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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人大评议委托审计力度不断深化,审计工作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道路上起着愈加重要的作用。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部门,各级行政部门的财务管理问题更是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将从部门预算、收支管理等角度来探析当前行政部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部门预算;收支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107-02
当前,随着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人大评议委托审计的力度不断深化,审计工作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完善预算管理体制以及政府的公共经济行为,推进政府公共预算管理逐步走上法治化的道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近几年中央到地方审计部门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所公布的审计结果看,存在的问题还不少,有些问题还是屡查屡犯。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在厦门召开的2005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2004年1到l1月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了9.5万个单位,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2,636亿元,向纪检司法机关移送各类违法犯罪线索1,165件。财经领域存在的问题不论在数量上,还是性质上仍不容忽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部门预算编制计划不科学
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中随意调整预算始终是困扰预算管理的长期性问题。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由于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超收均具有不确定性,各级政府在年末岁初安排预算时一般采取紧缩政策,而当年的财力变化时,再视情调整预算.其结果,一方面预算管理随意性加大,缺乏刚性约束力;另一方面使部分调整的预算脱离了人大监督。
另外,各部门在预算执行当中预算收入方面,存在应收未收、预算内外收入混淆;支出方面未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批复不及时,尤其是项目资金使用存在未专款专用以及挤占挪用瑚像。
存在上述问题一方面是认识上误区造成。长期以来,各单位不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在编制预算工作中,以应付的心态来对付,随意编报,总认为这个工作不重要,报多少也不一定给,尽量多报项目和支出,再说给多少也是财政部门的事,不够再申请;另一个方面是管理部门的一些人员法制意识不强,也不愿意将预算批复的过细,全部细化了就失去了“自由审批权”,管理部门在预算管理上拥有过多的自由分配权和裁定权,这与公共财政所倡导的阳光预算是相悖的。对此,应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监督。
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不彻底
“收支两条线”改革是近年来财政改革收入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核心是收缴分离,纳入预算管理或专户管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的收入状况,实观预算内外统筹安排,也有利于规范行政部门执收行为,制止乱收费。
根据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和凭借政府职权募集的资金;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管理费和其他资金;全额拨款或定额、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取得的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入;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单位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所得的补偿款收入;党政机关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等,都属于财政性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有些单位为了部门利益,把应上交的收入截留,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或违规将资金转入工会、协会、食堂、下属企业、相关单位等,违纪违规行为出现了”下沉”现象。对此,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规定,从源头堵塞漏洞,疏堵结合,加大对所属协会、学会的监督管理力度。
三、虚报、冒领、挤占、娜用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然而,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中存在被截留、挤占、挪用现象,主要表现在:改变资金使用的用途,擅自将项目资金用于非项目支出,或者在下拨过程中截留、滞留专项资金,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效率;有的单位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小汽车、高级力公设备、盖招待所或办公大楼等,报销一些不合理支出;有的被挪用于投资经营活动、放高利贷;有的甚至“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从中巧立名目发放各项补贴、加班费、招待费等,挥霍浪费国家资金。存在这些问题、一方面是领导主观故意所为,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单位人为多申报财政资金,虚报项目,资金到位又用不出去所致。建议部门在申报预算要从事业的需要出发,实事求是,不要违法获取和使用预算资金。
四、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奖金补贴
有的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擅自制定标准,乱发奖金、补贴,名目繁多,五花八门,所谓岗位津贴、交流会补贴、生日补贴、新学年子女就学补贴、未公休补贴、书报费、服装费、过节费等,甚至只要开会就发会议补贴,只要有活动就分钱,也有的动用公款购买“购物券”分发给个人等。存在此类问题,一方面由于领导财经意识淡薄所致,另一方面是单位经费过多。目前行政机关单位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事业单位,特别是行使行政职能的一些事业单位滥发奖金补贴现象严重,亟待规范。建议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落实法人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违规发放各种补贴现象,对“闯红灯”行为坚决处理。
五、扩大支出范围,公款旅游
各项经费支出都有其特定的开支范围。但是,一些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扩大支出范围,将一些福利性支出挤占行政经费或事业经费用。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培训费、医药费、购买商业保险、用公款缴交个人所得税,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相当普遍。这样一来,使行政事业经费成为万能,导致公务经费超标透支现象严重。长此以往,将增加财政的负担,带来负面的影响。对此,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管,主管部门领导要抽空研究财经法规,明确单位经费开支的范围与标准,做到知规懂法。
