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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区域投资的逐步深化,呈现出准人性、运行性和发展性三大新纠纷高发态势。相较于传统刚性纠纷解决方式,因文化差异、政策法律冲突以及解决成本等因素,使得柔性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必然。倘若适用既有的国际仲裁,又存在难以有效解纷的缺陷,故而,寻求区域内专属投资纠纷解决机构的设立,夯实多元化柔性纠纷解决方法,将是实现海峡区域投资纠纷化解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