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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不具有明显区别单独对比时,对于惯常设计、局部细微变化的认定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差异,得出的结论也可能大相径庭。应该尽可能全面地了解现有设计状况,判断设计特征出现的频率,准确分析设计自由度的大小,得到更客观、更合理的结论。建议我国在外观设计的判断中,引入设计特征出现频率和设计自由度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