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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近,在进行审计质量检查时发现,一些审计机关出于种种目的,有意或无意地使用一些不恰当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处理处罚,不但破坏了法律法规和审计处理处罚的严肃性,而且极易诱发审计风险。如:有些审计机关将查出的漏缴失业保险金、再就业资金、河道维护费、水资源费等属于“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项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