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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政策的意见》,规定:经政府推荐安置就业到保洁员、养路工、护林员、水管员、协管员等岗位的农村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就业后,享受鼓励就业政策。即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先从其本人月收入中扣除200元,再计算家庭收入。如果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