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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来,该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实践发展观,以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
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重点约访等制度,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切实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继续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新的办案方式,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做到既惩治犯罪,又化解社会矛盾。
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创新案件办理机制
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涉检信访源头治理,着力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多措并举畅通信访渠道,从源头抓预防,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推进信访接待受理工作。落实轮流值班制度,确保有人在岗,做好随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准备;完善网上信访,利用网络优势,升级网上举报邮箱,定期接收和处理网上举报;开通12309举报专用电话,采购先进的电话录音系统和管理软件,实现电话录音、监听、自动24小时受理、统计、网络共享等功能;开通传真举报,群众可以选择通过举报专用电话“12309”引导传真或者通过举报中心“82033824” 将信访材料传真至我中心,以最快的速度提出诉求;深入开展下访巡访活动,坚持领导带头,全院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延伸触角,前移阵线,定期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2010来,共开展活动8次,展出法制图片40幅、发放宣传材料2000份,受理信访15件,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初访、解决在当地。坚持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由检察长亲自接访,批办案件,解决群众困难。在本院接待18场次,与市领导联合接访5场次,受理案件36件,接受法律咨询80件。对于检察长批办案件,均按照批示精神,及时办理和答复,做到“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音”,确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创新案件办理机制,探索化解矛盾新举措。整合社会资源办理信訪案件,将检察机关、当地党委、政府、民间组织等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引导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带案专项下访办案,选择影响当前经济秩序、经济发展的重点、热点问题,尤其是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带案专项下访,到陈埭等镇下访巡访,与陈埭劳务所共同调解处理劳资纠纷案件12件,对当前出现一些企业倒闭,但工人工资无法支付,造成工人集体上访的问题,开展调研,并与当地党委、政府共同研究对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应邀下访办案,在基层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接受其邀请,积极配合,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法律服务优势,综合运用司法调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帮助指导与锻炼提高相结合,如与东石镇党委政府配合,开展下访活动,直接办理信访件2件。
制定《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源头预防减少涉检信访。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涉检信访工作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制定《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风险的评估预警和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早控制、早处置。形成案前信访风险评估、案中说理答疑、案后信访责任追究的大信访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自《办法》实施以来,共有A级预警2件、B级预警1件,均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息诉及稳控工作,使案件在检察环节得到顺利办理。如施丽琼、施佩珍故意伤害一案,因经济纠纷,被害人施秀丽与其儿媳妇蔡秀云到同村洪祖哲家中,欲与其理论,而与被告人施丽琼、施佩珍发生争执,并互相扭打,造成被害人施秀丽轻伤、蔡秀云轻微伤。我院陆续接到双方家属的控告信及来访,且情绪均较为激动,被害人要求追究五人的刑事责任,而嫌疑人却认为其是正当防卫,双方根本矛盾未予解决。鉴于此,立即启动风险评估预案,经检察长同意确定该信访件为A级预警,并且作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在法庭审理时,摆明事实,讲理析法,让双方当事人尊重事实,并配合法庭尽力促成双方调解;二是当事人到访或上访,由承办人作解释工作,促其息诉;三是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加以重视,彻底解决争端。现该案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未有进一步过激行为,风险评估取得初步成效。
二、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完善不捕说理机制
坚持执法办案与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相结合,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前提下,主动向化解矛盾延伸,努力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
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具体办案中,主要做法为:一是对过失犯罪慎用逮捕措施。对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原则上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二是对情节轻微的犯罪适用无逮捕必要不捕。对盗窃、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不予批准逮捕。三是对未成年犯罪慎用逮捕措施。与龙湖镇的泉州市农业工程学校家具制品厂共同建立涉罪外来青少年维权帮教基地,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外来青少年,对其作不予批捕决定,监视居住于帮教基地。四是对团伙犯罪、群体性犯罪,区分主、从,对其中情节较轻者不予批准逮捕。五是对在犯罪的情节中具有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形的,依法可不捕的不捕,
