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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虽于2008年11月5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但是作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对我国国家的安全稳定还是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或者是对纳税人的权益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只有暂行条例来规制是远远不够的,增值税的立法级次问题就急需解决。增值税立法不仅要考虑增值税独特的税制技术还需要考虑与我国国情、立法传统相结合,把增值税的理念与法的理念进行平衡、优化、取舍,才能制定出能够更好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增值税法。本文从增值税的重要性到立法应确定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说理,根据国外先进的立法模式讨论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