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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5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地[2005]1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9.3878公顷(其中耕地20.6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长乐市需征收古槐镇感恩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642公顷,高楼村水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