探索规范刑事和解机制,完善不捕说理工作。根据高检院关于健全办案公开机制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的要求,继续开展了对不(予)逮捕案件说明理由工作,着重从提高对不捕案件释法说理的质量和水平,增强说理的针对性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通过建立释法说理、案件处置、案后监督三项机制,围绕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这个中心,积极探索检察环节的刑事和解工作。2010年1至7月,共有不捕案件64件85人,均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16件18人,无罪不捕3件3人,无逮捕必要建议侦查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45件64人。
三、落实轻缓犯罪宽缓政策,切实增强办案效果
依托“人文公诉”平台,深入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把化解社会矛盾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落实轻缓犯罪宽缓政策,探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对轻缓犯罪的宽缓政策,认真领会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基本内涵,正确把握宽严界限,在执法各个环节落实好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该宽则宽,积极开展刑事和解不起诉工作。对未成年人、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或者因邻里纠纷引发轻伤害且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的案件,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适用不起诉;确需提起公诉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低社会对抗情绪,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0年上半年共对96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比增长92%。如许东进抢劫案,犯罪嫌疑人许东进伙同他人抢劫摩托车工未遂,我科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嫌疑人是未满18周岁的初三在校学生,平时在村里和学校无不良表现,因家境困难,暑假里想出来打工,一时冲动而犯案,承办人多次走访其学校和村委会,听取意见并确定一套系统可行的帮教方案,后决定对许东进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重视双方权利,完善不诉答疑说理、公开听证机制。将答疑说理作为办理不起诉案件的内容,增强不起诉案件的说理性和公开性。结合实际,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制定不起诉听证会程序,从准备工作、宣布开会、会议调查、辩论阶段、宣布处理决定五个程序进行。承办人在审查完案件提出不起诉处理意见后,经科室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召开由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侦查人员、审查起诉人员、检委会成员等参加的拟作不起诉处理听证会。在案件承办人和当事人举证质证并阐明案情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与会各方的意见,并说明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充分保障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也使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整个过程和结果公开化、透明化,受到人民监督,得到人民理解。
积极挽救失足少年,制定《附条件不起诉实施办法》。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后表现,设定一定的义务和期限进行考察,待条件成就后再行不起诉的制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系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区别对待,对尚有挽救余地的未成年犯犯附条件不起诉。如郑太强故意伤害案,考虑到郑太强为未成年人,属于初犯、偶犯、激情犯,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在泉州农业工程学校家具制品厂召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说理释法听证会。阐明附条件不起诉的目的,介绍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具体帮教工作,说明案件事实并列举相关证据,阐述作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以及与会其他人员的意见,最终,使郑太强与被害人握手言和,达到既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源头预防矛盾产生
坚持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的产生。
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到协调单位或发案单位讲授法制课,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先后为安监局、安海镇政府、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广电局、国税局、晋江市医院等单位所属干部职工共2000多人次,讲授法制课20场。在晋江移动通信公司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帮助移动公司员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根本上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先后编写《民营企业如何避免商业秘密泄露》、《刹住民营企业回扣之风》刊登在《陈埭商讯》上,通过陈埭商会发到陈埭镇400余家企业。针对近年来民营企业商業回扣现象多发的问题,派员深入15家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刊发在《晋江商讯》等刊物上,深刻剖析商业回扣的根源和危害,提出预防对策,为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通过各种活动和途径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促进依法治企。
认真做好“举报宣传周”活动。围绕“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的宣传主题,通过上街设点,到镇、街道下访巡访、由检察长及各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直接接待群众、与有关部门联合接访等形式,方便群众来访。以张贴宣传挂图,设置举报宣传专栏,散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维护青少年权益。以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为载体,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密切配合的教育防控体系,组建家教法制宣讲团、巾帼法律咨询服务队,指派业务骨干兼任中学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村居进行法制宣传。