六、对外投资不慎,造成经济损失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是保障机关事业人员办公业务支出的,未经批准不能用于生产经营。但有的单位直接将有关经费用于对外投资,参与经营性项目;有的借款给下属企业和单位;甚至有的放“高利贷”,资金投资后,又疏于管理,造成经济损失。另一种现象是通过所属保留的企业,对外投资,有的领导接受一些外商邀请出国考察,之后签定一些不合理的合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建议要强化对资金的管理,一方面未经批准不得挪用资金对外投资。另一方面对已投资的要进行清理。
七、违反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共支出采购、招投标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但有的单位在购买属于政府目录的物品时,不经过政府采购;有的单位在建造或装修办公场所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规避招投标;有的未经正式招投标程序,直接与装修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未经审核所审核,就擅自办理了工程决算,导致了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现象的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主观不够重视,嫌手续麻烦,疏于办理,另一方面是客观上有私心。对此要从严加规范,严惩不怠,彻底杜绝在招投标、采购方面的不规范和“暗箱”操作行为。
八、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固定资产管理薄弱是“通病”,由于行政机关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计入政府运行成本,固定资产管理常被忽视。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都比较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漏登、错登现象,账实不符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的资产没有入账,形成账外资产;有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都使用到了报废阶段,但单位账上却没有反映其资产状况。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主要是不重视引起的,应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入账;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九、企事业单位改制不规范
一些改制的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少体现净资产。有的单位不如实反映真实的经济业务,改制前乱挤成本,如将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开发成本的费用直接列支事业支出、将购买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直接列支成本、多提职工工资和福利基金、有的单位甚至隐瞒改制前的收入,转移资产;二是资产评估不实。有的单位与中介机构串通作假,故意低估、漏评国有资产,无形资产也未进行评估,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不准确。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中,将本应属于国有资产的界定为集体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此,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对拟改制的单位一是要全面清查其资产负债损益状况;二是不能由拟改制单位自行聘请中介机构评估,这样容易串通作假;三是应成立改制小组邀请监督机关参与改制,防范于未然。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美)布瑞瀚,乔尔.F休斯顿.财务管理基础[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2](美)威廉·拉利.预算管理手册[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
[3](美)约翰·L·米克塞尔.公共财政管理:分析与应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马骏,叶娟丽.公共预算理论:现状与未来[J].武汉大学学报.2003,3.
关键词:部门预算;收支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107-02
当前,随着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人大评议委托审计的力度不断深化,审计工作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完善预算管理体制以及政府的公共经济行为,推进政府公共预算管理逐步走上法治化的道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近几年中央到地方审计部门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所公布的审计结果看,存在的问题还不少,有些问题还是屡查屡犯。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在厦门召开的2005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2004年1到l1月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了9.5万个单位,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2,636亿元,向纪检司法机关移送各类违法犯罪线索1,165件。财经领域存在的问题不论在数量上,还是性质上仍不容忽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部门预算编制计划不科学
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中随意调整预算始终是困扰预算管理的长期性问题。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由于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超收均具有不确定性,各级政府在年末岁初安排预算时一般采取紧缩政策,而当年的财力变化时,再视情调整预算.其结果,一方面预算管理随意性加大,缺乏刚性约束力;另一方面使部分调整的预算脱离了人大监督。
另外,各部门在预算执行当中预算收入方面,存在应收未收、预算内外收入混淆;支出方面未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批复不及时,尤其是项目资金使用存在未专款专用以及挤占挪用瑚像。
存在上述问题一方面是认识上误区造成。长期以来,各单位不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在编制预算工作中,以应付的心态来对付,随意编报,总认为这个工作不重要,报多少也不一定给,尽量多报项目和支出,再说给多少也是财政部门的事,不够再申请;另一个方面是管理部门的一些人员法制意识不强,也不愿意将预算批复的过细,全部细化了就失去了“自由审批权”,管理部门在预算管理上拥有过多的自由分配权和裁定权,这与公共财政所倡导的阳光预算是相悖的。对此,应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监督。
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不彻底
“收支两条线”改革是近年来财政改革收入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核心是收缴分离,纳入预算管理或专户管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的收入状况,实观预算内外统筹安排,也有利于规范行政部门执收行为,制止乱收费。
