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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井为代表的公共生活物品治理既是水利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内容. 在无外力涉入的环境中,“有-用分置”是水井治理的显著特征,也是特定范围内公共生活物品实现自主治理 的机制.作为治理机制,“有-用分置”的核心是在占有权、使用权两种财产权利分置的基础上,通过不同权 利拥有者之间的协调合作来实现治理.有-用分置是中国基层社会依据实际情况自然形成的治理机制,有着 广泛的适用性和认可度,虽然“有-用分置”的公共生活物品治理的实现有一定的前提约束,但这并不影响其 对公共物品使用权的强调、产权分置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