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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科学研究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艺术教育是早期教育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音乐能力的培养则是艺术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音乐能力的培育与幼儿的成长息息相关,但从整个幼儿教育环境来看,幼儿园对幼儿音乐的培育工作相对滞后,还有很多现实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幼儿对音乐有着天生的乐感,他们有自己的音乐形态,有时候不经意的一个动作以及一句话,都透露出他们对音乐的表达,他们有自己的音乐世界。其实,这些都是幼儿发挥自身音乐能力的表现。那么,什么是音乐能力呢?从一般意义上说,“所谓音乐能力是指人们在从事演奏、音乐欣赏或音乐创造等音乐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本领和个人的音乐感、节奏感、音樂听觉表象等个性心理特征,它是多种能力的综合。简单地说,音乐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含义:感受音乐美的能力和表达音乐美的能力。”著名发展心理学家、多元智能理论的提出者——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加德纳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在个体可能具有的所有天赋中,音乐天赋是最早显现出来的。”达尔克罗斯更是坚信这一点,他认为:“音乐是上天给我们每一个人出生时的一个最大的礼物。”当代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奥尔夫同样认为,音乐性在每个孩子的自然本性中都存在,人的音乐才能高低取决于内在的音乐性有没有被充分地发掘出来。幼儿对音乐的表现与反应在生活中随处可见,这也是给予这些理论的最强有力的证据。尤其是在儿童时期,她们的音乐能力普遍存在且可塑性最强,他们对音乐的领悟能力、接受能力、表现能力都明显超过成人。
培养音乐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教育作用是通过审美功能体现出来的。所谓音乐审美能力包括幼儿对音乐美的感受、表达和创造这三方面的内容。首先,幼儿必须对构成音乐美的诸多要素有充分的感受能力,这种能力的获得需要经过一定的听觉训练并掌握一定的音乐知识。在音乐听觉感受能力的基础上,借助于一定的声音和动作表达他们对音乐美的感受,这便是音乐的表达能力,这种能力的获得需要经过一定的技能培养,包括歌唱的技巧,舞蹈的动作及乐器演奏等。幼儿对音乐美有了充分的内心体验,并掌握了表现音乐美的初步技巧,他必然渴望用自己独特的方式来表达他对音乐美的感受和理解,音乐的创造能力便由此产生了。
音乐对幼儿以后的成长与发展有很大关系,他是幼儿教学中的重要一环,对幼儿的情操陶冶、智慧的启迪乃至整个身心健康的成长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在幼儿音乐能力培养的研究上并未涉足很深,一些人将音乐能力的培养看作是德育或智育的附属,过分强调音乐的教化作用,片面理解音乐对开发智力的作用,他们对幼儿音乐能力的培养也更多地注重幼儿音乐知识和技能的获得而忽视了幼儿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久而久之,在枯燥的技能训练中,幼儿将最终丧失对音乐的兴趣和热情。
在幼儿园里,我们通常可以看到一些幼儿教师纯粹地把音乐课当成一门课来上,他们认为,只要幼儿能够完整、正确地唱一首歌或跳一支舞,那么他们就完成了自己的教学任务,还有一些幼儿教师完全没有音乐方面的知识,对幼儿音乐能力的培养便无从谈起。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在对幼儿进行音乐教育时,应该审时度势,充分考虑到幼儿的个体差异和乐感的差别,尊重幼儿的主体性,对幼儿的学习能力进行仔细观察,认真研究,利用多种手段进行音乐教学。
具体表现在对幼儿音乐能力的培养过程要不断地优化,要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升幼儿的学习兴趣,将幼儿的吸引力聚焦在课堂上,利用生动有趣的活动教学来培养幼儿的音乐美感和乐感,让他们切实感受到音乐的魅力所在。
对幼儿音乐的培养是一项长久的培育工作,需要教师不断地去浇灌和引导,让音乐贯穿到幼儿的日常生活中去,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音乐环境的同时还能让他们非常轻松、自然地进行学习。
在为幼儿选择相应音乐教材的问题上,学校和老师应该充分考虑到教材的音乐性和体现幼儿学习年龄的现实特点,而不仅仅是过分强调教材的内容性,如果仅仅依靠教学活动和教学内容来培养幼儿的音乐能力,那么势必造成幼儿对音乐学科的厌恶,不能有效提升幼儿对音乐学习的持久兴趣。