今后,我院将从抓源头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推进预防化解矛盾工作的重大意义,紧密结合实际,把贯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与服务海西建设工作的重点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总结工作成果,进一步围绕化解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冲突,找准定位,主动服务,努力把检察工作推向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海西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重点约访等制度,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切实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继续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新的办案方式,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做到既惩治犯罪,又化解社会矛盾。
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创新案件办理机制
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涉检信访源头治理,着力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多措并举畅通信访渠道,从源头抓预防,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推进信访接待受理工作。落实轮流值班制度,确保有人在岗,做好随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准备;完善网上信访,利用网络优势,升级网上举报邮箱,定期接收和处理网上举报;开通12309举报专用电话,采购先进的电话录音系统和管理软件,实现电话录音、监听、自动24小时受理、统计、网络共享等功能;开通传真举报,群众可以选择通过举报专用电话“12309”引导传真或者通过举报中心“82033824” 将信访材料传真至我中心,以最快的速度提出诉求;深入开展下访巡访活动,坚持领导带头,全院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延伸触角,前移阵线,定期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2010来,共开展活动8次,展出法制图片40幅、发放宣传材料2000份,受理信访15件,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初访、解决在当地。坚持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由检察长亲自接访,批办案件,解决群众困难。在本院接待18场次,与市领导联合接访5场次,受理案件36件,接受法律咨询80件。对于检察长批办案件,均按照批示精神,及时办理和答复,做到“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音”,确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创新案件办理机制,探索化解矛盾新举措。整合社会资源办理信訪案件,将检察机关、当地党委、政府、民间组织等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引导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带案专项下访办案,选择影响当前经济秩序、经济发展的重点、热点问题,尤其是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带案专项下访,到陈埭等镇下访巡访,与陈埭劳务所共同调解处理劳资纠纷案件12件,对当前出现一些企业倒闭,但工人工资无法支付,造成工人集体上访的问题,开展调研,并与当地党委、政府共同研究对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应邀下访办案,在基层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接受其邀请,积极配合,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法律服务优势,综合运用司法调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帮助指导与锻炼提高相结合,如与东石镇党委政府配合,开展下访活动,直接办理信访件2件。
制定《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源头预防减少涉检信访。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涉检信访工作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制定《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风险的评估预警和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早控制、早处置。形成案前信访风险评估、案中说理答疑、案后信访责任追究的大信访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自《办法》实施以来,共有A级预警2件、B级预警1件,均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息诉及稳控工作,使案件在检察环节得到顺利办理。如施丽琼、施佩珍故意伤害一案,因经济纠纷,被害人施秀丽与其儿媳妇蔡秀云到同村洪祖哲家中,欲与其理论,而与被告人施丽琼、施佩珍发生争执,并互相扭打,造成被害人施秀丽轻伤、蔡秀云轻微伤。我院陆续接到双方家属的控告信及来访,且情绪均较为激动,被害人要求追究五人的刑事责任,而嫌疑人却认为其是正当防卫,双方根本矛盾未予解决。鉴于此,立即启动风险评估预案,经检察长同意确定该信访件为A级预警,并且作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在法庭审理时,摆明事实,讲理析法,让双方当事人尊重事实,并配合法庭尽力促成双方调解;二是当事人到访或上访,由承办人作解释工作,促其息诉;三是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加以重视,彻底解决争端。现该案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未有进一步过激行为,风险评估取得初步成效。
二、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完善不捕说理机制
坚持执法办案与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相结合,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前提下,主动向化解矛盾延伸,努力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
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具体办案中,主要做法为:一是对过失犯罪慎用逮捕措施。对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原则上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二是对情节轻微的犯罪适用无逮捕必要不捕。对盗窃、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不予批准逮捕。三是对未成年犯罪慎用逮捕措施。与龙湖镇的泉州市农业工程学校家具制品厂共同建立涉罪外来青少年维权帮教基地,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外来青少年,对其作不予批捕决定,监视居住于帮教基地。四是对团伙犯罪、群体性犯罪,区分主、从,对其中情节较轻者不予批准逮捕。五是对在犯罪的情节中具有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形的,依法可不捕的不捕,
探索规范刑事和解机制,完善不捕说理工作。根据高检院关于健全办案公开机制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的要求,继续开展了对不(予)逮捕案件说明理由工作,着重从提高对不捕案件释法说理的质量和水平,增强说理的针对性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通过建立释法说理、案件处置、案后监督三项机制,围绕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这个中心,积极探索检察环节的刑事和解工作。2010年1至7月,共有不捕案件64件85人,均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16件18人,无罪不捕3件3人,无逮捕必要建议侦查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45件64人。
