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原罪”并不存在时间上的含义,而是源于人性中总想通过侵害他人权利以达到无偿占有他人劳动为目的的原始欲望.与“原罪”相对应的基础社会规则就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马克思那里叫“反对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所以判定“原罪”的依据不在于是国企还是私企,而在于是否有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发生或者对他人的合法劳动所得构成了侵害.