总之,对幼儿音乐能力的培养在幼儿阶段非常关键,该阶段的幼儿对音乐的感知和认识能力都很强,我们学校、家长、老师都应充分关注对他们音乐素养的培育工作,为孩子的明天搭建起一座艺术的桥梁。(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城北幼儿园)
音乐能力的培育与幼儿的成长息息相关,但从整个幼儿教育环境来看,幼儿园对幼儿音乐的培育工作相对滞后,还有很多现实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幼儿对音乐有着天生的乐感,他们有自己的音乐形态,有时候不经意的一个动作以及一句话,都透露出他们对音乐的表达,他们有自己的音乐世界。其实,这些都是幼儿发挥自身音乐能力的表现。那么,什么是音乐能力呢?从一般意义上说,“所谓音乐能力是指人们在从事演奏、音乐欣赏或音乐创造等音乐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本领和个人的音乐感、节奏感、音樂听觉表象等个性心理特征,它是多种能力的综合。简单地说,音乐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含义:感受音乐美的能力和表达音乐美的能力。”著名发展心理学家、多元智能理论的提出者——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加德纳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在个体可能具有的所有天赋中,音乐天赋是最早显现出来的。”达尔克罗斯更是坚信这一点,他认为:“音乐是上天给我们每一个人出生时的一个最大的礼物。”当代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奥尔夫同样认为,音乐性在每个孩子的自然本性中都存在,人的音乐才能高低取决于内在的音乐性有没有被充分地发掘出来。幼儿对音乐的表现与反应在生活中随处可见,这也是给予这些理论的最强有力的证据。尤其是在儿童时期,她们的音乐能力普遍存在且可塑性最强,他们对音乐的领悟能力、接受能力、表现能力都明显超过成人。
培养音乐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教育作用是通过审美功能体现出来的。所谓音乐审美能力包括幼儿对音乐美的感受、表达和创造这三方面的内容。首先,幼儿必须对构成音乐美的诸多要素有充分的感受能力,这种能力的获得需要经过一定的听觉训练并掌握一定的音乐知识。在音乐听觉感受能力的基础上,借助于一定的声音和动作表达他们对音乐美的感受,这便是音乐的表达能力,这种能力的获得需要经过一定的技能培养,包括歌唱的技巧,舞蹈的动作及乐器演奏等。幼儿对音乐美有了充分的内心体验,并掌握了表现音乐美的初步技巧,他必然渴望用自己独特的方式来表达他对音乐美的感受和理解,音乐的创造能力便由此产生了。
音乐对幼儿以后的成长与发展有很大关系,他是幼儿教学中的重要一环,对幼儿的情操陶冶、智慧的启迪乃至整个身心健康的成长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在幼儿音乐能力培养的研究上并未涉足很深,一些人将音乐能力的培养看作是德育或智育的附属,过分强调音乐的教化作用,片面理解音乐对开发智力的作用,他们对幼儿音乐能力的培养也更多地注重幼儿音乐知识和技能的获得而忽视了幼儿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久而久之,在枯燥的技能训练中,幼儿将最终丧失对音乐的兴趣和热情。
在幼儿园里,我们通常可以看到一些幼儿教师纯粹地把音乐课当成一门课来上,他们认为,只要幼儿能够完整、正确地唱一首歌或跳一支舞,那么他们就完成了自己的教学任务,还有一些幼儿教师完全没有音乐方面的知识,对幼儿音乐能力的培养便无从谈起。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在对幼儿进行音乐教育时,应该审时度势,充分考虑到幼儿的个体差异和乐感的差别,尊重幼儿的主体性,对幼儿的学习能力进行仔细观察,认真研究,利用多种手段进行音乐教学。
具体表现在对幼儿音乐能力的培养过程要不断地优化,要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升幼儿的学习兴趣,将幼儿的吸引力聚焦在课堂上,利用生动有趣的活动教学来培养幼儿的音乐美感和乐感,让他们切实感受到音乐的魅力所在。
对幼儿音乐的培养是一项长久的培育工作,需要教师不断地去浇灌和引导,让音乐贯穿到幼儿的日常生活中去,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音乐环境的同时还能让他们非常轻松、自然地进行学习。
在为幼儿选择相应音乐教材的问题上,学校和老师应该充分考虑到教材的音乐性和体现幼儿学习年龄的现实特点,而不仅仅是过分强调教材的内容性,如果仅仅依靠教学活动和教学内容来培养幼儿的音乐能力,那么势必造成幼儿对音乐学科的厌恶,不能有效提升幼儿对音乐学习的持久兴趣。
总之,对幼儿音乐能力的培养在幼儿阶段非常关键,该阶段的幼儿对音乐的感知和认识能力都很强,我们学校、家长、老师都应充分关注对他们音乐素养的培育工作,为孩子的明天搭建起一座艺术的桥梁。(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城北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