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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专利审查指南》赋予同一申请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享有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衔接式”保护。这种“衔接式”保护不仅违反了禁止反复授权原则,而且造成了专利申请量的虚高和专利审查程序的复杂化,加重了专利局的审查工作负担,延长了同一发明创造的保护期。因此,必须废除《专利审查指南》所创设的“衔接式”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