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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作为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否流人企业,以及能否在一年内变现,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在我国有关会计制度中规定,对于已经不符合资产定义,且确定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转作损失费用予以核销;而对于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准予按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但从实际执行效果看,很多企业仍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和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