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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一方面能在某种程度上调控市场运动,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这种干预必须是规则性调控,若随意超出应有的职能范围,则会造成政府本身的失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具有双重身份、两重功能.这便需要明确界定政府的作用范围,建立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和制度,否则将对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是十分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