧盟有关问题的培训,创造真正的欧洲司法和执法文化,2015年11月25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2015/2219号条例,条例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欧盟执法培训局取代欧洲警察学院,所在地位于匈牙利的布达佩斯。
欧盟执法培训局由欧盟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2017年度一般预算为928万欧元,一般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工作人员薪酬、行政和基础设施费用以及业务成本。除此之外,欧盟执法培训局还接受捐赠,2017年接受捐赠436万欧元,捐赠纳入欧盟预算。欧盟执法培训局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根据欧盟《工作人员条例》和《其他公务员雇用条例》从会员国中招录,截至2017年底共有工作人员55名,其中临时代理(TA) 30名、合同代理(CA)16名、借调专家(SNE)六名。由于欧盟执法培训局工作人员级别较低,很难吸引到优秀人才,工作人员流动很大,2018年开展了19次招聘活动,仅吸引了476份申请。现有55名工作人员中有19名是匈牙利公民。
自欧盟执法培训局在布达佩斯运行以来,年均组织各类培训活动210余项,年均培训执法人员27000余名,50余名执法官员通过欧洲联合硕士项目获得学位,800余名执法官员参加了执法人员交换项目,超过90%的参训者对欧盟执法培训局的培训感到满意。
二、欧盟执法培训局的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5/2219号条例第三条对欧盟执法培训局的总目标做如下规定:支持、发展、实施和协调对执法官员的培训,同时特别强调在执法过程中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是在预防和打击影响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国的严重犯罪和恐怖主义、维持公共秩序,特别是重大活动的国际警务以及规划和指挥欧盟特派团等方面,其中还可能包括执法领导能力和语言技能的培训。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会员国提供培训,以提高对下列方面的认识和知识:执行和使用关于执法合作的国际和联盟文书;欧盟机构,特别是欧洲刑警组织、欧洲司法组织和欧洲期货交易所的运作和作用;警务和司法方面执法合作以及获得信息交流渠道的实际知识等。
2.应会员国请求,提供会员国、欧盟机构和第三国之间的执法培训,支持它们发展区域和双边合作。
3.制定、实施和协调针对特定犯罪或警务专题领域的培训。
4.制定、实施和协调旨在支持会员国和欧盟机构培训执法官员参加欧盟特派团和第三国执法能力建设活动的培训。
5.培训教官,开发和升级学习工具和方法,协助执法人员改进学习方法,并应用它们进行终身学习,以加强执法人员的技能。
6.评估培训活动的结果,以期提高未来欧盟层面行动的质量、一致性和有效性。
(二)任务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5/2219号条例第四条对欧盟执法培训局的具体任务规定如下。
1.开展欧盟战略培训需求评估、制定培训规划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规划方案要提出总体战略规划,包括目标、预期成果和业绩指标,以及资源规划、预算和工作人员,还包括与第三国和国际组织的关系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包括详细的目标、预期成果和业绩指标,还应说明拟供资的活动,并说明根据活动预算编制和管理原则分配给每项活动的财政和人力资源。培训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都要清楚说明与上一财政年度相比增加、更改或删除的任务。
2.支持、开发、实施和协调培训活动和学习产品,具体包括:课程、研讨会、会议,以及基于网络、电子学习和其他创新和高级的培训活动;关于具有欧盟层面特定主题的执法培训的通用课程;根据相关目标群体所需技能的渐进阶段或复杂程度分级的培训单元,重点可侧重于特定地理区域、犯罪活动的特定专题领域或一套特定的专业技能;交换和借调项目以及执法培训方面的考察访问等。
3.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支持欧盟在第三国的任务和能力建设:与其他相关欧盟机构协调,评估现有与欧盟有关的执法培训政策和举措的影响;与欧洲安全与防卫学院和成员国的现有倡议协调,制定和提供培训,使执法官员做好参加欧盟特派团的准备,包括使他们能够掌握相关的语言技能;为来自第三国的执法官员,特别是为来自欧盟候选国的执法官员提供培训;管理专门的欧盟外部援助基金,协助第三国按照欧盟确定的优先事项,在有关执法政策领域建设其能力。
4.促进成员国对执法培训的相互承认,并促进成员国承认对在欧盟层面提供的培训,同时适当考虑到辅助性原则。
5.可主动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这种宣传活动不得损害前述任务,并按照管理委员会通过的相关宣传计划进行。
三、欧盟执法培训局的运行架构
(一)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是欧盟执法培训局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每个会员国和欧盟委员会的一名代表组成,每位代表都享有表决权,每位成员有一名候补成员,在该成员缺席时代表该成员。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候补成员,既要考虑他们在执法人员培训方面的知识及其相关的行政管理能力和预算技能,还要考虑在管理委员会中男女代表比例均衡的原则。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为四年,任期可延长。管理委员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以管理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的过半数多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每年举行两次常会,也可应委员会主席的倡议或应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一成员的请求举行会议。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有:审议通过欧盟战略培训需求评估、培训规划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审议通过年度预算;审议通过欧盟执法培训局综合年度活动报告;审议通过内部财务规则,建立内部审计能力;审议通过反欺诈、反腐败和其他非法活动规则;审议通过议事规则;审议通过工作人员录用规则并订立雇员合同;审议通过执行主任甄选程序,委任、解除执行主任;任命独立会计人员;设立科学培训委员会,包括决定其组成、成员的任期、会议频率、议事规则、表决规则等;设立内部机构;审议通过采用共同课程、培训模块、学习方法以及任何其他学习和教学工具,等等。
(二)日常管理机构:执行主任
執行主任是欧盟执法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欧盟执法培训局实施欧盟战略培训需求评估、培训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所必要的行政管理工作,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在不损害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及管理委员会权力的情况下,独立履行职务,不得寻求或接受任何政府或任何其他机构的指示。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可邀请执行主任报告其履行职责情况。执行主任的主要职责有:欧盟执法培训局的日常管理;就内部机构的设立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编制需要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草案,如欧盟战略培训需求评估报告、培训规划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报告、财务规则、预算、议事规则、审计规则等草案;执行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制定工作人员录用实施细则;筹备管理委员会会议等。现任执行主任是曾担任欧洲警察学院副院长八年之久的德国人德特勒夫·施罗德(Detlef Schr?der)。(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冯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