三、落实轻缓犯罪宽缓政策,切实增强办案效果
依托“人文公诉”平台,深入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把化解社会矛盾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落实轻缓犯罪宽缓政策,探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对轻缓犯罪的宽缓政策,认真领会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基本内涵,正确把握宽严界限,在执法各个环节落实好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该宽则宽,积极开展刑事和解不起诉工作。对未成年人、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或者因邻里纠纷引发轻伤害且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的案件,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适用不起诉;确需提起公诉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低社会对抗情绪,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0年上半年共对96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比增长92%。如许东进抢劫案,犯罪嫌疑人许东进伙同他人抢劫摩托车工未遂,我科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嫌疑人是未满18周岁的初三在校学生,平时在村里和学校无不良表现,因家境困难,暑假里想出来打工,一时冲动而犯案,承办人多次走访其学校和村委会,听取意见并确定一套系统可行的帮教方案,后决定对许东进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重视双方权利,完善不诉答疑说理、公开听证机制。将答疑说理作为办理不起诉案件的内容,增强不起诉案件的说理性和公开性。结合实际,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制定不起诉听证会程序,从准备工作、宣布开会、会议调查、辩论阶段、宣布处理决定五个程序进行。承办人在审查完案件提出不起诉处理意见后,经科室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召开由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侦查人员、审查起诉人员、检委会成员等参加的拟作不起诉处理听证会。在案件承办人和当事人举证质证并阐明案情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与会各方的意见,并说明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充分保障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也使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整个过程和结果公开化、透明化,受到人民监督,得到人民理解。
积极挽救失足少年,制定《附条件不起诉实施办法》。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后表现,设定一定的义务和期限进行考察,待条件成就后再行不起诉的制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系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区别对待,对尚有挽救余地的未成年犯犯附条件不起诉。如郑太强故意伤害案,考虑到郑太强为未成年人,属于初犯、偶犯、激情犯,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在泉州农业工程学校家具制品厂召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说理释法听证会。阐明附条件不起诉的目的,介绍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具体帮教工作,说明案件事实并列举相关证据,阐述作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以及与会其他人员的意见,最终,使郑太强与被害人握手言和,达到既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源头预防矛盾产生
坚持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的产生。
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到协调单位或发案单位讲授法制课,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先后为安监局、安海镇政府、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广电局、国税局、晋江市医院等单位所属干部职工共2000多人次,讲授法制课20场。在晋江移动通信公司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帮助移动公司员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根本上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先后编写《民营企业如何避免商业秘密泄露》、《刹住民营企业回扣之风》刊登在《陈埭商讯》上,通过陈埭商会发到陈埭镇400余家企业。针对近年来民营企业商業回扣现象多发的问题,派员深入15家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刊发在《晋江商讯》等刊物上,深刻剖析商业回扣的根源和危害,提出预防对策,为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通过各种活动和途径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促进依法治企。
认真做好“举报宣传周”活动。围绕“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的宣传主题,通过上街设点,到镇、街道下访巡访、由检察长及各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直接接待群众、与有关部门联合接访等形式,方便群众来访。以张贴宣传挂图,设置举报宣传专栏,散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维护青少年权益。以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为载体,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密切配合的教育防控体系,组建家教法制宣讲团、巾帼法律咨询服务队,指派业务骨干兼任中学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村居进行法制宣传。
今后,我院将从抓源头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推进预防化解矛盾工作的重大意义,紧密结合实际,把贯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与服务海西建设工作的重点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总结工作成果,进一步围绕化解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冲突,找准定位,主动服务,努力把检察工作推向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海西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