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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古往今来一切社会活动的道德终极目的,这是不证自明的公理.具有先在的规定性。教学是一种育人成才的道德性社会活动实践,因此,追求人的幸福也就构成了教学活动的道德终极目的,而实现学生幸福是教学幸福的先在性要求。学生幸福具有多重意蕴,主要体现在学生的生理幸福、心理幸福与伦理幸福等层次。在当前的教学活动过程中,应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与结果等方面综合关注学生幸福,促进学生幸福的辩证实现。这是教学活动的终极道德追求与伦理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