根据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和凭借政府职权募集的资金;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管理费和其他资金;全额拨款或定额、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取得的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入;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单位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所得的补偿款收入;党政机关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等,都属于财政性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有些单位为了部门利益,把应上交的收入截留,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或违规将资金转入工会、协会、食堂、下属企业、相关单位等,违纪违规行为出现了”下沉”现象。对此,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规定,从源头堵塞漏洞,疏堵结合,加大对所属协会、学会的监督管理力度。
三、虚报、冒领、挤占、娜用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然而,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中存在被截留、挤占、挪用现象,主要表现在:改变资金使用的用途,擅自将项目资金用于非项目支出,或者在下拨过程中截留、滞留专项资金,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效率;有的单位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小汽车、高级力公设备、盖招待所或办公大楼等,报销一些不合理支出;有的被挪用于投资经营活动、放高利贷;有的甚至“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从中巧立名目发放各项补贴、加班费、招待费等,挥霍浪费国家资金。存在这些问题、一方面是领导主观故意所为,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单位人为多申报财政资金,虚报项目,资金到位又用不出去所致。建议部门在申报预算要从事业的需要出发,实事求是,不要违法获取和使用预算资金。
四、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奖金补贴
有的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擅自制定标准,乱发奖金、补贴,名目繁多,五花八门,所谓岗位津贴、交流会补贴、生日补贴、新学年子女就学补贴、未公休补贴、书报费、服装费、过节费等,甚至只要开会就发会议补贴,只要有活动就分钱,也有的动用公款购买“购物券”分发给个人等。存在此类问题,一方面由于领导财经意识淡薄所致,另一方面是单位经费过多。目前行政机关单位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事业单位,特别是行使行政职能的一些事业单位滥发奖金补贴现象严重,亟待规范。建议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落实法人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违规发放各种补贴现象,对“闯红灯”行为坚决处理。
五、扩大支出范围,公款旅游
各项经费支出都有其特定的开支范围。但是,一些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扩大支出范围,将一些福利性支出挤占行政经费或事业经费用。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培训费、医药费、购买商业保险、用公款缴交个人所得税,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相当普遍。这样一来,使行政事业经费成为万能,导致公务经费超标透支现象严重。长此以往,将增加财政的负担,带来负面的影响。对此,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管,主管部门领导要抽空研究财经法规,明确单位经费开支的范围与标准,做到知规懂法。
六、对外投资不慎,造成经济损失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是保障机关事业人员办公业务支出的,未经批准不能用于生产经营。但有的单位直接将有关经费用于对外投资,参与经营性项目;有的借款给下属企业和单位;甚至有的放“高利贷”,资金投资后,又疏于管理,造成经济损失。另一种现象是通过所属保留的企业,对外投资,有的领导接受一些外商邀请出国考察,之后签定一些不合理的合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建议要强化对资金的管理,一方面未经批准不得挪用资金对外投资。另一方面对已投资的要进行清理。
七、违反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共支出采购、招投标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但有的单位在购买属于政府目录的物品时,不经过政府采购;有的单位在建造或装修办公场所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规避招投标;有的未经正式招投标程序,直接与装修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未经审核所审核,就擅自办理了工程决算,导致了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现象的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主观不够重视,嫌手续麻烦,疏于办理,另一方面是客观上有私心。对此要从严加规范,严惩不怠,彻底杜绝在招投标、采购方面的不规范和“暗箱”操作行为。
八、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固定资产管理薄弱是“通病”,由于行政机关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计入政府运行成本,固定资产管理常被忽视。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都比较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漏登、错登现象,账实不符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的资产没有入账,形成账外资产;有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都使用到了报废阶段,但单位账上却没有反映其资产状况。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主要是不重视引起的,应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入账;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九、企事业单位改制不规范
一些改制的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少体现净资产。有的单位不如实反映真实的经济业务,改制前乱挤成本,如将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开发成本的费用直接列支事业支出、将购买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直接列支成本、多提职工工资和福利基金、有的单位甚至隐瞒改制前的收入,转移资产;二是资产评估不实。有的单位与中介机构串通作假,故意低估、漏评国有资产,无形资产也未进行评估,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不准确。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中,将本应属于国有资产的界定为集体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此,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对拟改制的单位一是要全面清查其资产负债损益状况;二是不能由拟改制单位自行聘请中介机构评估,这样容易串通作假;三是应成立改制小组邀请监督机关参与改制,防范于未然。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美)布瑞瀚,乔尔.F休斯顿.财务管理基础[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2](美)威廉·拉利.预算管理手册[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
[3](美)约翰·L·米克塞尔.公共财政管理:分析与应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马骏,叶娟丽.公共预算理论:现状与未来[J].武汉大学学报.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